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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3.1.5.1 一、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中,代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可以称为“本人”。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是我国法律关于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