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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1.4.3.3 (三)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① 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② 缴纳国家税款;③ 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④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⑤ 分配给股东。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