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3.1.4.3.4 (四)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及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拓展阅读

规定诉讼时效的作用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体现的是如果权利人享有权利但不积极地行使将产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体现了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换言之,法律只能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人。

(2)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权利人长期不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就会使义务人认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其权利请求权,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权利人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既定社会秩序被破坏,不利于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有些事实和证据可能因年代久远而难以查证。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能使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免受陈年旧账的困扰。

练习题 ◆ 单选

5.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

A.3年

B.5年

C.20年

D.30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对在二十年内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二十年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谓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也包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