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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8.7 第七节 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
第七节 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规定,国家每年评选和颁奖一次,分为4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发给证书、奖章、奖金,并免征奖金税。各省市、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企业都参照国家标准,设立相应的科技奖励制度。

从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所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来看,近几年获奖人数比以前稍多,这与国家政策引导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给予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以下4类成果:

(1)属于国内首创,本行业先进和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4)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益的工作成果。

科技进步奖实施以来,对有特别贡献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科技进步奖按水平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两个级别,只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才能申报国家级奖励。另外,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科技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一项覆盖面广泛的科学技术奖。从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性质来讲,包括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进步,技术基础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技术,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

表6-8和图6-8只对个人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项进行统计,数据是从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材料归类统计和上网查证等多渠道收集而来,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目的是说明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改变过去人们对技能人才的传统看法和认识。他们能够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证技术工人在生产一线的技术创新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推动行业企业科技进步并作用明显。

表6-8 第十二届至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科技奖项统计

图6-8 第十二届至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科技奖项统计

事实上,从电视等新闻媒体也可经常看到或听到产业技术工人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