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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1.4.9 (九)以《合同法》中是否有确定名称与规则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九)以《合同法》中是否有确定名称与规则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例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各类合同。

2.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