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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1.1.3 三、公司法的概念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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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后来,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法》又一次进行了修正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