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4.3.3.2.3 (三)管理人的职责
(三)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回答询问;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并具体履行下列职责:①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④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⑤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⑦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⑧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⑨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