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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3.1.1.2.3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应当由经济法来调整。市场调节是自发性调节,但有些活动是市场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的保证以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这些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对产业、计划、国有资产、投资、金融、交通、电信、能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及科学技术等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