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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3.1.3.1.2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法律当事人之间构成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即主体、内容和客体,又称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因此,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享有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在很多情况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不可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联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实质的表现。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换言之,经济法客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追求的具体的经济目的或利益。没有经济法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就失去了必要的依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