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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1.3.1.2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责任的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的,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

2.股份转让的自由性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份转让完全自由。

3.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需要公开募集股本,为确保投资人的资本安全,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需要向社会公开。

4.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股东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其持有的股份,因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强调股东个人的信誉、地位、名望等,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练习题 ◆ 判断

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须经过其他股东 同意,股份转让完全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