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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1.1.6.1 (一)股东权利
(一)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完成出资行为以后,就取得了对公司的相应权利。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资产收益权。股东基于自己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所有者权益,因此,在公司经营活动取得可分配利益时,股东可以从公司中分取红利。资产收益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

(2)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行使表决权来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并非享有公司所有事务的决策权,而只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参与重大决策权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3)选择管理者权。该项权利是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行使表决权来实现的。董事、监事是公司的管理者,但《公司法》规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更换,由此股东取得了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

(4)知情权。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股东有权获知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这就是股东知情权的体现。

(5)诉讼权。股东诉讼权作为法律赋予股东的救济性权利,对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自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时,前款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练习题 ◆ 单选

3.甲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无权查阅和复制的是( )。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财务会计报告

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