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则
治则,是治疗疾病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治则是在认识疾病发生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治疗疾病的总原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指导下而制订的治疗疾病的准绳,对临床立法、处方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治则是针对疾病所表现出的病机共性而确立的。疾病之基本病机,可概括为邪正盛衰、阴阳失调、精气血津液失常等,因而正治反治、治标治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三因制宜等,均属于基本治则。
(一)正治与反治
在错综复杂的疾病过程中,有本质与征象一致者,有本质与征象不一致者,故有正治与反治的不同。正治与反治,是指所用药物性质的寒热、补泻效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之间的逆从关系而言,即《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谓“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1.正治 是指采用与病证性质相反的方药以治疗的治疗原则。由于采用的方药与病证性质相逆,故又称“逆治”。正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一致的病证,如热证见热象、寒证见寒象等,故正治是临床最为常用的治疗原则。正治常用的方法有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1)寒者热之 是以热治寒,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方药治疗的治法。即以热药治寒证,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方药,如麻黄汤、桂枝汤等;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方药,如大建中汤、理中丸等。
(2)热者寒之 是以寒治热,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方药治疗的治法。即以寒药治热证,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方药,如银翘散、桑菊饮等;里热证用辛凉清热或苦寒泻火方药,如白虎汤、黄连解毒汤等。
(3)虚则补之 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治疗的治法。即以补益药治疗虚证,阳虚用温阳方药,如理中丸、肾气丸等:阴虚用滋阴方药,如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气虚用益气方药,如四君子汤、玉屏风散;血虚用补血方药,如四物汤、酸枣仁汤等。
(4)实则泻之 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邪实的方药来治疗的治法。即以攻邪药治实证,如食滞胃脘,用保和丸消食导滞;水饮内停,用五苓散化气行水;瘀血内阻,用桃红四物加减以活血化瘀等。
2.反治 指顺从病证假象性质而治的治疗原则,由于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病证假象的性质相同,故又称为“从治”。反治适用于疾病征象与本质不一致的真热假寒证、真寒假热证、真虚假实证、真实假虚证。相应的治法有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1)热因热用 即以热治热,是指用热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热征象的病证,适用于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虽然表面上是治疗假热,但实则仍为用温热方药以治其本。
(2)寒因寒用 即以寒治寒,是指用寒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证,适用于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外在寒象是假,里热盛极才是病的本质,故须用寒凉药泻其里热。
(3)塞因塞用 即以补开塞,是指用补益药物来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虚证。适用于因体质虚弱,脏腑精气功能减退而出现闭塞症状的真虚假实证。因此,以补开塞,主要是针对病证虚损不足的本质而治。
(4)通因通用 即以通治通,是指用通利的药物来治疗具有通泻症状的实证,适用于因实邪内阻出现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如对于瘀血崩漏,当用活血化瘀药治疗,则瘀血去则新血生;再如对于湿热痢疾,以清热通下的药物进行治疗,皆属于以通治通。
正治与反治相同之处,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故同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其不同之处在于:正治适用于病变本质与其外在表现相一致的病证,而反治则适用于病变本质与临床征象不一致的病证。
(二)治标与治本
治标和治本,首见于《素问·标本病传论》。标和本是一个相对概念,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在中医学中常用来概括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标本是随着疾病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所指有所不同。如就医患而言,患者为本,医生为标;以正邪言,正为本,邪为标;病因为本,症状为标;先病旧病为本,后病新病为标;病在内在下为本,病在外在上为标等。掌握了疾病的标本关系,就能准确地分清病证的主次先后与轻重缓急,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或在疾病的危重阶段,就必须考虑治标治本的缓急先后。
1.缓则治本 缓则治其本,是指对慢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的恢复期采用从本而治的治则。多用于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的情况。因标病产生于本病,本病得治,标病自然也随之而去。另外,先病宿疾为本,后病新感为标,新感已愈而转治宿疾,也属缓则治本。
2.急则治标 急则治其标,是针对病情较重或慢性病出现急重症状的治则。适用于病证过程中的危重症状已成为疾病矛盾的主要方面,如突然昏厥、大失血、急性疼痛、二便不通等,若不及时解决就要危及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故必须要采取紧急措施先治其标。一旦标病得以缓解,仍当治疗其本,以获得长远之疗效。
3.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在标病与本病错杂并重时采取的一种治则。病证之变化有轻重缓急,先后主次之不同,因而标本的治法运用也就有先后与缓急、单用或兼用的区别。如津伤便秘、气虚感冒等,需要增液通便、益气解表等。区分标病与本病的缓急主次,有利于从复杂多变的疾病过程中抓住主要矛盾,最终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三)扶正与祛邪
正邪相搏双方的盛衰消长决定着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正能胜邪则病退,邪能胜正则病进。因此,治疗疾病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使疾病早日向好转、痊愈的方向转化。
1.扶正祛邪的概念
(1)扶正 扶正即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及康复能力,达到驱除病邪,恢复健康目的的治则。扶正多用补虚方法,即“虚则补之”,如益气、养血、滋阴、温阳等。在具体治疗手段方面,除内服汤药外,还可有针灸、推拿、气功、食疗、形体锻炼等。
(2)祛邪 祛邪即祛除邪气,减轻或排除邪气的损害,抑制亢奋有余的病理反应,以促使疾病痊愈,使邪去正安的治则。祛邪多用泻实方法,即“实则泻之”,如发汗、涌吐、攻下、化痰、活血等。
2.扶正祛邪的运用 扶正祛邪在运用上要掌握好以下原则:攻补应用合理,即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辨清先后主次;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1)扶正 扶正原则适用于虚证或真虚假实证。一般多用于慢性疾病,或疾病的后期、恢复期,或素体虚弱之人。在运用时,应当分清虚证所在的脏腑、经络等及其精、气、血、津液的何种虚衰,还应适当掌握用药的缓峻及剂量。虚证一般宜缓图,少用峻补,免成药害。
(2)祛邪 祛邪原则适用于实证或真实假虚证。一般多用于外感病初期、极盛期,或疾病过程中出现痰饮、水湿、瘀血等病理产物,而正气尚可耐受攻伐时。在运用时,应当辨清病邪性质、强弱、所在病位,进而采用相应的治法。同时,还应注意中病则止,以免用药太过而伤正。
(3)先扶正后祛邪 适用于正虚邪实并存,正虚为主不能耐受攻伐者,即先补后攻。
(4)先祛邪后扶正 适用于正虚邪实并存,邪盛为主正虚尚耐受攻伐者,即先攻后补。一是邪盛为主,兼扶正反会助邪;二是正虚不甚,邪势方张,正气尚能耐攻者。
(5)扶正祛邪并用 扶正与祛邪的同时使用,即攻补兼施,适用于虚实夹杂的病证。具体运用时,一是要注意分清扶正与祛邪主次关系;二是要尽可能做到扶正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
(四)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就其本质而言,均是机体的阴阳之间失去相对的平衡协调,而出现阴或阳的偏盛、偏衰的结果。调整阴阳,即是根据机体的阴阳失调具体状况,损其有余,补其不足,促使其恢复人体阴阳的相对平衡。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1.损其有余 针对阴或阳偏盛的实证,用“实则泻之”的方法。如“阳胜则热”的实热证,应“热者寒之”,用寒凉药清泻其阳热;“阴胜则寒”的实寒证,应“寒者热之”,用温热药驱散其阴寒。另外,在调整阴阳偏盛时,还当兼顾其不足,适当配以滋阴或扶阳之品。
2.补其不足 针对阴或阳偏衰的虚证,用“虚则补之”的方法。如对“阴虚则热”的虚热证,治宜滋阴以制阳,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对“阳虚则寒”的虚寒证,治宜扶阳以制阴,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另外,根据阴阳互根理论,治疗阳虚证时,在温阳剂中适当佐入补阴药,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此谓阴中求阳法;治疗阴虚证时,在滋阴剂中适当佐入补阳药,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此谓阳中求阴法。若阴阳互损,形成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
(五)调理精、气、血、津液
精、气、血、津液是脏腑经络机能活动的物质基础,生理上各有不同功用,彼此之间又相互为用。精、气、血、津液失常是常见的基本病机,因此,调理精、气、血、津液则是针对精、气、血、津液不足或运行失常病理表现常用的治疗原则。
1.调精
(1)补精 适用于肾精不足的精亏证。肾精亏虚主要表现为生长发育迟缓,生殖机能低下或不孕不育及气血神生化不足等,可选用大补阴丸或河车大造丸加减治疗,以填精补髓。
(2)固精 适用于生殖之精大量丢失的失精证。生殖之精大量流失,出现滑精、遗精、早泄,甚至精泄不止的症状,病机多为肾气不固,故常用金锁固精丸加减以补益肾气以摄精。
(3)疏精 适用于精瘀证。精瘀见于阴器脉络阻塞,以致败精、浊精郁结滞留,难以排出;或肝失疏泄,气机郁滞而致的男子不排精之候,治用柴胡疏肝散加减,以理气疏精,通络散结。
2.调气
(1)补气 适用于气虚证。由于一身之气的生成,源于肾所藏先天之精化生的先天之气、脾胃化水谷而生的水谷精微所化之气,以及由肺吸入的自然界清气。因此,补气多补益肺、脾、肾,尤为重视对脾气的补益。
(2)调理气机 适用于气机失调的病证。气机失调的病机主要有气滞、气逆、气陷、气闭、气脱等,治疗时气滞者宜行气,气逆者宜降气,气陷者宜补气升提,气闭者宜顺气开窍通闭,气脱者则宜益气固脱。
3.调血
(1)补血 适用于血虚证。由于血虚证主要见于肝、心两脏,故补血法主要用于肝血虚证和心血虚证。又因血的生成与脾、胃、肾等脏腑机能密切相关,因此补血时,应注意同时调治脾、肾等脏腑的机能。其中又因“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故尤为重视对脾胃的补养调治。
(2)调理血运 血运失常的病变主要有血瘀、出血等,而血寒、气滞是血瘀的常见病机;血热、气虚、瘀血是出血的主要病机。治疗时,血瘀者宜活血化瘀,因血寒而瘀者,可选温经汤或生化汤加减以温经散寒行血;气滞血瘀者,常选血府瘀汤以理气活血;出血者宜止血,且须据出血的不同病机而施以清热、补气、活血等法。
4.调津液
(1)补充津液 适用于津液不足而致的肺燥、胃燥、肠燥等证。调治方法,一是摄入足量的水液,二是应用滋阴润燥的药物。
(2)祛除水湿痰饮 适用于水湿痰饮证。水液代谢障碍多责之肺、脾、肾,故水湿痰饮的调治,从脏腑而言,多从肺、脾、肾入手。
5.调理精气血津液的关系
(1)调理气与血的关系 由于气血之间有着互根互用的关系,故病理上常相互影响,而有气病及血或血病及气的病变,结果是气血同病,故需调理二者的关系,如益气生血、理气活血、益气摄血、气血双补等。
(2)调理气与津液的关系 气与津液生理上同样存在互根互用的关系,病理上常相互影响,因而治疗上,常调理二者关系,如益气摄津、理气化痰、益气化饮等。
(3)调理气与精的关系 生理上气能疏精利精,精气又可互相化生。病理上气滞可致精阻,治宜疏利精气;精亏不化气可致气虚,气虚不化精可致精亏,治宜补气填精并用。
(4)调理精、血、津液的关系 由于“精血同源”,故血虚者在补血的同时,也可填精补髓;精亏者在填精补髓的同时,也可补血。因为“津血同源”,病理上常有津血同病而见津血亏少或津枯血燥,治当补血养津或养血润燥。
(六)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是指治疗疾病时,根据据时令、地域环境及患者年龄、性别、体质的特点,而制订适宜治法方药的治则。
《素问·宝命全形论》说:“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人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天地阴阳之气的运动变化与人体是息息相通的,因此人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必然受着诸如时令气候节律、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也与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必须对这些具体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区别对待,从而制订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是根据时令气候特点的不同而选择适宜治法方药的治疗原则。因时之“时”,一是指自然界的时令气候特点,二是指年、月、日的时间变化规律。
以季节而言,由于不同季节间的气候变化幅度大,故对人的生理病理影响很大。如夏季炎热,机体当此阳盛之时,腠理疏松开泄,则易于汗出,即使感受风寒而致病,辛温发散之品亦不宜过用,以免伤津耗气或助热生变。至于寒冬时节,人体阴盛而阳气内守,腠理致密,同是感受风寒,则重用辛温发表之剂;但此时若病热证,则当慎用寒凉之品,以防损伤阳气。即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此外,暑邪有明显的季节性,且多夹湿,故暑天治病,必须注意清暑化湿;燥邪致病,多在秋季,故在秋季治病,应注意滋养濡润,慎用苦燥之剂等。
以月令而言,《素问·八正神明论》说:“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郭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虚,形独居。”并据此而提出:“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是谓得时而调之”的治疗原则,提示治疗疾病时须考虑月相盈亏圆缺变化规律,这对于针灸及妇科的月经病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昼夜而言,日夜阴阳之气消长不同,人亦应之。因而某些病证,如阴虚的午后潮热,湿温的身热不扬而午后加重,脾肾阳虚之五更泄泻等,也具有日夜的时相特征,亦当考虑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治疗。针灸“子午流注针法”,即是根据不同时辰而有取经与取穴的相对特异性,是因时制宜的最好体现。
2.因地制宜 是指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法与方药的治疗原则。不同的地域,地势有高下,气候有寒热、水土有湿燥之别异。因而,在不同地域长期生活的人就具有不同的体质差异,加之其生活与工作环境、生活习惯与方式各不相同,使其生理活动与病理变化亦不尽相同,治疗则不相同。如我国东南一带,滨海傍水,地势低洼,气候温暖潮湿,人们腠理较疏松,阳气容易外泄,易感外邪而致感冒,一般以外感风热者居多,故治疗常用桑叶、菊花、薄荷等辛凉解表之剂。即使外感风寒,也少用麻黄、桂枝等温性较大的解表药,而多用荆芥、防风等轻清之辛温解表药,且药物剂量宜轻。而我国西北高原地区,气候寒冷,干燥少雨,人们腠理致密,玄府闭塞,阳气内敛,若感邪则以风寒居多,治疗多以麻黄、桂枝之类辛温解表为治,且用药物剂量也偏重。
3.因人制宜 是指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的不同而选择适宜治法方药的治疗原则。不同的患者有其不同的个体特点,年龄大小、性别不同、体质差异等因素,常常影响着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变化,甚至决定着疾病的预后转归。因此,中医在临证治病时,应当注重患者年龄、性别、体质差异对疾病的影响,因人而异。如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指出:“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且不惟无效,而反有大害者,何也?则以病同人异也。”
(1)年龄 年龄不同,则生理机能、病理反应各异,治疗则不相同。如小儿生机旺盛,但脏腑娇嫩,气血未充,发病则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因而,治疗小儿疾病,药量宜轻,疗程宜短,忌用峻剂。青壮年则气血旺盛,脏腑充实,病发则由于邪正相争剧烈而多表现为实证,可侧重于攻邪泻实,药量亦可稍重。而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日衰,脏腑机能衰减,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中夹实。因而,多用补虚之法或攻补兼施,用药量宜轻,且应中病即止。
(2)性别 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病理特点,治疗用药亦当有别。妇女生理上以血为本,以肝为先天,病理上有经、带、胎、产诸疾及乳房、胞宫之病。如在月经期、妊娠期,用药当慎用或禁用峻下、破血、重坠、开窍、滑利、走窜及有毒药物;带下以祛湿为主;产后诸疾则应考虑是否有恶露不尽或气血亏虚,从而采用适宜的治法。男子生理上则以精气为主,以肾为先天,病理上精气易亏而有精室疾患及性功能障碍等特有病证,如阳痿、早泄、遗精、滑精及精液异常等,宜在调肾基础上结合具体病机而治。
(3)体质 因先天禀赋与后天生活环境的不同,个体体质也存在着强壮羸弱、阴阳寒热偏颇等多方面的差异。体质特性与病证性质及变化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表现为体质对病邪的易感性,即不同体质之人所易感邪气或易发疾病的不同,如瘦人多火易患劳嗽,胖人多痰湿易患中风等;另一方面,即使感受同一种病邪,由于体质的差异与机体反应性不同,病证也会产生寒热虚实之别或“从化”的倾向。因此,虽同患一病,体质不同,治法方药也应有区别:如偏阳盛或阴虚之体,当慎用温热之剂;偏阴盛或阳虚之体,则当慎用寒凉之品;体质强者,病证多实,故攻伐之药量可稍重;体质弱者,病证多虚,其体不耐攻伐,故治疗宜补,若虚实夹杂,则攻伐药量宜轻。
三因制宜的原则,体现了中医学的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在应用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只有把疾病与天时气候、地域环境、患者个体差异诸因素等加以全面的考虑,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方法,才能收到预期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