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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2.5.2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有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先合同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然而,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保密等义务,此为法定义务。若因过失违反,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3.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的信赖(如相信其会与自己订立合同),并为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因而受到损失。此项损失,既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练习题 ◆ 多选

2.下列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描述中,正确的 有( )。

A.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B.适用于生效合同

C.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D.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