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4.3.5.2.2 (二)达成和解协议的程序规则
(二)达成和解协议的程序规则

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并进行决议。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是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的形式做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