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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8.3.2 二、专利性条件
二、专利性条件

1.新颖性

关于新颖性,许多国家《专利法》采用的规定方式是:首先定义现有技术的概念,然后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它就具备新颖性。所谓“现有技术”,是指已经公开的、公众可以得知的所有技术知识的总和。对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定义方式也一样。尽管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釆用的新颖性定义方式与上述方式相比略有不同,但实际上采用的新颖性标准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是一致的。

我国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新颖性是针对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言的,因此被判断的那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内容是判断新颖性的依据。新颖性的判断是进行一种比较,也就是将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看看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已经为单独一份现有技术所公开。

2.创造性

创造性的标志有两个,就发明而言,是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就实用新型而言,是指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由此可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不同点之一,就是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

新颖性的判断和创造性的判断有逻辑上的顺序关系。在判断时,首先应当确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也就是判断是否存在一份单独的现有技术公开了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整个技术方案。只有当没有这样的一份现有技术存在,也就是在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也就是判断若干现有技术的结合是否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一项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能具备创造性。

3.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在产业中应用。换句话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是抽象的、纯理论的东西,而必须是能在实践中实现的东西。所谓产业,广义的含义包括工业、矿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运输业、交通业和服务业等。所谓应用,是指如果申请专利的是一种产品或者产品的部件,该产品就必须能够制造出来并且产生预期的作用;如果申请专利的是一种方法,该方法就必须能够在实际中予以使用并产生预期的作用。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制造使用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这种效果可以是技术效果,也可以是经济效果或者社会效果。如提供新的产品、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省能源或原材料、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有助于改善社会风尚等。明显无益、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浪费能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因缺乏积极效果而不能授予专利。

我国《专利法》将实用性与新颖性、创造性并列在一起,在同一法条中予以规定,称为授予发明和实用专利权的“三性”标准。

4.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条件。

专利的水平直接反映一个人的技术创新水平,是人才创新能力最为重要的因素。不同的职业对不同的工作岗位的业绩能力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上。若一个人技术技能水平高,发明创造热情高,专利意识强,积极申请并取得专利权,这个人对技术创新的贡献就大。因此,统计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专利数量是有意义的。专利多则反映这个技术领域竞争激烈程度高。

笔者认为用专利来衡量高技能人才的高超技能是比较合适的,比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和“科技获奖总数”更优。对于不同的行业、企业,专利总是一个比较客观可比的因素。

在此需要说明一点,在收集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材料时,发现有许多获奖者来自军工企业,他们的发明创造涉及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的条件限制,往往不公开或暂时没有申报专利。表6-5专利统计只是1995—2018年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已经公开的专利项目。

表6-5 1995—2018年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统计

续表

注:表中专利数据是根据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先进材料收集所列,为当年获奖者的数据

把表6-5转化为图6-4,可见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发展的整体趋势是上升的。由于每届的人数不一样,所以分时间段来统计分析获得者专利的变化情况比较公正、客观、合理。

图6-4 1995—2018年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变化曲线

由图6-4可见,第一届到第十届专利变化曲线相对平稳,从第十一届到第十四届专利曲线陡然上升,数量增长明显,到第十四届稍微下降。特别是在第十一届到第十四届连续四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专利总量是前十届的4.6倍,人均专利是前十届人均专利的5倍多,增量显著。总体而言,1995—2018年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变化趋势是稳定上升的。

后四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增长较快,可能与政府在那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技能人才的政策有关。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技能导向的激励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