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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2.2.1.1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责任的无限性。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需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2)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即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企业收益的共享性。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练习题 ◆ 判断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