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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2.2.2.2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出资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练习题 ◆ 单选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