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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9.2 第二节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第二节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首先要搞清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以我国《专利法》为例,《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条规定了发明人做出发明创造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权作为财产权具有独占的性质,因此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谁有权申请和取得这样的权利,这是《专利法》需要规定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根据本条,除了职务发明外,所有其他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和设计人有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

客观上存在介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间,既不明显属于职务发明,也不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遵从合同约定原则。

《专利法》界定了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也清晰地界定了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这为专利权的有效运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写在专利文件上,一般情况下通过专利检索就能查到。例如,通过中国专利检索系统了解2012年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何道生车工高级技师、2000年第五届中华技能大奖罗东元电工高级技师申请专利的情况。截至2014年7月4日,两人总共申请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占比48%;实用新型专利13项,占比52%(见表7-1)。

从表7-1中可知,专利权人分别是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简称“黄埔造船”)和广东省韶钢集团公司(简称“韶钢”),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如果是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人一栏目则会分别写上何道生和罗东元两名高级技师的姓名。进一步统计分析,这两位大国工匠的专利技术都是在厂内实施,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效益。

表7-1 何道生与罗东元申请专利统计

续表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他们的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运用十分地重视,曾专门派人实地考察调研。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做出向罗东元同志学习的决定前,于2005年2月委派了一支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到韶钢对罗东元做了为期4天的专门考察调研,考察组分别深入现场,调查了多个单位,约谈了各方面的领导和员工,对罗东元130多项技术改革、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逐项核实查对,对每个创效益的项目都要求有投入的财务数据和权威的比照标准。经过严格、细致地审核考察,考察组在结论中对罗东元所做出的业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考察组认为,罗东元同志近年来的多项重大发明和技术成果,因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虽未及时总结申报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却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生产力,成为推动韶钢铁路运输现代化的核心技术,并创造效益3 500多万元;在韶钢铁路自动控制领域发挥了全方位的主导作用,充分显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强大威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