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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3.1.2.1 一、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的本质

与其他法律一样,经济法的本质是由制定法律的统治阶级及其制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因此,我国的经济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的服务目标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巩固。

应当说,经济法从其诞生之初就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与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它直接地反映了统治阶级维护和发展国家整体利益的要求。因此,它对民法、行政法的观念及体系产生了冲击,客观上呈现出与民法、行政法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现象,故而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从根本上说,经济法是从社会责任本位出发去调节、平衡各种经济关系的,这与民法以私人权利为本位和行政法以行政权力为本位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只要有一种经济关系不符合国家或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就应当受到国家的干预。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法作为国家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