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人的奴隶和婚姻
他们不奴役战争中的俘虏,那些好斗的人除外;他们也不奴役其奴隶的儿子和其他国家的奴隶,他们中的奴隶仅仅是那些因犯罪而被判处那种生活状态的人,或那些他们的商人在其做生意的国度发现的被判处死刑的人(有时他们以低价赎买,而在另一些地方,则可以不花分文地领走),后一种情况更为常见。这些奴隶持续劳动,并总是带着锁链,有所区别的是,他们本国的奴隶比其他国家的奴隶受到更严厉的对待,被视为比其他国家的奴隶更放荡。因为,既然如此优越的教育未能对他们起到管束作用,他们就应受到更严厉的对待。另一类奴隶是邻国的穷人,主动要求过来为他们效力。他们对这些人更好,除了有义务从事更多的劳动(对于那些已习惯于做苦力的人来说,完成这一劳动量一点也不困难)外,其他方面的所有待遇都和本国的农民一样好。如果其中有任何人想要回自己的国家去(这实际上很少发生),他们不仅不会被迫留下来,还不会两手空空地回国。
我已告诉过你们,他们十分细心地照料他们的病人,以至于没有任何有助于减轻病痛或恢复健康的办法未付诸实施,对于那些患上顽固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人,他们会用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去关怀,使其生活尽可能地舒适。他们经常看望病人,煞费苦心地使病人的日子过得容易一些,但是,当任何人久病不愈、痛楚不堪以至于没有治愈或缓和的希望时,牧师和行政长官就会来劝告他们,既然他们现在不能继续履行人生职责,成了自己和身边所有人的负担,实际上已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既然只能痛苦地活着,就不应继续供养这样根深蒂固的瘟病,而应选择死亡,并使他们确信,如果他们将自己从痛楚中解脱出来,或者愿意别人帮助其了结痛苦,就会在死后获得幸福。乌托邦人认为,既然通过这样做,苟延残喘的病人没有失去任何生命的快乐,而只是摆脱了生命的苦恼,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仅合乎理性,而且与宗教和虔信相一致,因为他们遵从的是作为上帝意志代言人的牧师的劝告。这些说服导致的结果是,要么自动饿死,要么服鸦片无痛苦地死去。但是,没有人被强迫结束生命,如果他们不能被说服,也不会导致其他人中断对他们的照料。但是,如果任何人在未经牧师和议会批准的情况下夺去自己的生命,那么,他不会被给予任何体面葬礼的荣誉,他的尸体会被扔进沟里,正如他们相信遵从牧师的劝告选择自愿死亡非常光荣一样。
乌托邦人的女性不在18岁之前出嫁,他们的男性也不在22岁之前成家。他们中的任何人如果发生被禁止的婚前性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并被剥夺结婚的权利,除非能从市长那里得到特许。发生这种不守分行为的家庭的男家长和女家长也会因失职而大受责备。之所以严惩这种行为,是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对他们所有放荡的欲望加以严格管束,就没有几个人愿意进入以其整个一生的安宁做赌注、被限定于一个配偶、有义务忍耐一切与配偶一起生活之不便的状态。
他们在选择妻子方面使用一种在我们看来非常荒唐和可笑的办法,但是,他们持续遵循它,并认为它与理性完全一致。在结婚前,某位庄重的已婚妇女将裸体的新娘(无论她是未婚女子还是寡妇)展示给新郎看,然后,某位庄重的男人将裸体的新郎展示给新娘看。我们确实既嘲笑这一仪式,又谴责它非常不体面。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惊讶于所有其他国家人的蠢行,这些人仅仅是买一匹值不了几个钱的马,都要小心翼翼地检查它的每一部分,摘去马鞍和马身上的其他装备,以确保这些装备下面没有隐藏着任何缺陷,但是,一个男人在选择对其余生幸福与否起决定性作用的妻子时,却不顾信托的风险,只查看巴掌大的一张脸,身体的其余部分被衣服掩盖了,而在衣服下面可能藏着传染性和令人作呕的东西。所有男人都不会理性到仅仅因一个女人的好品质而选中她的程度,理性的男人甚至认为,身体能为心灵增添很多光彩。毫无疑问,衣服下可能藏着足以导致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完全疏离的缺陷,而等到婚后发现时,已因太迟而不能分手了。如果在婚后发现这样的缺陷,男人除了忍受外别无他法,因此,他们认为,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这种有害的欺骗是合乎理性的。
他们作出这样的规定还基于许多别的理由,因为他们是唯一既不允许重婚也不允许离婚(通奸或难以忍受的乖僻例外)的民族。在例外的情形下,由议会解除婚姻关系,批准受伤害的一方再婚,但是,有过失的一方会被弄得声名狼藉,并永远不得再婚。没有人被容许因降临在其妻子身上的任何大灾难而违背其意愿地抛弃她,因为,他们认为,当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最需要另一方的体贴时(主要是在年老多病时),后者却抛弃前者是高度的残忍和背叛。但是,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当夫妇双方性格不合时,他们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分手,并找到其他可望与其共同生活得更幸福的人。然而,未经议会允许,乌托邦人不能这样做,而议会要批准离婚,必须首先由议员及其妻子对离婚的理由进行严格的审查,甚至当他们对离婚的理由感到满意时,他们也故意拖延,因为他们想象,太轻易地批准离婚和再婚会大大动摇已婚者的包容。他们严厉惩罚那些亵渎婚姻的人。如果通奸的双方都已婚,他们就都得离婚,受伤害的两个人可以结婚,也可以分别跟他们喜欢的人结婚,但奸夫和奸妇都要被判做奴隶。然而,如果受伤害的人仍然爱其配偶,那么,可以仍旧生活在一起,但是,必须去干奴隶的活。有时,有过失一方的懊悔连同无辜和受伤害一方不动摇的爱流传得如此之远,以至于传到了市长的耳朵里,结果,他们获得了市长的赦免,但是,那些在一度被宽恕后又故态复萌的人会被判处死刑。
他们的法律并不规定对其他犯罪的惩罚,而是委托议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丈夫有权惩戒妻子,父母有权惩戒孩子,除非过失大到被认为有必要实施公共惩罚以威慑其他人。对绝大部分犯罪(甚至最严重的犯罪)的惩罚是做奴隶,因为他们认为,不仅罚做奴隶与判死刑对罪犯自身来说同样可怕,并且,将他们保持在被奴役状态比处死他们更有益于公众。因为,不仅他们的劳动比死亡更有益于公众,而且,目睹他们的悲惨对其他人的威慑作用也要比处死他们持久得多。如果他们的奴隶造反,不愿忍受施加在自己身上的锁链和苦役,则会被当作不可能被监禁或锁链驯服的野兽,并最终被处以死刑。但是,如果奴隶耐心忍受对他们的惩罚且因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沉重压力而悔恨自己的罪行,以至于似乎他们所犯的罪行给他们带来的内心痛苦更胜于他们遭受的苦役,那么,他们就可以指望市长最终运用其权威或公众运用其表决权重新恢复他们的自由或至少大大减轻他们的苦役。引诱已婚妇女通奸的男人所受的惩罚与实施了通奸行为的男人一样重,因为他们认为,犯罪的蓄谋与犯罪的事实一样恶劣,“未付诸实施”一点也不减少阴谋未遂者的罪恶。
他们很喜欢逗傻瓜,他们认为,恶意地耍弄傻瓜是卑劣和不适当的行为,但以傻瓜的蠢行为乐没有什么不妥,在他们看来,这对傻瓜自己也有很大的好处,因为,如果人们严肃刻板到一点也不以他们的滑稽行为和愚蠢言辞(这是他们为使自己受其他人喜欢所能做的全部事情)为乐,他们就没有吃穿不愁并受到亲切对待的指望。如果任何人取笑另一个人身体任一部位的先天缺陷,这一点也不被认为是被取笑者丢脸,而会被认为是取笑者可耻。不小心维护一个人的自然美被视作性情懒惰与邋遢的标志,但是,使用化妆品同样会被他们视作可耻。他们都认为,没有任何美丽像本分和顺从那样使妻子受其丈夫的喜爱,因为仅仅为美色着迷的人寥寥无几,而差不多所有的人都为迷倒整个世界的美德所吸引。
正如他们用惩罚手段使人们不敢犯罪一样,他们也用公共荣誉来激发人们追求美德,因此,他们建造雕像以纪念有功于国家的高尚之人,并将雕像竖立在他们的市场里,既为了永远纪念其光辉事迹,也为了激发他们的后代效仿。
任何人如果志在做官,他肯定永远无法遂愿。官员们都很容易相处,因为没有一位行政长官对人民蛮横或残忍,他们喜欢被称作父亲,且与这个称呼非常相称,事实上他们确实就像父亲一样,人们向他们表示各种敬意时非常自由,因为他们不会强迫任何人这样做。市长自身并没有任何区别于其他人的标志(无论是在服装方面还是在头冠方面),而仅仅以他前面的人拿着一束谷穗为标志,正如高级牧师以他前面的人端着蜡光为标志一样。
他们只有很少的法律,因为他们的体制使其不需要多少法律。他们严厉谴责那些法律条文及其解释膨胀至许多册的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强迫人们遵守繁多和晦涩以至于不能被每一位臣民阅读和理解的法律条文是不合理的。
他们中没有律师,因为他们视律师为专门干歪曲事实和曲解法律勾当的人,他们认为,每一个人为他自己的案子辩护,并将案子托付给法官(就像在其他地方客户将案子托付给律师一样)要比律师介入好得多。借此,他们既避免了许多拖延,又能更确切地查出真相,因为,在原告和被告真实地(不使用那些律师倾向于建议的策略)披露事件的是非曲直后,法官调查整个事件,支持善良人的诚实(而在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狡猾的人一定会击败老实人),这样,他们就避免了所有法律负荷沉重的国家存在的引人注目的弊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精通他们的法律,因为,不仅阅读它们所花的时间非常短,并且,它们是用最浅显易懂的文字表述的。他们认为,所有法律都应广而告之,以便每一个人都知道其义务,因此,法律应该用最浅显易懂的文字表达。微妙的措辞不易理解,只会导致法律对大多数人无用,尤其是那些最需要法律指导的人们。以没有敏锐的理解力和很多的研读就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的文字表达法律,无异于不制定任何法律,因为,大众既愚钝又忙于工作,以至于没有精细研读这些法律条文所必需的空闲和能力。
很久以前,一些独立自主的邻国在他们的帮助下摆脱了专制统治,并非常喜欢在乌托邦人中观察到的美德,希望乌托邦派行政长官统治他们,一些国家每年更换一次行政长官,其他国家每五年一换。在行政长官的任期结束时,这些国家的人向其致以崇高的敬意,然后将其送回乌托邦,并接走继任的行政长官。这一策略似乎非常有益于这些邻国的幸福和安全,因为,既然一个民族的善恶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行政长官,他们就不可能有比寻找能够保持中立立场的人来担任行政长官更好的选择了。财富对来自乌托邦的行政长官没有用,因为他们必须很快回到自己的国家,并且,他们与这些国家的人民是陌生人,因此不存在任何私人恩怨。毫无疑问,当公共法官被贪婪或偏私之情动摇时,随之而来的必定是公正这一社会主要支柱的崩溃。
乌托邦人称那些来他们这里延请行政长官的国家为邻居,但是,他们称那些他们为其做出过更特别贡献的国家为朋友。他们从不与任何国家结盟,正像其他所有国家永远都在结盟或破坏联盟一样。他们认为,联盟是无益的,如果人道这一共同纽带不能将人类凝聚在一起的话,誓约也不会起到什么作用,观察到周边国家从不严格遵守联盟和条约使他们更加确信这一点。我们知道,联盟和条约在欧洲得到多么虔诚地遵守,尤其是那些信仰基督教(联盟和条约神圣不可侵犯是基督教教义之一)的国家,这部分归功于国王自己的公正和仁慈,部分归功于他们对罗马教皇的崇敬。正如他们自己是最虔诚的遵守者一样,他们也力劝其他所有国王履行其承诺,当这种较为温和的方法不起作用时,他们就通过牧师的严厉谴责来迫使他们守诺,并认为那些有“忠实信徒”身份的人不虔诚地信守其条约是最不体面的事情。但是,在那个新发现的世界(它与我们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的距离不像在生活方式上的差距那样大),没有任何对联盟的信守,即使在结盟时举行了最神圣的仪式,相反,仪式使得联盟更快地被破坏,因为可以在条约的字里行间找到某些小漏洞。人们故意以模棱两可的文字来表达条约内容,以便他们永远也不会受到严格的束缚,而总会找到一些漏洞来逃避合约义务,这样,他们既破坏了他们的联盟,也破坏了他们的忠实。这类行为被厚颜无耻地实施,恰恰是那些因向国王建议此类诡计而自鸣得意的人,一旦发现私人在他们的买卖中使用此类伎俩(或者说明白点,这样的欺诈)就以极端轻蔑的口气加以痛斥,并乐意说他们应当被绞死。
通过这种方式,世界上所有类型的公正被视为低贱的品德,远低于国王的高贵。至少可以说,创立了两种类型的公正:一类公正极其卑贱,因而只与下层民众相称,且必须受到许多严厉的管束以防止它越轨;另一类公正是国王特有的品德,正如它比与下层民众相称的品德更高贵一样,它也应更少受束缚。这样,(国王行为的)合法和不合法就只由快乐和利益来衡量,乌托邦邻国国王轻视忠实的做法似乎是他们不结盟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他们生活在我们中间,也许会改变其想法。但是,即使条约被更虔诚地遵守,他们仍然不喜欢结盟这一习俗,因为世界接受了一个错误的格言,似乎不存在任何将仅仅被高山或河流分隔开的不同国家联结在一起的自然纽带,似乎所有的国家天生处于敌对状态,因而如果不受条约约束就可能合法地做所有伤害其邻国的事情,并且,在缔结条约后,他们也不会停止敌对或克制疯狂的相互掠夺,如果合约条款因表述不严密而不能对此类行为起到有效约束作用的话。另一方面,他们认为,从没伤害过我们的人不应被视为我们的敌人,人性的亲和应取代联盟。友善作为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纽带,比任何协定都更有效和有力,因为人们的心理契约比字据更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