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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3.1.2.1 (一)破产法的概念
(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清偿,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各国的破产立法体例不同,破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狭义的破产法仅规定破产清算程序。

我国1986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仅规定了破产与和解两种程序,而没有规定真正意义上的重整程序。而2007年6月正式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集于一身,由此可见,我国破产法采用广义的破产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