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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2.3.4.3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1.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2.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同意,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开办其他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3.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和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如分期缴付出资的,其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且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外国投资者如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未缴清第一期出资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的批准书自动失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计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