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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4.1.1.2.3 (三)以公司间的股权控制关系为标准分类
(三)以公司间的股权控制关系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间的股权控制关系为标准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达到实际控股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母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股程度,并不一定要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对于股份分散的公司而言,只要拥有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就可以实际控制该公司。母公司可以分为控制型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型公司是指拥有子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的程度,并直接参与其经营活动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子公司的股份达到控股的程度,但并不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母公司。子公司是指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又称全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

相关案例

甲集团公司住所地在上海,经营家电、建材和食品业务,并分别就此三项业务设立了A公司、B公司、C公司三个子公司。其中,经营家电的A公司在沈阳设立了X销售分公司,B公司在武汉设立了Y生产分公司,C公司在深圳设立了Z销售分公司。

问题:A公司、B公司、C公司和X公司、Y公司、Z公司中,哪些具有法人资格?

分析提示: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为控股关系,其实是一种资本关系,公司各自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受资本控制关系的影响。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作为公司内部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