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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10.2.4 四、建设多元办学和多元评价体系
四、建设多元办学和多元评价体系

(1)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职业技能培训,让更多的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的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和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

(2)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