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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4.2.1 (一)合同部分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一)合同部分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定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