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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2.4.2 (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
(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如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无效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合同中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规定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