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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1.1.2 (二)合同的特点
(二)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因此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互为意思表示;各意思表示必须达成一致。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