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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3.1.3.2.1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参与一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与公民取得权利和行为能力的途径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途径有以下两种。

1.法定取得

法定取得即某种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不通过其他程序而直接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这类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它们的职责、职权等在法律中已有直接和明确的规定,不需要任何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和批准,可以直接从事有关经济活动。

2.授权取得

授权取得即某种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被国家审批机关授予具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类主体是指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公民。在经济法律关系中,这类主体与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相比,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而它们彼此之间则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此外,这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因国家授权的不同而不同,其活动的范围和方式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公司只能在工商局审批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某种(类)产品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