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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2.1.5.2 (二)清算
(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清算做了以下规定。

1.投资人发出清算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①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 所欠税款;③ 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案例

张某于2013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4年1月该企业解散。2017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

问题:下列有关该案件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7年1月届满

分析提示:ACD。《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