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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工匠研究
1.7.2.1 一、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理论(technical innovation theory)首次由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系统提出的。“创新”就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建立(the setting up of a new product in function),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从未有过的新结合,并将其引入生产体系”。创新一般包含5个方面:①制造新的产品,即制造出尚未为消费者所知晓的新产品;②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即采用在该产业部门尚未知晓的生产方法;③开辟新的市场,即开辟国家和那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尚未进入的市场;④获得新的供应商,即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⑤形成新的组织形式,即创造或者打破原有垄断的新组织形式。创新不仅是某项单纯的技术或工艺发明,而且是一种不停运转的机制,只有引入生产实际中的发现与发明,并对原有生产体系产生震荡效应,才是创新。

熊彼特及其追随者开创的技术创新理论,以“创新”为基础,揭示了现代经济的一般特征及其发展的社会推动力,这一理论分析体系和研究方法,对当前处于不同体制框架和不同发展阶段中的所有国家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政策启迪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性影响。

本书所指的“技术创新”是指前两种,即产品和工艺的创新。

对“技术创新”可定义为“把一个构思转变为一种新的或改进的可销售产品,或者用于商品生产和服务的一种新的或改进的生产工艺”。因此,它涉及科学、技术、金融、销售等诸活动。[3]

技术创新产品可定义为能使企业进入新的市场(在绝对意义上是新的,或仅相对于企业是新的市场)的产品或在技术、性能及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方面与以前的产品有实质性不同的产品。仅有美学方面的革新(如式样、设计、包装及外观等),而在技术方面没有创新的产品,不包括在本书讨论之中。创新或者是指整个产品(当其为全新时),或者是指某些零部件的创新,如改进机床、电话交换机、汽车这样的组合性产品的性能和特点。

一种工艺在下述情况可看作是技术创新工艺:可用于生产使用传统设备不能生产的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或可利用新技术生产该企业已生产的产品。

事实上,可以感觉到,这种定义既要在本质上具有一般性,以适应在科学和技术的不同领域及不同的工业部门的创新,又要有足够的针对性,以便提供指导,使他们能够识别什么是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