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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
1.10.2 第二节 发 病
第二节 发 病

发病学说,是研究疾病发生的途径、类型、规律以及影响发病诸因素的学说。疾病是与健康相对而言的,中医学用“平人”指称健康人。《素问·调经论》说:“阴阳匀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机体内环境的阴阳相对平衡,各脏腑经络、精气血津液、形与神,以及机体与外环境的协调统一,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稳定有序的基础。疾病是在一定病因作用下人体自我调节功能失常引发的一系列功能、结构异常的病理过程。

发病,是指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导致疾病发生的过程。《灵枢·根结》就有“真邪相搏”记载。若邪气的损害超越了人体正气的适应力、调节力,或人体自身的调节能力低下,难以适应环境的剧烈或持久的变化,则致疾病发生。

历代医家既重视正气的主导作用,也不忽视邪气的重要性。《素问·评热病论》的“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灵枢·百病始生》的“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强调正气不足是导致邪气侵人而发病的决定性因素。《金匮要略》既言“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又说“客气邪风,中人多死”,说明疾病发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正虚,即机体自身的功能失常和代谢失调,使机体的适应力、调节力、防御外邪入侵的能力下降;二是邪气,即各种致病因素对机体的损害。这两方面的因素在发病过程中常相互影响,机体自身的失调易致邪自内生或外邪侵袭,而邪气产生或入侵后,又加重了机体的功能紊乱和代谢失调。

在发病机理上,《素问·咳论》提出了“外内合邪”的发病观,指出先有脏腑损伤,内疾产生,若再有外邪侵袭,外邪合内疾则发病。在发病类型上,《内经》首次提出了“伏气致病”说。《素问·生气通天论》说:“冬伤于寒,春必温病”,为后世医家的“伏邪致病”奠定了基础。东汉·张仲景在《伤寒论·平脉法》中明确提出了“伏气”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