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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1.1.2.4 (四)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四)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其资本额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和现有资产状况。为防止公司资本缺乏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均对资合公司的设立条件予以严格限制,即公司只有具备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才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的典型。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