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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8.9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发明创造及创新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高技能人才长期在一线从事生产性岗位工作,其知识产权带有深厚的职业特点和行业特色。大部分发明创造都是解决生产难题,成果大多是在企业内实施和转化,在行业推广应用的。

(2)知识产权与职业工种的联系密切。从高技能人才知识产权的类型和专业技术分类看,其发明创造的项目名称与专业技术的一致性程度较高,可以说是高技能人才长期的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积累。

(3)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是法人。高技能人才长期在单位工作,职业工种稳定,岗位技术技能娴熟,虽然发明创造的主体是自然人,但是成果属性具有明显的工作任务性质,从法律上应该归属职务发明。

(4)应用性成果较多。一般来说,高技能人才的知识产权是工艺方法、操作方法、技术革新等智力成果较多,大部分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但是采用法律保护的较少,如申请专利。这说明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比较滞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5)从专利的类型看,高技能人才的发明创造大部分是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较少,原创性知识产权更少,可以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相对不高。

(6)发明创造与学历没有必然的联系。学历高并不代表发明创造能力强,学历低并不影响发明创造,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学历的高低与发明创造的量和质没有太大的相关性。

【注释】

[1]源自朱雅轩主编《知识产权简明词典》,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0年。

[2]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著《新专利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