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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3.3.3 (三)撤销权的行使
(三)撤销权的行使

对于前两种情形的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对于第三种情形的合同,只有受损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应当承担下列民事责任:① 返还财产;② 折价补偿;③ 赔偿损失。

相关案例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其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万元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一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10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

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字画?为什么?

分析提示:

(1)有权。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2)有权。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依《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其对字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乙将字画出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行为因未能得到权利人甲的追认而无效。因丙为知情的第三人,构成恶意,不能依据善意取得理论而基于法律规定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故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字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