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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8.3.1 一、什么是专利
一、什么是专利

人们曾经试图用各种方式准确定义“专利”,其中较为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性机构根据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期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况,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予以实施。[2]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关于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这便是将其称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正如任何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某些限制一样,专利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例如,当一项在后专利是对他人的在前专利的某种改进时,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在前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就不能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犯在前专利的行为。当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时,国家可以对该专利予以推广应用或者批准强制许可。

我国在198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建立了专利制度。虽经多次修改,但是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用单一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

国际上通常用专利指标来评估和衡量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或在某一个技术领域专利数量的多少来评价该项技术拥有者的领先地位。例如:华为公司的5G技术,其专利量占全球30%,技术处于领先水平。

本书把专利作为一个统计指标来评估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专利产出情况,但统计的方法和手段还是初步的,目的只是让人们了解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专利情况,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发明创造对企业的贡献。虽然专利与科技创新指数密切相关,但是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不是所有的创新技术都能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必须符合“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由于笔者不是专利审查人员,下面仅对“专利性条件”只是进行一般概念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