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本书既不是自传,也不算是回忆录。在此之前,我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人生中遇到的各种人和事写进了自己的作品里。有时候,如果某段经历可以用作某部作品的主题,我就会虚构一系列事件来表现这一主题;而更为常见的是,我会把很多熟识或者只有几面之交的朋友当作人物原型来加以塑造。在我的书中,事实与虚构相互交织,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作品,我已经很难将二者截然分开。就算能够回想起那些事实,我也完全没有兴趣把它们记录下来,因为我作品中的描写要有趣得多;而且,这些事实确实相当乏味。我这一生过得丰富多彩,有些时候也确实趣味盎然,但是说实话,其中并没有多少冒险成分。我的记性并不好,就算是一个非常精彩的故事,如果不听上两三遍,我基本上什么都记不住;而要想讲给别人听的话,还得再多听上几遍,就连自己讲过的笑话也是如此,所以我只得不停地创编新的笑话。我很明白,如果没有这种缺陷的话,我与别人的交往会更为通畅。
我从来没写过日记。现在想来,在作为剧作家首获成功的那一年,我要是有写日记的习惯该多好,因为这一年中我结识了各界很多要人,我的日记将会是一份十分有趣的档案。那时候,很多贵族和地主都卷入了发生在南非的动乱,普通民众对他们的信心也已消失殆尽;可这些人对此并无意识,他们依然保持着原有的自信。我当时经常光顾某些政客的宅邸,在他们看来,谈论如何管理大英帝国就像是谈论自家的私事。大选还未举行,他们就在讨论汤姆是否应该执掌内政部,或者迪克是否愿意去爱尔兰,这在我听来感觉十分古怪。我想现在该不会有人去读汉弗瑞·沃德夫人(Mrs.Humphry Ward)[1]的小说了,那些小说确实很无趣,不过在我的印象里,有几本小说确实很生动地描写了当时统治阶层的生活面貌。当时的小说家很看重这一阶层,就算他们连一位贵族都不认识,他们还是竭尽全力去描写上流社会的生活。如果有人拿起当时的戏单,会惊讶地发现,戏中有那么多人物带有贵族头衔。那时的戏院老板认为,只有这样的人物才能招揽观众,而演员也乐于出演这样的人物。
不过,随着贵族势力的衰微,观众对他们的兴趣已经大不如前了。现在看戏的人们更乐于在戏中看到与他们同阶层的人物,比如富商,或者负责处理国家事务的专业人士。现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剧作家不该随意在剧中加入贵族角色,除非这一角色与主题密切相关。而在当时,让观众对下层民众的生活产生兴趣还不太可能。不管是小说还是戏剧,只要与下层民众相关,都会被认为污秽肮脏。我倒是很想知道,要是有一天下层民众取得了政治权利,人们会不会也开始时时刻刻关注他们的生活,就像当年关注贵族阶层或者富有的中产者一样?
在当时那段时间里,我结识了很多上层人物,从他们的身份地位来看,他们一定自认为自己将会名垂青史。可接触之后我发现,他们远没有我当初想象得那么出色。英国是一个政治国度,我经常受邀去一些宅邸做客,而谈论的话题总是与政治有关。我也有幸见到了一些政要,但却没有在他们身上发现什么特殊的才能。于是我得出一个结论,或许这是一个过于轻率的结论:治理一个国家并不需要什么非凡的才能。自此之后,我在很多国家都接触过一些身居高位者,可他们的思想之平庸总让我感到困惑。我发现他们缺乏生活常识,也没有什么真知灼见或者奇思妙想。我曾一度认为,他们之所以能够身居要职,多半凭借的是出色的口才。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如果你不能抓住民众的耳朵,就基本上不可能爬上权力的巅峰;可问题是,口才好的人不一定有思想。我看到过不少这样的人,他们看起来并不聪明,但处理政务却很成功,于是我逐渐明白:治国需要一些特殊才能,而这种特殊才能并不包含在我们认为的一般能力之中。同理,我也见过这样的人:他们在商业领域特别出色,但在很多其他领域却完全没有一点儿常识。
另外,我在这一时期听过很多人的谈话,谈论的内容和说话的水平都非常一般,很少有值得细细玩味之处。谈话内容一般都很浅显,气氛却很融洽。谈话中很少涉及一些严肃话题,因为他们有一种共识:在大庭广众下谈论严肃话题会让气氛很尴尬,而对于“高深”的惧怕也会让他们尽量避免他们本来很感兴趣的话题。就我的判断,这些谈话大多属于应景的寒暄,其中鲜有值得回味的妙语。这会给人一种感觉:有文化只是让人可以装模作样地谈论废话。整体来说,一贯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谈话者非埃德蒙·戈斯(Edmund Gosse)莫属,他博览群书,尽管很多时候浅尝辄止,但谈吐却非常睿智。他的记忆力超群,幽默感出众,而且还时不时带上那么一点儿尖酸刻薄。他与斯温伯恩(Swinburne)交往很深,所以谈起他来总能让人听得入迷。他还经常谈论雪莱(Shelley),尽管他很有可能并不认识雪莱,但他的谈话中总透露着两个人交情之深。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和很多重要人物来往密切。我觉得他这个人很虚荣,而他却喜欢心满意足地观察这些名流的荒谬之处。我敢保证,从他口中所讲述的这些人的故事比现实中的他们更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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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奇怪很多人对于和名流见面怀有极大的热情,见到名流之后,你就可以和朋友去吹嘘你的这些经历,仿佛也因此获得了某些名望,而实际上这只能证明你的身份低微。而那些名流们早练就了一套技巧来应对他们生活中偶遇的平常人。他们总像是戴着一个面具,而且这个面具总能吸引人们的注意。他们会小心翼翼地把真实的自我隐藏起来。不管人们希望他们在社会上扮演什么角色,他们总可以扮演得很好,这也是长时间训练的结果。不过,要是你以为他们在公众场合的表现就是他们内心的真实写照,那你就傻到家了。
我曾深深地被几个人吸引,但是我被他们吸引的主要原因与他们本人关系不大,而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工作。我并不像康德所提倡的,把每一个人都看成是一个终极存在,而是把他们看作为我写作所用的材料,我一直对于无名之辈的关注多过那些名人,这是因为无名之辈往往不会有过多的伪装,表现的是真实的自己。他们没有必要创造一种公众形象来保护自己,或者吸引世人的目光。他的个人癖好更有机会在有限的活动空间中展露出来。因为他们很少出现在公共视野中,所以他们也想不到有什么事值得去隐藏。他们会毫无顾忌地展露自己的癖好,因为他们就从来就没有想过那也算是癖好。不管怎么说,作家就是要描写讲述这些芸芸众生的故事。在我们看来,那些国王、独裁者或者商业大亨远不令我们满意。不错,讲述这些高官显贵的故事会是一次引人入胜的冒险,但是尽管我们尽力去做,换来的依然是失败,这表明,这些人在芸芸众生中实属例外,无法形成一件艺术品可以立足的牢固根基。他们的生活无论怎样都显得不真实,而平常人的生活才是写作中更为肥沃的土壤,他们的表现经常出人意料而又独一无二,这些变化多端的素材让我们取之不尽。伟大人物一般性格比较单一,而小人物才是各种矛盾元素的统一体,从他们身上,你可以获得无穷无尽的创作素材,他们的生活就像是一座富矿,永远都会有新东西在等着你去发掘。在我看来如果要去一座荒岛上待一个月,我宁愿与我相伴的是一位兽医而不是一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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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书中,我将努力梳理我在人生中的各个阶段所产生的各种想法,而这些想法的主题都是我自己深感兴趣的。不过我从中得出的结论又会让我的思绪跌宕起伏,就像是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一艘被打翻的小船的残骸随波而动。如果我能把它们井然有序地记录下来,自己也可以对此看得很明白,而这些想法也会有一些连贯性。我早就想这样做,而且不止一次,每当开始一段历经数月的旅行时就下定决心,马上开始动手。这样的机会似乎很理想,但问题是我的脑中经常充斥着各种散乱的印象,我会遇到很多奇怪的事,遇上很多让我的想象爆棚的人,于是我就没有时间整理归纳了。当时的情景体验如此真切,我根本没有办法调整心绪去认真审视他们。
阻止我下笔的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我讨厌以自己的身份来记录自己的思想,尽管我从自己的视角出发,写了很多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是一位小说家,但是换一个角度我又可以把自己看成故事中的某一个人物,我更习惯于让我笔下创造的人物来替我说话。我可以决定故事中的人物在想些什么,这比决定自己该想些什么要更为稳健,前者会给我带来快乐而后者简直是一种苦役,我避之唯恐不及。但是现在呢,再去逃避就说不过去了。
年轻的时候,日子显得十分漫长,长得让你想象不到这些岁月也有终结的一天。而到了中年,因为我们对人生有着各种俗套的期待,所以也很容易找个借口,不去做那些该做却不想做的事情,但是总有一个阶段,你会考虑到死亡即将来临,不时会有同龄人离我们远去。我们都知道,人总有一死(苏格拉底也是人,但他也已死去),但是这在我们看来只是一个逻辑推理的概念,直到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才会慢慢意识到大限将至。随便扫一眼《泰晤士报》,就会发现六十多岁的人已经可以归入不健康人群。我曾想过,要是这本书还没写完我就死掉了,我会感到十分遗憾,于是决定马上动笔,等此书完成后我就可以异常平静地面对未来,因为已经有了一种功德圆满的感觉。我不再找类似“我还没有准备好”之类的理由,因为这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借口。既然这件事对我来说如此重要,那就应该马上去做。各种意识层面的信息已经全然聚拢到我的脑子里,这使我很欣慰,我要做的就是把它们统统写下来,然后脑子里就可以去装别的事情。我希望这不是我写的最后一本书。一个人写完遗嘱后,并不意味着他马上就要死掉,写遗嘱只不过是提前做好准备,把自己死后的事情处理妥当,这样,人生的最后阶段就可以过得轻松惬意,不再有什么遗憾或者恐惧。写完这本书后,我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接下来的岁月中,我会安然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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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所讲述的很多事情我在以前也说过,这是很难避免的,这也是为什么我把这本书命名为《随意总结》。一位法官在总结一桩案件时,他会把摆在陪审团面前的证据重新简要地陈述一遍,并对各位律师的陈词进行一番评论,而并不提供新的证据。我已将自己的整个人生写进了自己以前的书中,因此,本书中所说的很多话都可以在以往的书中找到,很少有什么我从未触碰过的自己兴趣范围内的话题。现在我要做的只是将自己的所思所感组织成一幅连续的画面,偶尔我会将自己的某些见解铺展开来,因为在以往的小说和剧本中没有足够的空间。
此书自然会以我作为讲述的中心,其中谈论的每个话题对我都很重要,有些就是关于我自身,我会原原本本地讲述他们对我的影响。但是,其中并不涉及我所有的日常行为。我必须坦陈,我不会完全敞开心扉,也不可能让读者完全了解我的私人生活。就算我自己非常好客,我的别墅四周还是有院墙的。在有些事情上,我需要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没有任何人可以讲出关于自己的一切真相,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虚荣心,它会自动地让你无法讲出全部真相。另外还有一个兴趣导向的问题。卢梭在《忏悔录》中记述的一些事情让当时的读者目瞪口呆,他在描述中非常坦诚,而且也过分夸大了这些事件的价值,使得这些事情完全超出了在他生活中的意义。这些事件只是他人生种种经历中的一小部分,那些也许可以体现他的美德的经历,或者很难说清是好是坏的经历,都被他抹去了,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事太过普通,根本不值得记录下来。就有那么一部分人,他们不关注自己的良好行为,却不时被自己的恶行所折磨。这部分人就喜欢书写自我。他们隐去了自己的一些优良品质,写出来的只有软弱、放纵与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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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作这本书也是为了解除灵魂中让我感到尴尬的某些观念,它们已在我心中盘桓良久,总让我寝食难安。我无意劝说任何人,我没有那种说教的本能。当我了解了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之后,我感受不到那种一定要去讲给别人听的强烈欲望。我并不在乎人们是否和我意见一致。当然我认为自己是对的,但也会有一些错处;不过,就算我认识到自己是错的,也不会让我心生怒火;就算我的想法跟主流观念有所不同,我也依然泰然自若,我对自己的直觉还是蛮有信心的。
我在写这本书时,自然会认为自己是位重要人物,当然我确实也是——对我自己而言——世界上最重要的人物。尽管我没有忘掉也没有考虑类似绝对观念(the Absolute)这样的大字眼儿,但从常识来分析,我自己也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完全无足轻重。就算我从来没有存在过,宇宙依然会照常运行。尽管在书中我会强调自己某些作品的重要性,那也是就事论事,只是为了讨论某些主题提供方便。
我认为,很少有严肃作家(在这里我指的并不仅仅是写作严肃的作家)会对自己去世后作品的命运完全无动于衷,如果能想到后面的几代人还会饶有兴味地阅读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在本国文学史上还有点儿地位,就应该感到很知足。我们不会去奢望成就不朽(文学作品至少要等到几百年后才能评判其是否不朽,而这与学校建筑之不朽比起来也不算什么了),但就我所知,这种有些谦卑的奢望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很多曾经在世界文坛掀起巨大风浪的作家(他们掀起的风浪比我大得多)很快就被人们淡忘了。我年轻的时候,乔治·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和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似乎有变为不朽的潜质,可是现在,年轻人对他们基本上也没什么印象。不时会有一两位评论家写下几篇关于他们作品的文章,让读者产生好奇,从图书馆里借几本他们的书来看。但是,不管怎样,他们的作品都不会像《格列佛游记》、《项狄传》和《汤姆·琼斯》那样恒久流传。
在书中的后半部分,我的表达会显得很武断,那只是因为我不想在每句话前边都加上“我想”“在我看来”这样的字眼儿,因为这会让人觉得厌烦。书中的一切都是我的个人意见,读者自行取舍,如果您有耐心读完整本书,就会发现,只有一件事值得确信,那就是:很少有什么事值得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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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毫不犹豫地投身于写作事业,因为在我看来这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事情,就像鸭子戏水一样。但是,当我成为作家后,一直对这个身份转变感到很惊奇,我想不出自己怎么会成为作家,也搞不明白自己怎么会对写作如此迷恋。一百多年来,我的家族一直在从事法律行业。根据《英国人物传记词典》,我的祖父是股份有限律师协会的两位创始人之一。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里,有整整一排他写的法律著作。他只写过一本与法律无关的书,那是一部短文集,是他曾经发表在一些严肃杂志上的短文合辑,其中涉及的是他对于礼法的理解。他匿名出版了这本书。我曾经有这本书,装帧很漂亮,封面是用小牛皮制作的,但是我从未读过这本书,而且后来也找不到了,我真希望自己当时能够好好读一下,这样我就可以了解我的祖父是怎样一个人。他在法官胡同住了很多年,因为当时他是刚才提到的那个律师协会的秘书。退休后,他搬进了肯辛顿三角地带(Kensington Gore)的一栋房子里,从房中可以俯瞰海德公园。有人送给他一只托盘、一套茶具、一件咖啡器皿,还有一只银质的分层装饰盘。这只盘子体型巨大,制作考究,但是我们这些后人一直把它当成一种累赘。
我小时候曾见过一位老法官,他告诉我,他有一次受邀与我祖父共进晚餐。当时他还只是一名见习生。我的祖父正在切牛肉,仆人把一盘连皮一起烤熟的土豆递给他。在常人看来,连皮一起烤熟的土豆,如果再多加上一些黄油、胡椒粉和盐,绝对是一道人间美味。可我的祖父却不喜欢这样的吃法。他从桌子首端的椅子上站起来,从盘子里把土豆一个一个拿起来,然后朝墙上的每一幅画扔去,随后,他一句话也没有说,坐下来继续用餐。我问这位朋友祖父的举动对其他人有没有什么影响,他说根本就没有人注意。
他还跟我说,我祖父是他所见过的最其貌不扬的小个子男人。有一次我去位于法庭胡同的律师协会,想亲眼看看我祖父有没有那人说的那么难看。那里面有他的一幅画像,假如说我那位老朋友所说的属实,那么画家肯定是极度美化了我的祖父。画像中的祖父眉毛浓密,下面有一双漂亮的黑眼睛,两眼烁烁放光,只是略带嘲讽的表情。下巴显得很坚毅,鼻子很直,红色的嘴唇微微向前凸起。一头黑发,发型酷似阿尼塔·卢斯小姐(Miss Anita Loos),而且仿佛正在风中飘扬。他手里握着一只羽毛笔,身边摆着一摞书,很显然都是他自己写的。除了他穿的黑色衣服之外,其他地方看起来并不像我事先所想的那么威武严肃,反倒有一点点搞笑。很多年前,我在翻弄我叔叔死后留下的各种文件时,无意中找到了我祖父年轻时写的日记,那是在十九世纪初,当时他正在旅行途中,他在描写位于沙夫豪森(Schaffhausen)的莱茵河(the Rhine)瀑布(在我看来,这个瀑布完全没有他所描写的那么壮观)的时候,向万能的上帝表达了感激之情,因为在创造“这个巨大的瀑布时”,他让自己那些“生活困窘的人类在与上帝的宏大创造进行对比时体会到自己的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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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相继去世了。母亲去世的时候我八岁,父亲去世时我十岁。我对他们没有什么印象,只是后来听别人讲述过他们的故事。我的父亲在成年后去了巴黎,成了英国大使馆的一名律师。他的办公室就在圣奥诺雷大街(the Faubourg St.Honore)上,但是他住的地方当时叫作德安丁大街(the Avenue d’Antin),那是一条能够通向圆形广场(the Round Point)的宽阔街道,两边种满了栗子树。在当时人看来,他是一个伟大的旅行家,他去过土耳其、希腊和小亚细亚,还去过摩洛哥,最远去过非斯(Fez)[2],当时很少有人去过那里。他收藏了大量的旅行类图书,在位于德安丁大街的公寓里,到处都是他旅行时带回来的奇珍异宝,包括从希腊带来的塔纳格拉(Tanagra)小雕像和罗德岛上(Rhodes)的陶瓷器皿,还有土耳其匕首,刀柄是银质的,上面有各种各样的装饰。
父亲和母亲结婚时已经四十岁了,而我的母亲比他小二十多岁。[3]我的母亲绝对称得上是大美女,[4]而我的父亲却只能非常遗憾地被归入丑男之列,[5]有人告诉我说,在当时的巴黎,他们是公认的“美女与野兽”。我的外祖父是一名军人,死于印度,而我的外祖母在挥霍了大笔财富之后,最后定居法国,靠有限的津贴为生。她是一位很有个性的女人,而且也确实有些才华,她用法语写过供少女们阅读的小说,还为专门在客厅中表演的民谣乐队写过音乐。我经常在脑中想象,她写的这些小说和歌曲一定很受欢迎,受众起码类似于奥克塔夫·弗叶(Octave Feuillet)剧中那些出身高贵的女主人公。我有一张外祖母的小照片,照片中她是一位中年妇女,穿着裙衬,眼睛明亮,面容镇定,还稍稍流露出一些幽默感。我的妈妈个头不高,一对棕色的大眼睛,头发是那种鲜亮的金红色,身姿曼妙,皮肤白皙,当时是很多男人的梦中情人。她有一位来自美国的好朋友,名叫安格尔西女士(Lady Anglesey),不久前刚刚去世。她告诉我说,有一次她问我妈妈:“你这么漂亮,有那么多人追求你,你为什么对这么一个又丑又矮的男人如此忠心,最后还决定嫁给他?”我妈妈回答说:“因为他从来不会伤害我的感情。”
我只见过母亲写过的一封信,那是在收拾我叔叔的遗物时偶然找到的。我的叔叔是一位牧师,所以我母亲希望他能够成为她某位儿子的教父。母亲的表达很简单,却很真诚,信中说,她希望叔叔的这种身份能够给刚刚诞生的孩子带来深刻的影响,这样孩子长大后会敬畏上帝,因而人品端正。她是一个小说迷,在位于德安丁大街公寓的弹子房里有两个大书柜,里面都是平装本小说。她患有肺结核。我记得我家门前总会拴着一头驴,因为当时的人认为驴奶能够治疗这一致命的疾病。夏天的时候,我们经常去多维尔(Deauville)居住,那并不是一个多么时尚的地方,只不过是一个小渔村,与特鲁维尔(Trouville)比起来稍显逊色。在她人生的最后几年里,我们冬季会在波城(Pau)度过。有一次她躺在床上,我印象里是刚刚经历了一次大出血之后,她意识到自己可能活不了多久了,突然想到自己的孩子长大后会不记得她的长相,于是她叫来一位女佣,让她帮自己穿上用白绸缎制作的晚礼服,然后去照相馆拍照留念。她一共生过六个儿子,但只有四个存活了下来,之所以生这么多,倒不是她母性强烈,而是当时的医生认为分娩会让得肺结核的人强健起来。她去世时只有三十八岁。[6]
母亲去世后,她的佣人开始照顾我,这时我才有了一位法国保姆,随后又被送到了一所法国学校。我的英语说得很差,记得有一次,别人告诉我,我从火车的窗口看到外面有一匹马,我竟然用法语喊道:“看那儿,妈妈!那儿有匹马!”
我觉得我父亲很懂浪漫,他总想着自己建造一所房子,夏天的时候过来度假。为了实现这一梦想,他在苏雷纳(Suresnes)的一座山顶上买了一块地,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望无际的大平原,而目光的尽头就是巴黎。从这里有一条路可以通往一条河流,河的旁边有一座小村庄,这就很像是博斯普鲁斯海峡(Bosphorus)的一座别墅。[7]在顶楼,四周全部是门廊。有一段时间,每个周日我都会和父亲下山,乘坐一艘观光船沿塞纳河(the Seine)顺流而下,看房子的施工进展。屋顶安装好以后,父亲买了一对古老的火钩子来进行装饰。他定制了大量的玻璃,然后在玻璃上刻上了一种标记,据说这种标记能够对抗“邪恶之眼”(the Evil Eye),这是他在摩洛哥找到的。房子整体是白色的,而百叶窗被涂成了红色,花园也都安置好了,房间装饰一新,而我的父亲却无福消受这一切,他很快就去世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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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离开了那所法语学校,开始每天去上英语课。教我英语的是一位英国牧师,他的公寓就位于英国大使馆下属的一座教堂里。他教我英语的方式很简单,就是让我高声朗读《标准晚报》上面的刑事案件,或者关于法院庭审的新闻。我记得有一次,有一则关于火车谋杀案的新闻,火车是从巴黎开往加莱,新闻对谋杀细节的描述让我充满了恐惧。我当时应该是九岁,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英语发音都不太标准,我永远忘不了在预科学校时,只要我一读课文,班里的其他孩子就会嘲笑我的发音,让我十分难堪。
我一生中只有两次印象深刻的英语课,但这些都没有发生在学校里。我在学校里也写过文章,但却不记得有哪位老师手把手地教我如何遣词造句。我上面所提到的两次英语课都是在我人生后半段发生的,所以恐怕不会对我产生什么重大影响。第一次就发生在几年前,我当时在伦敦待了几周,找了一位年轻女士来做我的临时秘书。这个女孩儿长得相当漂亮,却非常害羞,当时她正在与一位已婚男士处于热恋之中。我当时写了一部小说,名叫《寻欢作乐》,打印稿在一个周六早上放到了我的书桌上。我问她愿不愿意在周末的时候把稿子带回家帮我修改一下,我当时的意思是让她修改一下打字时常犯的一些拼写错误,另外,我在手写的时候有时字迹会比较潦草,打字员由于认不出来也会拼错一些词。但是这位女士实在是有责任心,她真的以为我要她好好地去“修改”。周一早晨,她把稿子拿了回来,附带有满满四大页的修改意见。我必须承认,第一眼看到这样的修改意见,我真有点儿气不打一处来,但是我转念一想,也许我真的可以从人家的修改意见中学到不少东西呢。人家费了那么大劲,咱总不能置之不理吧。于是我强压住怒火,坐下来细细阅读。
我猜想,这位女士一定在某所秘书学校上过课,当年他的老师怎么修改她的文章,她就如法炮制对我的小说进行修改。这四页大纸上的字迹整整齐齐,语气既严肃又犀利,由此可见,她学校里的英文教授说话也是这样直来直去,不加掩饰。她的老师一定喜欢用标线,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他也绝对不允许句子含义出现任何的模棱两可。他的这位好学生不喜欢在句子的末尾处出现介词。如果她在某个地方加了一个叹号,这表明她不喜欢我那种过于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她还觉得,同一个词不能在一页纸上出现两次,如果出现了,她一定会找一个近义词来替换。如果我沉溺于书写结构复杂的长句,她就会批注:“说清楚点儿,最好把这个句子切分一下。”如果我在两句之间加了一个分号,以显示两个句子之间不同寻常的关系,她就会批注:“这儿应该用句号。”如果我大胆地使用了冒号,她就会非常尖刻地评论道:“这种用法太过时了!”但是,最让我受不了的是,她这个人完全没有幽默感。在有些地方,我觉得自己开了一个不错的玩笑,她却评论道:“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总而言之,我可以确定的是,她那位英文老师要是看了我的小说,肯定不会给高分。
我的第二堂英语课来自一位大学教师,他不仅聪明而且极富魅力。当时我正在修改另一本书的打印稿,他恰好与我待在一起。他主动要求读一读我的小说,按常理来说这是件好事,可是我却有些犹豫。因为我知道,如果以他极高的眼光来看待此书,那我写的东西很难入他的法眼。我知道他在伊丽莎白时期的文学方面造诣颇深,比如,他对《艾斯特•沃特斯》(Esther Waters)的崇拜已经无以复加。但这也让我怀疑他这种欣赏口味会不会使他对于现代人写的东西产生偏见。我对十九世纪的法国文学了解颇深,受这种风格的影响,我感觉我很难达到他的标准。但当时我急切地想提高书的质量,所以确实也希望能从他的批评中获得教益。
实际上,在我看来,他的批评意见还是比较宽容的。我读起他的修改意见来还是感觉很有意思,因为我能感觉到他是在用修改大学生作文的方式来修改我的小说。这位老先生有一些语言天赋,这与他从事教育行业有关,他的品位也无可挑剔,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特别强调某些在阅读时所带来的冲击力。他喜欢用感情色彩浓烈的词,而不喜欢用较为平和的词来取代。举例来说,我在书中写道:“有座雕像矗立在某个广场。”他建议我改为:“雕像立于广场之上。”我没有按他说的改,因为我听到这样的押韵方式就感觉耳朵不舒服。他还有一种观念,那就是我们用词的时候不用过多考虑如何让句子平衡,而要更多考虑的是怎样使我们的观点平衡。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如果一种观点被非常唐突地表达出来,很有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但这也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因为如果这个原则被过分夸大,就有可能带来一堆一堆的废话。一个演员有时会对编剧说:“能不能在我的台词里添一两个词?要不然的话,我会感觉在台上说的话完全没有意义。”听着这位老先生的建议,我忍不住想:要是在我年轻的时候能得到这些诚恳而睿智的建议,那我写的东西会比现在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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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的写作才能都是靠自学得来的。在我很年轻的时候,我会一遍遍重读自己写的故事,希望能够从中看出我具备哪种类型的写作天赋。这种天赋就像是一种压箱底儿的存货,以此为基础,我开始通过思考扩展自己的故事。这种方式带有一些傲慢的成分,那或许是因为我比较年轻,同时也有一种焦躁不安,那应该是我本身性格的缺陷。但是现在我要谈一谈自我表达的方式,在我看来,我天生就有一种把东西写得清楚明白的能力,而且写对话对我来说也是信手拈来。
亨利·阿瑟·琼斯(Henry Arthur Jones)[9]曾读过我的第一部小说,读完后他告诉一位朋友,照这种趋势发展,我将会成为非常成功的剧作家。当时他本人已经是很有声望的剧作家了,我觉得他在我的小说中看到一种很直截了当的东西,同时还有展示场景的有效方式,而这种方式恰好可以给读者带来走进剧场的感觉。我的语言很一般,词汇量有限,语法方面也经不起过多推敲,一些搭配也非常老套,但是,写作对于我来说就像是呼吸一样属于一种本能,我一写起来就停不下手,没有时间考虑自己写的到底怎么样。很多年后我才恍然大悟:这种精巧的技艺是需要经历很多磨难才能够得来的。这一发现得来实属不易,因为我很多时候确实能感觉到,把自己脑子里的想法落在纸上有多么困难。我可以很流畅地写出一段对话,但是需要描写某个场景的时候我就会犹豫不决,不知如何下笔。我经常会花上几个小时来写有限的两三个句子,这些句子怎么改也无法理顺,悲催的是没有人来帮我,于是我会犯很多错误。前面我提过有一位很有魅力的大学老师指导过我的写作,要是他能够常伴我身旁,我在写作中会节省很多时间。他会告诉我:你在这方面很有天赋,所以应该朝这方面发展,不要去做自己能力达不到的事,那只会徒劳无功。可在当时,人们喜欢的都是那些华而不实的文体。人们为了追求文章结构的层次感,会加入一些所谓具有闪光点的词语,而句子中也会牵强附会地加入一些具有异域风味的名词术语。理想中的句子就像是一块挂满了各种金饰的锦缎,虽然沉甸甸,却依然能够挂得起来。当时的年轻人对沃特尔·佩特尔(Walter Pater)非常着迷,我的常识告诉我,那种东西没什么活力,在那些貌似优雅而精心设计的句子背后,我能够触摸到那疲惫而病态的人格。我当时很年轻,精力充沛,朝气蓬勃,我需要的是新鲜空气,需要的是不断采取行动,就算是暴力也比没有行动好。我很难适应那种垂死而压抑的气氛,很难和他们一起坐在寂寂无声的房间里窃窃私语,就算声音高那么一点点都显得不合礼法。
不幸的是,在当时我没有听从自己的常识之心,我不断地劝诫自己:只有写出这样的文体才能显出自己的教养。我开始对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故事嗤之以鼻,不再去观察那些大声说话、张嘴就骂人的粗鲁男人,不再偷窥他们如何乱搞女人,把自己喝得酩酊大醉。我开始阅读《意图》(Intentions)和《道连·格雷的画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之类的作品,开始痴迷于《莎乐美》(Salome)中频繁出现的生僻用词,并用心去揣摩这些词语的色彩与韵味。研究了一通之后,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词汇量的贫乏,于是拿着纸笔来到大英博物馆,写下那些稀世珍宝的名字、那些拜占庭搪瓷艺术品的色调以及那些纺织品所带来的视觉和触觉感受,然后写下一堆一堆结构精巧的句子,把这些名词术语都用在里面。幸好我没找到机会去展示我当时得之不易的“语言功力”,这些东西一直藏在那个破旧的笔记本里,谁要是想去写一些言之无物的东西,我倒是很愿意慷慨地借给他用。当时的人们都认为钦定版《圣经》(the Authorized Version of the Bible)是英语表达的巅峰之作,因此我也很起劲地去阅读,特别是其中的雅歌(the Song of Solomon)。阅读过程中,我会把一些触动我的名言警句写下来,以备将来使用。我还记下了一长串非常少见的华丽辞藻。我研究过杰瑞米·泰勒的《死的崇高》(Jeremy Taylor’s Holy Dying),为了模仿他的风格,我经常抄录其中的段落,然后不时逼迫自己去默写。
在闭关修炼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我终于写出了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的小说,名字叫作《圣洁的天国》(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前一段时间,我又重读了这本书其中的一部分。现在,我对安达卢西亚的了解比当时要深刻很多,当时写的那个东西现在看来很多都需要好好修改一番。在美国,这本书还算有些销量,我于是想着要不要重新修改一下。后来发现,这基本上不可能。当时写那本书的人仿佛不是我,而是一个我完全没有印象的陌生人。重读这本书时,我经常会感到心烦意乱。当然,这本书中最让我关心的是写作风格,这算是我的一篇习作,其中充满了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悲苦,胡乱引用的各种典故,还有煞费苦心写出来的长句子。这些东西完全不是有感而发,别人读起来明显能够感受到其中的矫揉造作。那种感觉就像是夏天里的温室植物或者是丰盛的周日晚餐,味道浓烈,却让人感觉不舒服。文中充满了各式各样音韵优美的副词,用词也极具伤感色彩。读这样的东西,不会让人想到织有繁复黄金图案的意大利锦缎,倒像是某位三流画家的绘画作品被改成廉价窗帘布之后给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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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潜意识里,我能够感觉到这种写作风格违背我的个性,同时也违背我那种天生就具备的有条不紊的思维方式,于是我将注意力转向了文艺全盛时期(the Augustan Period)的作家群体。这时我开始迷恋斯威夫特(Swift)的文章,我终于明白,这才是完美的写作风格。于是我开始在斯威夫特身上狠下功夫,就像我先前模仿杰瑞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方式一样。我选择的是他的《木桶传奇》(The Tale of a Tub)。据说,斯威夫特在晚年重读这篇文章时兴奋地大叫:“那时候我真是个天才!”而在我看来,斯威夫特的天才更多体现在其他作品中,这篇文章中的寓意让人感到厌烦,其中的一些讽刺也非常肤浅,但是整体的写作风格还是很值得称道的,我想象不到谁还能够写出更好的英文。文中没有华丽的辞藻和故弄玄虚的转折,也没有夸张的形象描写,这是一种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能够写出来的文章,自然朴素而又一针见血。作者完全无意炫耀自己的词汇量,我们想象一下,斯威夫特在写作时总是在使用想到的第一个词,但是由于他思维敏捷,逻辑性强,所以这第一个词总是非常合适,而且摆放的位置也恰到好处。句子的力量与平衡感让具有很高品味的人也挑不出毛病来。我像以前一样抄录了文中的很多片段,然后试着默写出来,我还试图换掉一些用词或者改换词语的排列顺序,后来发现这完全不可能,改过的完全没有原作好,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完美无瑕。
但是,完美也会带来巨大的缺憾,那就是有时读起来会缺少新鲜感。斯威夫特的文章就像是一条法国境内的小河,两旁种满了高大的杨树。小河从风景优美、地势略有起伏的乡村流过,这种恬静会让你心满意足。但问题是,你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激情,想象力也几乎被完全封闭。如果一直沿河而下,过不了多久,你就会感到厌烦,所以,尽管你很欣赏斯威夫特行文之流畅、言语之简洁、风格之淳朴、格调之高雅,但是在阅读过程中你依然有可能走神,除非他所谈论的话题让你深感兴趣。后来我想,要是我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会选择细细地研究德莱顿(Dryden)的文章。但是我费心费力地钻研了那么长时间的斯威夫特,后来就失去了继续钻研任何其他人的信心。直到这时我才偶然读到了德莱顿。
德莱顿的文章就像美食一般,他没有斯威夫特所带来的完美感,也没有亚迪森(Addison)那种轻松优雅,但他的文章中透露出像春天一样的欢快和闲谈一样的轻松,兴之所至,信手拈来,这些特点让人身心畅快。德莱顿是个很不错的诗人,但是大众却认为他的诗并不善于抒情,反而是在他那些散文中,诗意才随之流淌,四处闪烁着光芒。他的文章至少在英国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在人生的春风得意时期创作最为活跃,他骨子里有詹姆斯一世时期(Jacobean)流行的语言所特有的振聋发聩和严肃厚重,他从法语中学到了细腻而优雅的表达习惯,他将之转化,不仅可以书写严肃的主题,同时也可以表达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点滴思想火花。他是第一位洛可可风格的散文家。如果说斯威夫特的作品让你想到法国的小河,德莱顿则是一条英国河流,它欢快地在山中蜿蜒,穿过忙碌而不嘈杂的小镇,流经安卧在一旁的小村庄,偶尔在某处受阻,然后又带着一股激流穿过林地。这条小河充满活力,变化万端,荡涤着它经过的所有地方,从中你可以闻到英国狂野的气息。
我做的这些工作自然对我有些帮助,我写的比以前好了一些,但进步幅度不是很大,作品依然很死板,而且充满了自我意识。我尝试着在句子中确定一种模式,但却发现这种模式并不明显。我也开始注意文字的排列顺序,但当时却没有想到,在十八世纪之初看起来很自然的语序现在看起来却十分别扭。我试着用斯威夫特的风格来写作,这反而使得我无法取得他那种怎么写怎么好的效果,而这正是我推崇他的原因。我当时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写剧本上,每天想的就是如何写出好的人物对话,直到五年后我才重新开始写小说。那时我已经没有了成为文体家的雄心。我放弃了一切关于完善字句方面的想法,我开始完全用自己的风格来写作,不再考虑任何不必要的文字装饰。我想说的话很多,所以不能浪费词句,我只是想把事实记录下来。我开始尝试着在写作中不用任何副词。我觉得,如果你能够找到一个准确的字眼,一切的修饰词都可以省略。在我心目中,我把自己的作品看成一封长长的电报,为了省钱,我绝不能多加任何一个词。在读完校样之后,我就没有再重新读过自己的小说,所以不知道小说是否达到了我预期的效果。我的印象是,这时期的作品至少比以往更为自然,我敢确定,里面的很多细节都很值得推敲,比如说,肯定会有一堆一堆的语法错误。
自此以后,我写出了很多作品。尽管我已经不再系统地研究历史上的名作家(我并非不想,只是精力有限),却继续努力写出更好的作品来。我发现了自己的局限性,在我看来,最理智的做法就是在我的能力范围内取得最辉煌的成就。我知道自己没有多少抒情的天赋,我的词汇量很小,就算花时间去扩大词汇量也不会对我有什么帮助。另外,我在比喻方面也没有什么天赋,我很难创造出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比喻手法来。还有,所谓的诗意和凭空得来的想象力也在我的能力之外,我能够欣赏别人创作的这些东西,比如他们所使用的特别牵强的比喻,还有与众不同的具有暗示性的语言,他们会用丰富的词汇来装扮自己的想法,但是我自己创造的这些东西就不会带来这样的美化效果。而且我已经厌倦了去做那些费了很大力气却依然做不好的事。从另一方面来说,我的观察力超强,我经常可以看到别人很容易忽略的一些问题,我可以用清晰的语言写下我的见闻。我的逻辑性也不错,尽管对于他人作品中的丰富词汇与新鲜创意感触不深,却能够很好地把握文字中的韵律感。我知道我可能永远无法像自己期望的那样写得那么好,但是我依然痛苦地认为:就算我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我依然可以尽我所能写到最好。在表达自己的思想方面,我应该追求的目标是清晰、简洁、悦耳,这三者的顺序表明了我对它们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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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作家声称,要想充分理解他们的文章含义,读者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我对这样的作家很不耐烦,你可以去读一读一些大哲学家的著作,马上就会发现,就算是表达最微妙的思想,也依然可以写得清楚明白。你可能会觉得休谟的思想很难让人理解,如果你没有接受过哲学方面的训练,你自然不会抓住其中隐含的深意,但是只要是受过教育的人都会发现,你把一个一个的句子分离出来,每个句子的含义都很清楚明白。贝克莱(Berkeley)所写的英文清晰而优雅,英语世界无人能出其右。如果某个作家写东西让人难以理解,只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粗心大意,另一种就是有意为之。有人写东西让人看不明白是因为他们没有学会如何写得清楚明白,这种晦涩难懂的情况经常出现在当代哲学家中,有些搞科学研究的人也是这样,甚至有些文学评论家也有这个问题。这就很奇怪了,你肯定会以为,那些整天研究伟大文学家的批评家们应该对文字有足够的敏感度,知道如何把语言写得优美,就算不优美,至少也应该表达清楚,可在他们的作品中你经常会发现,有些句子不读两遍你就根本搞不懂他在讲什么,很多时候你需要去猜,因为,很明显,这些作家的原意并没有体现在他们的文章里。
还有一种导致混乱的情况,那就是作家自己也不太清楚自己想表达什么。他对于自己想说什么只有一个模糊的印象,并没有在脑子里彻底想明白,也许是因为脑力不够,也许就是因为过于懒惰。不管是出于哪种原因,反正你很难指望他用清楚的语言表达一个本来就很模糊的想法。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作家不会等思考成熟后再下笔,而是一边想一边写。只要一下笔,思想自然就会显现出来。这样做的缺陷是,一旦形成了文字,思想便具有了一种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会使思想难以得到澄清。任何写下的文字都会有一种魔力,它们会自动形成某种思想,进而使你所想要表达的想法无法显现出来。作家应该努力避免这种类似被夺取权利的危险。这种形式的晦涩难解极易被认为是作者有意而为之。有些脑子不太清楚的作家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思想要比文章的字面含义深刻得多。如果你相信他们是因为思想太深邃以至于文字无法清楚地表达,那你就是在恭维他们,他们永远意识不到问题就出在自己的脑子里,是自己缺乏把思想表达清楚的能力。这里又会出现刚才所提过的写下的文字所具有的魔力。有时候我们很容易让自己相信,如果一个短语我们不太理解,那它一定会有一些更深的含义。这样做很危险,因为人们会不由自主地将自己囫囵吞枣的理解深深地印入潜意识中,并且永远也不能进一步将其修正或者澄清。只有傻瓜才会费时费力地去寻找文字的深层含义。还有一种形式的有意晦涩难解,就像是给自己的文字戴上了面具,以体现一种类似贵族特权的东西。作者将自己的真正含义用难以理解的语言包裹起来,这样一般的老百姓就完全无法参与到讨论之中。他们的灵魂就像是一个秘密花园,只有一些特殊阶层在克服了重重危险的阻碍之后才能深入其中。不过,这种形式的晦涩难解不仅是一种狂妄自大,而且还显得目光短浅,因为时间会玩儿一种很奇妙的把戏,如果其中并没有多少深意,那么随着时间流逝,其中所包含的那些许的深意也会变成完全的冗词赘语,这样就根本不会有人想到再来读这本书。这种命运落在了很多法国作家精心撰写的作品身上,这些作家都是受到了纪尧姆·阿波利奈尔(Guillaume Apollinaire)的引诱。偶尔透过一束冷峻的光芒看起来博大精深的东西,如果剥去了语言的华丽外衣,被扭曲的事实被重新校正,那你会发现,他的底层其实是一些很寻常的观念。现在,马拉美(Mallarme)的绝大部分诗歌都已经变得很容易理解,你会发现他的思想完全没有原创性,他的很多用语确实很美,而诗句中的各种形象却都已经成为那个时代的陈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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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这一写作特点并不像“清晰”那样明显。我把简洁作为自己的写作风格,主要是因为我没有把东西写得非常华丽繁复的才能。由于自身的这种局限,我很羡慕那些能把东西写得纷繁复杂的作家,但必须承认,这样的东西读多了也让人无法消化。我可以陶醉于拉斯金的文章,但这种陶醉也只能维持一两页而已,要是让我连着读二十页,那就有点儿腻烦了。那些不断涌动的句子、那些富丽堂皇的修辞方式、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让句子更有分量更深刻的从句,那种宏伟壮观的感觉就像在无边无际的大海上后浪推前浪,毫无疑问,在这其中一定会有什么东西让你深受启发。如此连缀在一起的语汇会像音乐一样落入你的耳中,这种文章的魅力主要是给人一种阅读快感,而不在于给人带来什么知识或者智慧。音韵之美让你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管它什么意思,读着舒服就行了。但是文字这种东西有其专断的一面,它存在就是为了表达某种含义,如果你没有注意到这些含义,那我就很怀疑你的注意力,你的大脑一定是在开小差。这种写作风格只适用于某一些主题,如果你用这样一种宏伟壮观的写作风格来描绘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那肯定很不合适。说到这种写作风格,肯定要数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最为拿手,但就算是他,有时也会掉进我们刚才提过的陷阱里,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他讨论的主题是人类的命运,这与那种巴洛克式的华丽语言相得益彰,就在此处,我们这位诺维奇的医生创造了一段在我们的文学史上无人可以超越的文字。但是,当他以同样的华丽语言描写他在瓮中的发现时,效果就很难让人满意了(至少不合我的口味)。如果一位现在作家用这种华美壮观的语言讲述一位雏妓迫不及待地要和一位男青年上床,你读了肯定会恶心得想吐。
如果说语言丰富、用词华丽需要一些天赋的话,那这种天赋并非人人都有。我们同样要意识到,自己写东西并不是天生就可以做到简洁。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严格的自律精神,并接受严格的训练。我所接触的英语散文中,纷繁复杂的占大多数,很少能见到简洁明晰的。当然也并不总是这样,莎士比亚的写作风格就非常的生动活泼,直截了当,活力四射,但我们要记住:他写的大部分都是对话,是要在舞台上说出来的。我们想象不到,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一样给自己写的剧本加一个前言,那会是怎样一种风格,很有可能他所写的会像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所写的信件一样绮丽浮华。但在这之前的文章,比如说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文章,就不会是这样,那是一种纯粹属于英国本土的文体。
在我看来,《钦定版圣经》对于英国的散文风格有着恶劣的影响。我并未否认它的语言之美,要是那样的话我就太没有鉴别力了,其中有些地方的文字非常简洁,但同样感人至深。但我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本来自东方的圣书。它的异域形象总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大相径庭。其中的夸张手法和倾向于诉诸感官的比喻与我国人民的天性也格格不入。我斗胆说一句:与罗马教廷分裂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这本《圣经》已经成了我国普通民众唯一可以阅读的圣书。那种节奏感,那些饱含力量的词汇,那种夸夸其谈的风格已经成了这个民族感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朴素而诚恳的英语被各种各样的装饰物所覆盖,笨嘴拙舌的英国人扭曲着自己的舌头,像希伯来的先知那样说话。很明显,在英语的特质中有一些东西与此意气相投,也许是头脑中本身就缺乏准确性,也许是对于优美词汇那种不知来由的纯真的喜悦或者是一种内在的怪异,以及对于各种装饰的喜爱,到底是什么我也不清楚。但是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从此之后,英语的文章不得不和过于华丽的辞藻进行斗争。
一次又一次,英语的精神不断显现,比如德莱顿以及安妮女王(Queen Anne)时期的作家,只不过他们又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约翰逊博士(Dr.Johnson)那种华而不实的风格所掩盖。有一段时间,英语文章重新获得简朴的风格,代表人物是哈兹里特(Hazlitt)和雪莱,到了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达到了顶峰,但很快随着德昆西(de Quincey)、梅瑞狄斯、卡莱尔(Carlyle)和沃特尔·佩特尔的出现,简洁之风再次跌入谷底。很明显,那种华丽壮美的风格比朴素之风更有冲击力。实际上,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一种风格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那就算不上是什么风格。他们都崇拜佩特尔的文风,但是在读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却吝惜自己的时间,不肯动一点脑子去注意作者在表达时所体现出来的优雅、个性与节制。
文如其人,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俗语。只是我认为这句话含义过于丰富,因此很难落到实处。歌德到底是怎样的一种个性?从他的那种文章中可以体现出他的个性来吗?是从他像鸟儿一样轻盈的诗歌中?还是从他那手法笨拙的散文里?哈兹里特(Hazlitt)又是怎样一种个性?但不管怎么说,我始终认为,如果一个人头脑糊涂,写出来的东西也不会太清楚;如果他的脾气反复无常,他的文章也会充满空想;如果他思维敏捷,富于机智,经常能够被身边形形色色的事物触发灵感,那他的作品中就会充满各种明喻暗喻。詹姆斯一世时期的作家所表现出来的夸夸其谈以及吉本和约翰逊博士所表现出来的晦涩难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詹姆斯一世时期的作家是受到了新进入英语的新鲜词汇的毒害,而吉本和约翰逊博士则是坏理论的受害者。我在读约翰逊博士所写的文章时,每时每刻都充满了喜悦,因为他感觉敏锐,极富魅力,而且充满智慧,如果一个人不是下定决心一定要写出庄严辉煌的文字风格,那么就不会有人比约翰逊博士写得更好。他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才是真正好的写作风格,没有人比他更驾轻就熟地赞美德莱顿的写作风格,约翰逊博士说,他的文风中并无多少艺术成分,他只是把自己的所思所想清楚明白而又充满激情地表达了出来。在《英国诗人评传》的结尾部分,他写了这样几句话:“不管谁想获得一种让人感觉亲切而又不粗俗、优雅而又不装腔作势的写作风格,那就必须没日没夜地去阅读亚迪森(Addison)的著作。”但是当他自己坐下来写东西的时候,那又是带着完全不同的一种目的,他错把做作当成了高贵,他的教养还不够深厚,没有意识到简洁自然才是自己个性的最真实表达。
要想写出好的文章,你需要有好的行为举止,这跟写诗不太一样,它需要的是一种受过教育的艺术,诗歌是属于巴洛克的,巴洛克风格充满悲剧色彩,沉重而又充满神秘,这是一种来自于本源的力量,它需要我们思想的深度和洞察力。实话实说,我感觉巴洛克时期的散文作家都是迷失了自己方向的诗人,比如《钦定版圣经》、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以及格兰维尔(Glanville)。散文应该是洛可可风格的,它需要的是品味而不是力量,需要的是得体而不是启迪,需要的是活力而不是庄严。对于诗人来说形式就像是马嚼子和马鞍子,没有了这些你就没办法骑马(除非你是一个杂技演员),但是对于散文作家来说,形式就像是汽车底盘,没有了它你的车压根就无法存在。最好的散文出现在洛可可时期的最初阶段,这时的文章优美而适度,这并非是一种巧合,因为巴洛克风格总是那么慷慨激昂,读者们读多了也会感觉厌倦,于是开始要求作家应该多一些节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洛可可风格产生了,这是那些看重文明生活的人最自然的表达,其中的幽默、宽容和常识使得那些占据了十七世纪整个前半段的宏大的悲剧主题变得大而无当,从此以后,这个世界变成了一个更适于普通人居住的地方,几个世纪以来,也许是第一次,有教养的阶层可以舒舒服服地靠在椅背上享受闲暇时光。有人说过,阅读好的散文就像与一位饱学之士闲谈,只有当人们的头脑中没有那些迫在眉睫的焦虑时,这种闲谈才可以进行下去,这就需要他们的生活有足够的保障,而且心灵中也没有巨大的忧虑。他们必须十分看重文明所带来的高雅情趣,他们必须看重礼仪,他们必须关注身边的人(不知大家听没听过这样的说法:一篇好的散文就像是一个人穿的衣服,优雅得体而又不冒犯他人),他们最怕的就是让别人读起他们的文章来心生厌倦。他们既不轻浮,也不沉重,永远保持着那份得体,他们看待“激情”这个词时必须要有批判的眼光,这才是适合优秀散文生长的土壤。所以,那一时期出现了我们整个时代都公认的最好的散文作家——伏尔泰,这一点都不奇怪,而英语作家中却没有人能够达到和他一样的高度,这大概是由于英语本身所特有的诗性特征。伟大的法国作家写文章时所流露出的娴静、持重和准确,对于大部分英国作家来说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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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对朗朗上口这一写作风格是否看重,这是我提到的三种写作风格中的最后一种,那要依靠的是你耳朵的敏感度。很多读者——甚至很多广受欢迎的作家——都不具备这种才能。我们都知道,很多诗人都喜欢大量运用头韵,有人鼓励他们这样做,理由是重复某一个音就会带来美的感受,但我认为这在散文中并不适用。在我看来,在散文中我们只有为了一些特殊目的才有必要使用头韵法,如果偶然用上了,那反而会让耳朵不舒服。但是这种偶然使用的情况很常见,我们只能说这种用法所造成的听觉感受并不一定都是冒犯性的,很多作家会很自然地把两个音韵相同的词放在一起,把一个非常怪异的长长的形容词与一个同样怪异的长长的名词搭配在一起,或者是在两个词之间有一连串的辅音,读起来会使你的下巴都要掉下来。这样的现象很常见,但很多人却没有注意。我这个例子只是想证明,如果一位很用心的作家写出了这样的搭配,只能证明他的耳朵并不敏感,文字既有重量,又有声音,还有形象,只有把这三者都考虑其中,你才能写出既美观又动听的好句子。
我读过很多谈论英语散文的书籍,却发现很难从中得到多少真知灼见,因为书中的大部分内容都很含糊,理论气息过重,而且还经常无端指责,但是《富勒英语用法词典》中就没有这些毛病。我们无法否认这本书的价值,不管你的写作水平有多好,你总可以从中学到很多,而且阅读过程一点儿都不会枯燥。富勒喜欢简单直接的风格,而且非常看重常识。他对于浮夸的文风完全没有耐心。他认为短语是语言的支柱,他全心全意地支持写作者合理使用有活力有特色的短语。对于语法逻辑,他并不像奴隶一样卑躬屈膝,畏首畏尾,而是主张在语法基本正确的大前提下,充分发挥写作者的创造力,以使语言不至于刻板到难以卒读的程度。英语语法颇有难度,很少有作家敢于声称自己从来没有犯过语法错误,就是像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这样很用心的作家也偶尔会写出从语法上完全讲不通的句子,如果一位小学老师发现自己的学生这样写,也一定会暴跳如雷,这倒是有情可原的。我们有必要了解语法,也有必要写出在语法上正确的句子,但是更要记住:语法只不过是日常语言规范化之后出现的结果。一切只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得到验证。如果有两个短语,一个只是语法上正确,而另一个更为简单易懂,我肯定发自真心地选择后者。
英语和法语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在法语中,你可以写出语法正确的句子,而且感觉非常自然;可在英语中,很多时候就不是这种情况。写英文很难,因为有声语言常常会掌控被印刷出来的文字。我曾经花了很长时间反复思考写作风格的问题,而且也从中吃了很多苦。我自己写的东西里面,绝大多数我不管怎么改都依然觉得不满意。约翰逊曾经对普柏(Pope)有这样的评价:“他从来不会因为疏忽而忽略任何一个错误,也不会因为绝望而放弃修改这个错误。”我可不敢给予自己这么高的评价。我并不是想写多好就能写多好,我只是尽力而为。
富勒的耳朵不敏感,他没有意识到简洁有时候要让位于音韵的和谐,有时候,为了使音韵和谐或者使句子取得更好的平衡,我会去用一个有些牵强有些陈旧甚至有些装腔作势的词,我感觉这总比那些过于直白过于敏感的词要好,但是我要赶紧加上一句:尽管有时候我们为了音韵的和谐可以做出一点牺牲,但是绝对不能牺牲的是意思的明确。如果你写的东西让人看不明白,那就不如不写。清楚明白、简单易懂可以说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则。当然,也要警惕语言上的干瘪。想一下,你是喜欢露出自己的秃顶,还是戴一顶弯弯曲曲的假发?你就会知道前者所冒的风险依然值得。不过,为了音韵和谐我们还得考虑一种其他的危险:音韵和谐的文章很可能读起来会特别无聊。当乔治·莫尔(George Moore)刚开始写作时,他基本说不上有什么风格,读他的文章给你一种印象,他仿佛是在一张包装纸上用草草削好的铅笔写成的。但是很快他就形成了一种自己独有的带有音韵感的写作风格,他学会了带着神秘的悠然神情写出很自然地落入你耳中的句子,这让他很兴奋,于是便一发不可收拾,这样呢,他便落入了空洞无聊的窠臼,这就像是海水拍打着铺满卵石的海滩,声音如此抚慰人心,你渐渐开始意识不到它的存在,一切都如此的和缓安宁,你的作恶心理油然而生,期待着有一种尖利的声音来打破这如丝绸一般的安逸情景。我不知道读者如何能够对抗这种风格,最好作家本人应该比读者有更强烈的意识来察觉无聊的出现,这样在读者感觉难以忍受之前写作者已经开始厌烦了。因此,写作者必须对自己的风格不断加以审视,这样,如果那些抑扬顿挫的词句不由自主地从笔尖流出,这时就应该问问自己:是不是已经过于程式化了?如果一位写作者已经很难发现自己所形成的语言风格,从那一刻起,他已经开始失去了自己独有的味道,正像约翰逊博士所说:“如果你曾经历经磨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自此以后你就不太可能完全自由的写作。”我认为,马修·阿诺德的写作风格很适合他的写作目的,对他我总是怀有敬仰之情,但是我也要承认,他的个人风格也经常使人烦躁,他的风格是他一劳永逸磨炼出来的一种手段,就像是一双手只会做一样工作,没办法成为多面手。
如果你能够写得清楚明白,言简意赅,而又音韵和谐,再添上一些生动活泼的字句,那么你的写作风格可谓圆满,你就可以自豪地说,自己的文章足以与伏尔泰比肩。但是我们一定要小心,追求字句方面的生动活泼也会对写作者造成致命的伤害:这就是造成梅瑞狄斯让人厌烦的原因。麦考利(Macaulay)和卡莱尔(Carlyle)的作品风格不同,但同样引人入胜,当然是以牺牲淳朴自然的风格作为代价。他们那种华而不实的语言常常会使读者的注意力无法集中。这种风格使得他们的文章没有什么说服力,这就像一个人拿着一个杂技表演时用的呼啦圈,然后每走两步就要从圈里跳过去一次,那你打死也不会相信他现在正在这里耕田。一种好的写作风格本身不应该带来什么效果,写下的任何东西都应被看作是可遇不可求的一种巧合。我认为当今法国文坛没有人比科莱特(Colette)写的更让人敬佩,她表达时的从容自若让你无法相信她在写作时会有任何的纠结。有人告诉我说,有些钢琴手弹起琴来特别自然流畅,而他们这种风格对于初学者来说肯定要经过长期苦练才可以达到。我相信作家中也有这样的幸运儿,而在这些幸运儿中,我最钦佩的莫过于科莱特。我曾经就此事向她请教,当她告诉我说不管写任何东西她都会一遍一遍地修改,这让我异常惊讶,她告诉我说,有时候写一页纸的东西她会花上整整一个上午,但不管过程如何,关键是我们在阅读时感受到了她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对我来说,如果哪一天我也能取得同样的效果,那肯定是经过了长期的苦练,如果单凭直觉选择措词,那就很难做到自然流畅,其中难免会有牵强附会或者空洞无聊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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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阿纳托尔·法郎士(Anatole France)一直以来只使用他最为崇拜的十七世纪作家的句法结构和词汇来进行写作。我也曾在书中读到过这样的说法。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若果真如此,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他写的法文虽然简洁优美,却总显得缺乏活力。如果你想表达某一种意思,但最终却没有表达出来,原因只是你找不到合适的措词,就算你写出的语言十分简洁,也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简洁。一个人应该用所处时代的风格来进行写作。语言的生命力很强,而且也在不断地变化,如果你总想着模仿某些古代作家的风格来写作,别人难免会认为你装腔作势,故弄玄虚。如果现在所流行的一些词汇形象生动,表达有力,我就会毫不犹豫地拿过来用,尽管知道这些新潮语言的流行只不过是一阵风,十年之后就没人懂得这是什么意思了。如果一位作家在写作时总是板着面孔,这就说明他在使用那种只在一时一地适用的措辞时会非常谨慎。我宁愿一位作家世俗一些,也不希望他矫揉造作,因为现实生活就很世俗,而作家追求的就应该是原原本本的世俗生活。
我总觉得我们英国作家应该多多向美国同行学习,因为美国人的写作方式逃脱了《钦定版圣经》的粗暴影响,而他们也受到我们英语文化中那些以往的文学大师的影响较少。他们无意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这种风格直接来自于围绕在他们周围的鲜活语言。一流的美国文学作品文字直截了当而又充满活力,体现出悠然自得的神情,这与我们过于文雅的文风迥然不同。美国作家中有很多都曾经当过记者,这是他们的一种优势,他们的新闻报道与我们的相比言辞更为犀利,而且生动形象,热情奔放。我们现在对报纸的态度就像我们的祖先当年对待《圣经》一样,特别是那些发行量很大的报纸,其中所涉及的社会百态是我们这些作家不应错过的,这些都是最原始的材料,直接来自于我们的房前屋后和大街小巷。如果我们忍受不了那人头攒动的景象和臭鱼烂虾的味道,远远地躲开,那真是愚蠢至极。不管我们多么想逃离,实际上都无法从关于日常生活的文章中真正逃离出来。但是这里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一段时间之内,新闻报道的风格特别容易趋同,所有的新闻都像一个人写出来的似的,虽然客观,却没有个性。我们需要读一些其他种类的东西来弱化这一影响,我们只有与距离我们并不太遥远的某一时期的作品保持经常的接触,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一个标准,藉以检验我们自己的风格,同时树立一个我们大致可以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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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不时会问自己:如果将整个一生全心全意用于写作,我会不会成为一名更出色的作家?很小的时候,具体多大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我就暗下决心:既然生命只有一次,我就一定要充分利用,努力发挥其最大效能。仅仅只是写作还是远远不够的。我想为自己的人生制定一份蓝图,其中写作自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同时也要包含其他一切适合于人类的活动,在功成名就之后,我就可以坦然地面对死亡。
我有很多身体缺陷,比如,我的个子不高;虽有耐力却没有多少体力;经常口吃;在别人面前很害羞;健康状况也不好。另外,我没有多少运动天赋,而这在英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不知是出于上面的某个原因还是出于本性,我在与他人相处时总是本能地想要回避,很难与他们建立亲密的关系。我喜欢一个一个的人,但只要有一群人聚在一起就会浑身不自在。我没有那种第一次见面没聊几句就马上跟别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的本事,这么多年来,我尽管已经学会了被迫与陌生人接触时制造一种和谐友好的气氛,可还是很少在第一眼看到某人时就对他产生好感。不管是在火车上还是在游船上,很难想象我会主动与身边的人搭话,常见的情况是我要等到别人先开口。由于身体虚弱,我会尽量避免与那些喜欢喝酒的人打交道,一旦稍微多喝一点儿,可能那些体质较好的人就会开始跟别人称兄道弟,热络得不可开交,到了这种时候,我的胃早已承受不了,只能像病狗一样瘫在旁边。不管对于一位作家还是一个普通人来说,这都是很大的缺陷。我只能努力做到最好,当然也说不上完美,在某些具体情境之下,这是我能希望的最好的结果,我天生力量有限,只能尽力而为了。
亚里士多德一直在努力寻找人类的特殊功用,他认为,既然人类的成长与植物的生长、野兽的感知能力有类似之处,而且只有人类具有理性,那么他的特殊功用就只能是灵魂的活动。从中,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虽然人类与动植物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实际上他应该去追求其他物种所无法拥有的一些特质。一直以来,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对人类的身体感到疑虑不安,他们指出,我们身体的满足总是非常短暂,但是满足就会带来快乐,不能因为它不能持久就否定它的存在。我正试图运用这种方式去体验所有的感官愉悦。我并不害怕过度,适量的过度行为会让人体会到兴奋的感觉,它能够消解由于一直保持适度状态所带来的麻木,它能够使机体得到滋养,使神经更为放松。当身体沉浸于快乐之中时,精神也常常最为自由。人体所能感受到的最为极致的快乐莫过于两性之间的交合。我认识一些人,他们认为这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成就,现在他们年事已高,但依然认为自己的人生并未虚度。知道他们的这种价值观后,你也就不会觉得他们的行为有多奇怪了。我很不幸,由于自身在这方面过于挑剔,我很难让自己沉浸于这种快乐之中。我一直在努力践行中庸之道,因为我很难被他人取悦。我常常看到有些人很容易让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我并不是特别羡慕他们的成功,而是惊叹于他们口味如此之重。很明显,如果你对自己吃的东西完全不加选择,那你基本上也不会挨饿。
绝大部分人的人生像一叶小舟,在命运的波涛中飘来荡去,不知最终归于何处。很多人都会囿于自己的出身,而随后又必须努力谋生,所以,他们走的是一条狭窄而又笔直的小路,既没有可能左转,也不可能右转。在这些人看来,这种生活方式是强加于他们的,生活的压力让他们无法去改变。这样的人生当然没有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那么惬意。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理解这一点。但是艺术家却先天具有一种常人所不具备的优势。我在这里使用“艺术家”这个词,并不是要表明他们已经创造出来多少有价值的艺术作品,而只是想指那些从事与艺术相关工作的人。我很想换成另外一个词,但至今还没有找到。如果使用“创造者”,那就有点儿太高估他们,好像是在宣称他们真的原创了多少东西似的。而如果使用“手艺人”,又显得词不达意。木匠也是手艺人,尽管从某个角度来说他也属于艺术家,但是他不具备行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就算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文人,或者最蹩脚的画师,都是具备的。艺术家在特有的局限之下依然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而其他职业——不管是医生还是律师——虽然可以选择自己是否想要这份职业,但是一旦选择了就不再自由。他们要受限于这份职业所暗含的各种条条框框,一整套行为标准会强加在他们的身上。这种生活模式已经事先决定好了,只有艺术家(也许还有罪犯)才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也许我天生就有一种条理感,所以很小的时候我就在为自己设计生活方式,这也许是因为我在自己身上找到了某些与众不同的东西,关于这些我在后面会稍加说明。这种习惯的缺点就是它会扼杀很多可以随性而至的东西。在真实世界里,人特别容易冲动。有人说,形而上学就是为自己不理性的行为寻找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解释,也可以说,我们在行动之前就要深思熟虑,为自己可能做出的一切找到合理的借口。屈服于冲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我认为这其中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你更多的时候会生活在未来之中。我早就知道这是我的一大缺点,我曾试图改掉这个毛病,但却并不成功。除了在当下不断努力之外,我从来没有奢望过现在的时光能够延续,以期从中得到更多快乐,因为就算它会带来我曾经极度渴望的某些东西,在这满足的时刻,我的想象正忙于处理将来未知的快乐。我总是在皮卡迪里大街(Piccadilly)的南面闲逛时,忍不住想这条街的北面正在发生什么,这种想法真的很蠢。只有当下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我们只有从当下获取存在的价值;未来在某一天也会变成现在,而到了那天,我们也会把它看得和现在一样无足轻重。这只不过是一种常识而已。但是这种常识对我却没有多少帮助,我并没有发现当下有多少令我不满意之处,这只是我们惯常的一种思维模式,它像空气一样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我会忍不住时刻盼望即将到来的下一时刻。
我在写作中曾犯过很多错误,比如,我经常会陷入某些固定套路,而这些套路简直是很多写作者的宿命。其中之一就是想在自己的生活中去完成小说人物曾经完成的任务。我曾尝试过很多与我的个性格格不入的东西,而且非常固执地一味坚持,我的虚荣心不允许我承认自己被打败。我曾过分关注别人对我的看法,也曾为了一些根本不值得的东西做出牺牲,因为我没有勇气去遭受痛苦。我曾干过很多傻事。我这个人十分敏感,只要做过的事就难以完全忘记。我倒很希望自己是一名天主教徒,就可以在忏悔之后获得自我惩罚,然后获得赦免,于是把这些傻事也就完全抛之脑后了。我的常识不断告诫我,一定要好好处理。我并不感到后悔,因为我觉得,正是由于我的这些缺陷,我才学会了对别人表示宽容,我花了很长时候才做到这一点。年轻的时候,我的容忍度极低,我还记得有一次听到别人说:虚伪是邪恶向美德表示感谢的方式。这个说法不是那个人原创的,但我确实是第一次听到,马上就义愤填膺。我当时认为,一个人应该有勇气去承认自己的罪恶行径,我心目中的理想人格应该是诚实正直,永远讲真话。我并非对于人类的缺点没有耐心,只是瞧不起那些胆小鬼,对于那些闪烁其词不作正面回答、或者敷衍了事的人不予体谅,我当时就没有想过:最需要被容忍的人反而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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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起来会很奇怪,我们总觉得自己的各种恶行没有别人的恶行那么十恶不赦,我觉得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我们知道自己是在什么情景下做出这些事来的,所以我们很容易原谅自己,而这种原谅就不会落到别人身上,尽管别人跟我们犯的错误差不太多。我们不会去过多注意自身的缺陷,当我们由于发生了不幸的事件而被迫要考虑这些缺陷时,我们会发现自己很容易原谅自己。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们是我们人性中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同时接受自己身上的优点和缺点。但是当我们要评判其他人时,我们无法做到像评判自己时那样设身处地,我们所根据的只是一个我们对自己形象的认知。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已经清除掉了一切有损我们自尊心,或者让我们在世人面前有失颜面的东西。举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发现有人撒谎时,我们对那人是多么的不屑一顾;但是谁敢站出来说从来没有撒过谎?没有人会站起来,因为我们撒谎的次数自己数都数不过来。
我们终究会发现,伟大人物其实也很脆弱,也很卑微。他们可能不诚实,也可能很自私,在男女关系方面很多事情处理得很不得当,要么很虚荣,要么很放纵自己,一旦听到或看到这样的消息,我们都会感觉很震惊。很多人认为,向公众展示某些英雄的弱点是不光彩的行为。其实人和人之间没有多少差别,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多面体,既有伟大之处,也会卑鄙渺小;既有美德,也会邪恶;有时高贵,有时无耻;有些人会更有人格力量或者有更多的机会,所以他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让自己的本能得到充分释放。但从本质上来说,人和人之间相差无几,从我自身来看,我觉得跟大部分人相比我既不好也不坏,但我知道,如果我记录下我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以及我脑中闪过的每一个念头,整个世界都会把我看成是一个甘心堕落、无可救药的魔鬼。
我很奇怪:一个人在不断反省自己的各种想法后,怎么还有脸指责别人?我们人生的大部分时光都被想象所占据,越具有想象力,我们所幻想的事物就越丰富多彩,生动逼真。假如我们的所有幻想都会自动记录下来摆在我们面前,有多少人敢于去面对?也许到了那时,我们的内心充满羞愧,我们会大声喊叫,不承认那是真实的自己,因为那个形象是如此的卑鄙邪恶、渺小自私、低贱傲慢、虚荣心强而且多愁善感,简直是人类罪恶的集中营。当然,我们的幻想与我们的行动一样是组成自我的重要成分,如果有这样一种生物,它们可以知道我们内心的一切想法,并会将其公之于众,那我们就不仅仅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也要为我们的想法负责。
人类很容易忘掉曾经徘徊在自己脑中的各种可怕想法,可是如果发现别人也这样想过,那定会让他们义愤填膺。在歌德的自传《真实与虚构》中,他提及在他青年时,一想到自己的父亲只不过是法兰克福的一名普通律师,他就受不了,他感觉自己的血管中一定流淌着贵族的血液,他努力让自己相信:一位王子偶然经过他所在的城市,正巧遇到了他的妈妈,然后他就是这两个人的孩子。那本书的编辑在看到这一段时特别气愤,于是在这一页的下面加了一个注脚。在他看来,这样一位大诗人不应该如此以自己母亲的贞洁为代价,只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成为贵族的私生子。当然,这种想法很丢人,但却很自然,而且我敢说也并不少见。大部分浪漫、叛逆而又充满想象力的男孩子都会在心中暗自琢磨:自己的父亲绝对不是那个无聊乏味而又循规蹈矩的中年男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个性,给自己的出身提升一个档次,比如自己的父亲会是一位才华横溢却少为人知的诗人,或者伟大的政治家,甚至有可能是王公贵族也说不定。歌德在晚年表现出来的这种坦诚让我对他充满了崇敬之情,他对于自己这种真实想法的忏悔让我的心中有几分暖意,一个人不管写出了多么伟大的作品,但在内心深处他依然还是一个普通人。
在我看来,如果知道了所有人都会有荒诞不经而且似乎道德低下的幻想,我们对自己和对别人都会更为宽容。同样,这样的认知能够让我们带着幽默感去看待我们的同伴,不管他们地位多么显赫,身份多么高贵。还有,这些知识也会让我们更轻松地看待自己,不再事事与自己为仇。当我听着坐在高台上的法官郑重其事地履行自己道德说教的义务时,我会问自己:他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一时刻已经完全忘掉了自己作为人的本能?我希望,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桌子上,除了有一束鲜花之外,他老人家也应该有一卷手纸,这会时时提醒他:你也是平常人,别把自己看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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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有点儿愤世嫉俗,有人指责我经常把人物描写得比实际中更糟糕。我不觉得自己是这样做的,我所做的只不过是把其他一些作家视而不见的人性品质提高到一个重要的地位。我认为,人类最让我感到惊讶的地方,就是他们的性格中缺少连贯性,我很少能看到有人可以始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我惊讶于那些最难调和的人性特征竟然共存于同一个人身上,而且看起来还那么的和谐。我经常问自己:那些看上去无法调和的个性特征怎么在一个人身上和平相处,互不侵犯?我知道,有些地痞无赖到了危急时刻竟然能够做出自我牺牲,有些靠顺手牵羊为生的窃贼性情却如此温和,而一些青楼女子竟然能够把忍辱负重赚来的钱花在真正对社会有价值的地方,而且以此作为一种荣耀。我能提供的唯一解释就是:每个人都确信,自己在世界上独一无二,而且享有一些特殊权利,这种确信出自本能,所以,一件事不管别人做起来显得如何离谱,而他做起来却感觉顺理成章,尽管说不上正确,也说不上自然,但至少情有可原。人性中的这些巨大差别深深地吸引了我,但是我不认为自己对于这些的强调已经到了过分的程度。我时常遭受指责,也许是因为我没有明确谴责我小说人物身上的一些恶劣品质,而对优秀品质也没有多加赞扬。我不会对别人身上的罪恶感到十分震惊,除非这些切切实实地影响到了我,而且就算他们真的对我有所影响,我也会最终学会如何表示谅解。上面所说也许是我的一个缺点,但我觉得对别人不要期望过多,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如果别人对你好,你应该表示感激;要是他们对你不好,你也应该坦然接受。正像那位希腊的陌生人(the Athenian Stranger)所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我们变成什么样子大多是由我们的欲望倾向和灵魂本质所决定的。”很多人缺乏想象力,所以他们只能从自身角度来看问题,而无法做到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所以,跟他们置气实在没有必要,因为他们本身就缺乏这种能力。
要是我只关心人性的缺点,而忽略了他们的美德,那我确实应该受到指责,但我觉得自己没有这样做过。没有什么比人性之善更让人赏心悦目了。如果能够从一些在常人眼中应该遭到无情指责的人身上看到人性之善,我会非常喜悦。我若真的表现出了这样的喜悦,那是因为我确实在他们身上看到了人性之美。在我看来,有时他们身上的善良会更为显著,因为他们一直被罪恶的阴影所笼罩,我经常会把善良人之善良看成理所当然,我感到惊讶时是因为发现了他们的邪恶和缺点,而在坏人身上发现善良之处时,我却十分感动,而对于他们的邪恶我更愿意耸耸肩以宽容的态度处置。我并不是我同胞的道德检察官,我不想把自己提升到评判他们的高度,能够很细致地观察他们我就很满足了。通过观察我发现,整体来说所谓的好人与坏人差别并不大,至少比那些道德学家逼迫着我们去相信的差别要小。
一般来说,我不会以貌取人,我不知道这种冷静观察的特质是不是一种家族遗传。我的祖辈和父辈都是从事律师这一行业的,要想成为好律师你就必须具有敏锐的眼光,这样才不会被别人的外表所欺骗。另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在遇到其他人时总可以保持冷静,没有别人那种与生俱来的热情,他们的那股热情经常让他们行为冲动,就像俗话所说的,“把野鸭错看成天鹅”。作为医学院的学生,我所经受的训练更增强了我对别人的这种态度。我不想成为医生,我只想当作家,这是我人生的唯一选择。但是我过于害羞,根本不愿把这种想法说出来,至少在那时,很少听说一位出身还算不错的十八岁年轻人想把文学当成自己毕生的事业。这个想法太过荒谬,所以我当时做梦也没想过把这一想法告诉其他人,不管他们与我的关系多么亲近。我也想过进入法律行业,但三个比我年长很多的哥哥都已经从事这一行业了,我似乎没有多少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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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离开了学校。父亲去世后,我被送到了一所预备学校,它位于坎特伯雷(Canterbury),距离惠茨塔布(Whitstable)只有六英里。当时我的叔叔就在惠茨塔布当牧师,他是我的法定监护人。这所学校附属于国王学校,历史悠久,我一满十三岁就会很自然地来这上学。但是,在这所学校的那些岁月让我很不开心,我低年级的老师经常恐吓学生,从低年级毕业后,我倒是感觉很心满意足。有一个学期,我重病缠身,不得不在法国南部呆了一阵子。那时我极度沮丧,我的母亲和她唯一的一个姐妹都死于肺结核,当医生发现我的肺也有类似问题时,我的叔叔和婶子都特别担心,于是我被安置在耶尔(Hyeres)的一位家庭教师那里进行调养。
当我病愈返回坎特伯雷之后,依然没有迎来好日子。我原来在学校里的朋友都已经交上了新朋友,这让我感觉很孤单。我升到了一个高年级,由于落下了三个月的功课,我始终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我的班主任不但没有任何同情之意,反而还不断地指责我。我对叔叔说,由于我肺部的状况,与其待在这所学校,反而不如去里韦艾拉度过接下来那个冬天,这会对我更有价值。我想在冬天过后去德国学习德语,我还可以继续学习一些其他课程,为上剑桥做好准备。我叔叔的意志并不坚定,我这么一说,他大致也就同意了。他并不太喜欢我,当然这也不能全怪他,我也觉得自己不是那种特别讨人喜欢的小男孩。因为我上学花的都是父母给我留下来的钱,所以我叔叔对我的选择也不想多加干涉。我婶子却特别喜欢我的想法。她本身就是德国人,虽然没有多少钱,但却出身高贵。她的家族有一枚很像盾牌一样的徽章,徽章的下面有几个扶着盾牌的小人,徽章上还有很多四分纹的图案。一提起这枚徽章她就非常自豪,这就是为什么她身为一个穷牧师的妻子,却不愿与拥有私人别墅的银行家的妻子交往,理由很简单:她自诩身为贵族,而那些人再有钱也只不过是经商的。就是她为我找到了一个位于海德堡的寄宿家庭,而这是她从慕尼黑的亲戚那里听说的。
我从德国学成归国时正好十八岁,当时我对自己的未来已经有了一个很明确的想法。当时的我情绪饱满,冲劲十足,我人生第一次知道了自由是什么滋味。我已经不想去剑桥上学了,因为那意味着再一次受到约束。我感觉自己已经长大成人,急切地想开始自己新的生活,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我叔叔一直想让我成为一名教职人员,尽管他也知道,像我口吃这么严重,这个职业根本就不适合我。我告诉他我不想去,他像往常一样显得漠不关心地答应了。我现在还记得,我们当时对于我应该从事什么职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现在回想起来觉得十分可笑。有人建议说我应该去当公务员,我叔叔马上写了一封信给他在牛津时的一位老朋友,询问他的意见,这位老朋友在内务部任职,据说还是一位当权派。结果对方回信说,由于种种原因,那里暂时不需要招募新人,于是这个提议就此搁置。最终他们决定,我应该去当医生。
我对医疗行业一点儿兴趣也没有。但好的一点是,我可以借机住在伦敦以便增加生活阅历,这是我一直所期望的。1892年秋天,我进入了圣托马斯医院。前两年的课程特别无聊,我在学习上不怎么用心,只要考试能通过就行。在学校和老师们看来,我的表现无法让他们满意,但是我却得到了梦寐以求的自由。我有了自己的公寓,有了不被他人打扰的私人空间。我会把自己的房间装饰得既温馨又舒适,我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读书写作上,我对于读书的态度真可以称得上如饥似渴。每本书读完还不算,我还会在笔记本上写满自己的想法,这些都可以作为创作小说和剧本的素材。在笔记本上,我会写出大段大段的对话以及自己的所思所想,现在看起来,很多东西都十分幼稚可笑,就像自己小时候的照片上的表情一样,但不管怎样,这些都是我从阅读和实际生活中慢慢得出来的,因此显得十分珍贵。
我不太愿意介入医院里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在那里交到几个朋友,因为我的精力根本就不在那儿。两年后,我成为医院的一名书记员,然后又在门诊部负责为病人包扎,这时我才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兴趣。随后,按照学校课程的要求,我开始进入病房工作,到了这个阶段,我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到什么程度呢?举个例子吧,有一次我需要对一具尸体进行解剖实验,那具尸体已经有一些腐烂得不成样子了,我却把它带进了自己的住处。可能是因为细菌感染,我竟得了扁桃腺炎。一般的学生可能会借此机会好好休息一阵子,可我却盼着自己快点儿好起来,然后就能尽快地回病房工作,不然我就会担心自己错失了很多观察别人的机会。
为了拿到行医的资格证书,我必须负责为很多妇女接生,有时候不是这些妇女来到医院,而是我们要去产妇家里。我常去的地方就是兰贝斯(Lambeth)的贫民区。那个地方出名的脏乱差,有时候连警察都不敢轻易涉足,但是我那个黑色的医疗背包却总是可以保护我。我觉得这个工作特别有吸引力,在有一段时间里,我经常没日没夜的工作,处理各种分娩过程中的紧急情况,这经常让我筋疲力尽,但却一点儿都没有影响我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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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真正接触到了自己最想要的东西,那就是原汁原味、活灵活现的生活。我在那里一共待了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我敢说我亲眼见证了人类能够表现出的所有情感。我对这些兴味颇浓,这是因为我本性中就有再现各种生活场景的欲望,这让我内心中创作故事的欲望蠢蠢欲动。现在,我离开那所医院已经有四十年了,但是我依然记得其中很多人的长相。他们的样子历历在目,如果你不相信,就请帮我拿过纸笔来,我可以画出很多人脸上的各种细节。他们说过的话也依然回荡在我耳边。我见证了很多人离世的过程,我也看到了有些人在承受着怎样的痛苦;我能够用具体的事例来向你描述什么叫作希望,什么叫作恐惧,以及怎样才算是安慰;我也亲眼目睹了绝望如何像一把尖刀一样在人们的脸上留下深深的疤痕;我还见证了什么叫作勇气和沉稳;我也曾经看到过,在我们看来只不过是一些假象的东西却使病人眼中充满了信念之光;我还见到过什么叫作英勇无畏,它使男人面对死亡依然能够嬉笑怒骂,这是因为他们过于骄傲与自信,不愿让身边的人看到自己灵魂深处的恐惧。
在那段时间里(对大部分人来说,那简直是黄金年代,没有战乱,经济繁荣,生活安逸),有一批作家有意识地夸大承受痛苦所带来的道德价值,他们认为痛苦对人格形成有数不尽的好处。这会让你更富有同情心,也会使自己的感官更为敏锐,他们觉得这会给你的精神世界开辟一条崭新的美好之路,使我们能够触摸到上帝那神秘的王国。他们宣称,痛苦会增强人的意志,涤荡人的灵魂,如果你无法避开痛苦,那就坦然接受它吧,因为它会使你的幸福感与日俱增,日臻完美。很多著作都秉持这样的理念,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些书竟然能够在图书市场上大卖,而写书的人则舒舒服服地待在自己温暖的家中,健康状况良好,一日三餐无忧,同时享受着赞颂痛苦所带来的巨大名气。我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多次记录下自己的真实见闻,不是一次两次,而是至少十几次。我知道痛苦不会使人变得高贵,相反它会使人的品质下降。痛苦使人自私而卑鄙,猥琐而多疑,人们会为了芝麻绿豆大的一点儿小事儿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这不会使他们更为高尚,而会使他们日趋堕落。于是我奋笔疾书:让我们学会顺从的不是自己所遭受的痛苦,而是他人所忍受的苦难。
对我来说,所有这一切都是宝贵的生活阅历。作为一名作家,如果能够从事几年医疗行业,那将是非常好的训练方式。我觉得,如果你有机会去律师事务所工作,那也可以加深你对人性的了解,但是整体来说,你接触的还是那些理智清醒、能够自控的人。客户也会撒谎,这种可能性跟患者与医生撒谎的概率一样大,但是他们所撒的谎更具有连贯性,也许,作为一名律师,了解真相并非完全必要。他所处理的利益冲突基本上都是基于具体的案卷材料之类,他们会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观察人性。但对于医生——特别是大医院里的医生——来说,他们所看到的更多的是不加掩饰的人性,赤条条一丝不挂。总体来说,对于死亡的恐惧会击碎一切防御,即使是虚荣心也完全不堪一击。大部分人都会带着各种失控的情绪迫不及待地向他人谈论关于自己的一切,唯一能够约束他们的就是听者的厌烦与回避。谨慎是一种后天学来的品质,那是在无数次被人无情地回绝后才慢慢形成的,而医生就要慎重得多,倾听患者的倾诉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而对于他们的耳朵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隐私。
当然,人性就在我们眼前展开。如果你对此视而不见,你将一无所获;如果你的内心充满偏见,或者你太喜欢感情用事,那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你走过医院的每一间病房,但是对于人性的了解却丝毫没有增长。如果你真的想从这样的经历中获益,你必须头脑开放,并对人类的一切行为兴趣十足。我感觉自己很幸运,尽管我很少喜欢周围的人,但却发现他们的各种表现充满趣味,只要有他们在我身边,我就能找到无数的兴趣点,从来不会厌倦。很多时候,我并不想多说话,而只想倾听。我并不在乎他们是否对我感兴趣,我并没有把自己的知识分享给别人的欲望,而如果别人说错了,我也不想去纠正他们。只要你头脑冷静,眼光敏锐,你甚至可以从看起来非常无聊的人们身上获得极大的乐趣。有一次在国外,一位好心的女士带我去兜风,她一直絮絮叨叨在我的耳边说个不停,可她用的那些词都特别的老套,而且这些老套的词竟然可以连绵不绝地从她的嘴中流出,要想记住这些词实在是不可能,但是其中有一句话却让我印象十分深刻。我们经过海边时看到一排小房子,她马上对我说:“这些是周末度假房,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换句话说,人们周六来这儿周一离开。”要是这句话我没记住,我得后悔一辈子。
我不想和无聊的人待的时间过长,但同样也不喜欢总是和有趣的人待在一起,社交活动总会让我精疲力竭。我觉得绝大多数人一说起话来都会特别兴高采烈,而且聊天是他们的休闲方式之一,可对我来说那是要付出极大努力的事。年轻的时候我的口吃很严重,谈话时间稍微一长,我就会累得受不了。现在呢,我的口吃已经改善了很多,可依然不喜欢多说话,只要碰到必须说话的场合,我就一直在想怎么设法脱身,然后安安静静地去读一会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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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敢说在圣托马斯医院的那些年已经让我对人性了如指掌,我想也没有多少人敢这么狂妄。四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探索人性的奥秘,有时是有意而为之,而有时却是不知不觉,但直到现在我还是发现人性之难以描摹。有些我非常熟悉的人做的某些举动会让我难以置信,也许我在医院中所经受的训练给我带来了一幅扭曲的画面,因为我在医院中所接触的大多数人都贫病交加,而且野蛮粗俗。我曾试着抵御这些所带来的影响,也曾试着抵御自己先入为主的见识。我在本性中就不容易信任别人,内心深处总觉得他们会做坏事而不会做好事,这就是具有幽默感的人所付出的代价。幽默感使你从人性的差异中获得极大的乐趣,它使你不会去信任所谓伟大的职业,而总是想寻找潜藏的不可告人的动机。表象与真实之间的差异分散了你的注意力,当你找不到这种差异时,你会倾向于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进行创造。你就对真善美视而不见,因为它们无法纠正你对世界所拥有的这种荒谬感,具有幽默感的人能够一眼看穿谎言,但却无法认出哪位是圣贤。但是,如果说我们为幽默感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看人片面,那么我们同样会得到一种具有价值的补偿,你在嘲笑别人的时候你不会真的对他们生气,幽默使你学会了宽容,而懂得幽默的人顶多耸一耸肩,笑一笑或者叹口气,但他们不会义正辞严地进行指责,不会去说教,只要能理解他们就很满足,而理解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同情与原谅。
但是我必须承认,我努力谨记这些保留意见,随后几年的经历使我进一步确认了之前我在门诊和病房中对于人性的观察。这并非有意而为之,因为那时候我还很年轻,这些观察的得来完全是无意识的。从此以后,我都会以同样的方式来观察身边的人,并对他们进行细致的描绘,这样的描绘也许并不真实,而且我也知道很多人都认为这一画面并不赏心悦目,毫无疑问这一画面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我会很自然地带着自己的癖好来观察别人,如果换一个精力十足、乐观向上、身心健康而又感情细腻的人,他们的观察角度肯定大不相同。我不敢说自己的观察有多准确,只能说这种观察还算前后一致。很多作家根本就不去观察,他们笔下的人物完全是脑中凭空想象出来的,他们就像是一名制图员,特别善于从自己对于过去的回忆中来描画人物,而从来没有尝试过根据活生生的模特来作画。他们就算做到极致,也只能根据自己脑中的想象来描画出一个仅仅是外表美观的图像。如果他们真的很高尚,他们就可以描绘出高尚的人物,而这些人物却完全缺乏现实生活中才有的立体感与多面性,当然他们也不关心这些。
而我却习惯于借助生活中的原型来进行写作。记得有一次,在学校的解剖室里,我正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操作,导师问我:某条神经长什么样子。因为我并没有在教科书上指定的位置找到过那条神经,所以只好说不知道。他便将答案告诉了我。可是,在重新观察的时候,我却发现那条神经完全偏离了应有的位置,于是便把情况如实告诉了老师。他坚持说那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那一条。我抱怨说这不是正常状态,他便笑着跟我解释说,在解剖学上,正常状态才不正常。我当时很生气,但他的话依然深深地印在我的脑子里。此后,我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解剖,更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我们一直努力寻找的是正常状态,但是很少可以找到,因为正常状态就是一种理想状态。所谓的正常状态就是把人们身上的各种常见状态集合在一个人身上,但是这样一个集合体基本上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前面提过的有些作家就是用这样一个集合体来作为作品中的人物原型,结果创造出来一个压根儿不会在现实中出现的怪物。各种人类身上会有的特点都一股脑地倾注在一个人身上,要想让读者相信这是真实的,真得费一番功夫。
我不认为过去的人们与我们现在天天看到的人有多少区别,但是在他们同时代人的眼里,他们的形象更为完整,而对我们所呈现的却破碎不堪,这种完整性就使得作家们会拿他们当作那个时代的典范。在这些作家们看来,某些人就是某些人格特征的代名词,人被简化成了观念符号。吝啬是吝啬鬼的唯一特点,“花天酒地”这四个字刻在每个纨绔子弟的脑门上,而贪得无厌是一切贪婪者的标志。但实际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一个吝啬鬼既喜欢花天酒地又特别贪得无厌。这种例子并不少见。而且这个人也有可能既诚实又正直,热爱公益并醉心于艺术。如果小说家有意识地展现他们在自己身上或在其他人身上看到的这种多重性格,很多人就会指责他们诽谤人类。据我所知,第一位有意识这样做的小说家是司汤达,典型代表就是《红与黑》。当时的评论家都让这部作品给气疯了,就连圣伯夫(Sainte-Beuve)也对这部作品口诛笔伐,实际上他只需扪心自问,就能发现自己内心中存在着相互冲突的性格品质,而这些竟然可以和谐共处。于连·索雷尔(Julien Sorel)称得上是小说史上最有趣的人物,我不认为司汤达在人物可信度上做的有多么好,但我感觉这其中是有其他原因的,我会在本书的其他部分另加详述。在这本小说前面四分之三的篇幅中,这个人物的性格发展绝对自然可信,有时它会让你充满恐惧,有时又让你充满同情心,尽管这看起来这完全不搭界,但却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所以,在瑟瑟发抖之余,你还是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的人物刻画。
但是,司汤达绝不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写法的人,在他之前早有先例,比如说才华横溢的巴尔扎克。巴尔扎克经常从一些看似老套、完全平淡无奇的人物原型中获得灵感,创造出鲜活的人物形象。这些形象充满活力,让你无法质疑他们的真实性,但实际上,他们的形象跟旧时喜剧中的人物没有多少区别。我觉得,人们习惯于把其他人都看成是同一类,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先入之见。你如果给一个人贴上了一种标签,那事情会变得非常简单:这人要么是天才,要么是笨蛋,没有其他选择。可是,如果你发现某位大英雄实际上是个吝啬鬼,或者某位才华横溢、让我们眼界大开的诗人却是个势利小人,你会觉得心里很接受这样的落差。我们与生俱来就有自我中心的观念,所以这会让我们在评价他人的时候更看重他人与我们的关系,我们希望能够为别人定型,这样的话就会省去很多麻烦,而这些人的其他一些品质,因为对我们无关紧要,所以我们就会把它们忽略掉。
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人们在评价他人的时候会倾向于让这些人变得平面化,而忽略那些并不协调的人物品性,而当一个有良知的传记作家忠诚地记录了某些名人的恶行时,人们也会本能地装作视而不见。举个例子,你可能非常崇拜某位作曲家,他写下了《纽伦堡的名歌手》,其中的五重唱总是让你激情澎湃,身心荡漾,可要是你知道了这位作曲家经常骗财骗色还忘恩负义,你会做何感想?肯定会觉得心里不是个滋味。但是换个角度讲,如果这位作曲家没有这些不光彩的品行的话,他可能就无法取得艺术上的这些成就。有些人说伟大人物的缺点都可以被忽略,我不认同,我觉得我们了解一些会更好,这样我们会更有自信:想想自己毛病不比人家少,可这也无法阻止我们取得像人家一样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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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学院的经历不仅让我更为了解人性,而且还学到了许多关于科学和科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在此之前,我只是关心文学和艺术领域。在那个年代,对于那些与科学有关的科目的要求不是太高,但即使这样,这些课程还是引领我进入了以前从未踏足过的一些新鲜领域。我开始熟悉其中的一些原则,我初步涉猎的这样一个科学世界全部都是物质化的,其中的很多观念正好与我先前的设想不谋而合,所以我很快就欣然接受了。普柏曾说过:“莫要轻易赞同他人的意见,除非这些意见与自己的观念不谋而合。”
我很高兴地了解到,人类(本身也是自然因果的产物)的思维只不过是人脑的一种生理活动,它就像身体的其他活动一样要遵循因果法则,而这一法则同样适用于一切事物的运动,大到天空中的星星,小到微观世界里的原子。宇宙只不过是一部巨大的机器,每一件事都是由先前所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因此极少会出现意外情况。有了这样一种想法,我感到欢欣鼓舞,异常振奋,这种观念不仅仅与我喜欢喜剧的本能相吻合,而且还使我心中充满了获得解脱后的轻松,带着年轻人那种如洪水猛兽般猛烈的激情,我极度赞同适者生存这样的学说。地球只不过是一个用泥巴团成的圆球,正在围绕着一颗逐渐冷却的二等恒星不停旋转,而使人类得以产生的进化过程会不断迫使人类去适应环境,从而剥夺了人类的一切不必要的特征,而只留下了要对抗寒冷所必需的身体机能,直到最后一刻,地球作为一颗已经冰冷的火山坟场,已经完全没有能力来维持哪怕一丁点儿的生命迹象。了解到这样的科学解释,我感觉有些心满意足。我相信我们都是可怜的木偶,都要面对无情的命运,我们无法挣脱无情的自然法则,我们命中注定要为了生存而被迫参与到无休无止的争斗中,但获胜的希望极其渺茫,最终只能一败涂地。我了解到,人类都在被一种原始而凶猛的自我中心主义所驱使,所谓的爱只不过是大自然在我们身上玩的肮脏的小把戏,目的只是为了种族的延续。我敢断定,不管人类为自己制定了怎样的人生目标,他们都被欺骗了,因为人类不可能达成自己的任何目标,除非是那种非常自私的个人享乐。
有一次,我帮了一个朋友的忙(为什么要帮忙呢?原因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带有完全自私自利的目的,但是我还是会忍不住去想除了这一目的还有没有其他的),我的朋友想表达一下他的感激之情(其实他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因为我当时的善意显而易见,如果可能的话,我都想着要不要做好事不留名),他问我想要什么礼物,我毫不犹豫地回答说赫伯特·斯宾塞的《第一法则》。我心满意足地读完了这本书。但是我对于斯宾塞那种伤感的信念时有些不耐烦,他认为这个世界正在一天一天的堕落下去,我们那些遥远的子嗣早已不知道什么叫艺术、科学和工艺,他们只能蜷缩在大山洞里,衣不遮体,束手无策地看着黑夜或者冬季来临。斯宾塞对此感到伤心,而我想到这些竟然兴奋无比。我是一个彻头彻尾、无可救药的悲观主义者,但在同时,由于我精力充沛,所以整体来说我可以从生活中获得无限乐趣。我急切地想为自己赢得一个知名作家的声誉,只要有任何的机会,我就会让自己参与到变化无常的世事中,以获得最为丰富的人生体验。获取人生体验的另外一个方式就是阅读。我酷爱阅读,只要手边有书,我就很难把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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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观众走进后台会带来很多风险,他们很快就会看透你所精心设计的幻想世界是多么的虚无缥缈,他们会对你很生气,因为他们喜欢的就是这样一种幻像;他们不明白的是,你所感兴趣的就是自己创造幻像的方式。安东尼·特罗劳普(Anthony Trollope)的作品已经有三十年没有人读了,原因就是他过于坦诚,他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自己会在每天某个固定的时间段来进行写作,而且在写作的过程中会不断考虑如何能从读者手中赚取更多的钱。
对于我来说,人生之旅已经走了一多半,过度隐瞒事实也让我感觉不舒服,我想把真实的自己呈现给读者,要是有哪位读者对我十分崇拜,这会让我感觉十分不自然。如果你喜欢我,那最好就多了解我一些,认清我的本质;如果你不喜欢我,了解我对你来说不啻是一种痛苦,那还不如趁早走开。
我没有多少特殊的天赋,相比较起来我还算是有头脑,再退一步讲,与其说我有头脑不如说我更有个性。很多年前,我对一位评论家说过类似的话,这位评论家大名鼎鼎,魅力无穷,我也不知道当时我是中了什么邪,竟然会说出这样的话,因为我倾向于避免在大众面前过多地谈论自己。那时我在孟迪迪尔(Montdidier),是一战开始后不久,我们正在去往佩罗纳(Peronne)的路上,当时我们在一起吃午餐。那几天,我们刚刚完成了一项繁重的任务,能够在用餐时闲聊几句,算是很不错的休息方式,而且当天我的胃口出奇的好,因此觉得每样菜都特别可口。那天我喝了点儿酒,脸上已经开始泛红,而且我还从市场上的一座雕像发现了这里原来是帕尔芒杰(Parmentier)的出生地,就是他把土豆引入了法国,这一发现也让我很欣喜。不管怎么说吧,我们当时喝了酒,然后又开始喝咖啡,算是在悠闲地消磨时光,于是我突发奇想,对自己的才能做了这样一番尖锐而坦诚的分析。几年之后,我在一份知名报纸的访谈专栏中竟然读到了自己说过的这些话,而且基本上一字未改。这让我感觉很窘迫,而且也有些恼火,因为尽管他对我说的话改动不多,但毕竟是别人转述的,这毕竟和自己写出来是两码事。尽管这位评论家在文章中一再声明这是我亲口告诉他的,但我还是忍不住多少有些对他咬牙切齿。但最后思来想去,我还是责骂了自己一番,那位评论家觉得自己这件事做得很机敏,在我看来这也非常自然,而且他说的也都是事实。这位评论家在文学圈子里很有影响力,他的这篇文章被人多次转载,我也只能自认倒霉。
还有一次,我忽然间打开心扉告诉读者我认为自己的才华确实出众,有些人会想,除非作家自己这样说,不然的话评论家自己根本发现不了这一事实。但自此之后,这样的形容词就开始频繁地用在我身上,这么多人关心艺术,而且把才华这个词如此滥用,在我看来还是非常奇怪的。
有人告诉我说,所有的歌手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天生就善于歌唱,而一种则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对于后者来说,必须得承认,他们取得成功的大部分原因就是严格的训练。如果他们具有一定的音乐品位,也有一些音乐才能,就可以用训练弥补嗓音方面的不足,给人们带来莫大的享受,特别是对于一些内行来说。但是,这样的嗓音无论如何也比不上那些天生的歌唱家那样让你感到痴狂,那清澈如银铃一般的歌声会给人带来如痴如醉的享受。也许那些天生的歌手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训练,他们没有任何演唱策略,也不具备声乐知识,他们的演唱方式与经典的演唱方式有很大出入,但是他们的声音中就是有一种魔力能够牢牢地把你抓住。你会原谅他在演唱时的那种自由状态以及一些相对粗俗的表现方式,他有时表现情感时那样的直白,那样的肉麻,但是,那仿佛来自天堂的声音,就是能够吸引住你的耳朵。
我是一名训练出来的作家,但是如果我认为我在写作中所取得的成就是我刻意设计的结果,那么这里难免会有虚荣的成分。我去参加各种课程都是由于一些非常简单的目标驱动,只是回过头来看时,我才下意识地发现自己是在朝某个方向努力,这个目标就是:发展自己的写作风格,以弥补我在天赋方面的某些不足。我头脑清醒,逻辑性也很强,但是有时会缺乏一些敏感度。很久以前,我希望自己的头脑可以更好一些。我曾经对自己非常生气,因为我无法做到我所期望的那么好。我就像是一位数学家,只会做加减乘除,尽管我也尝试着进行一些复杂运算,而且为此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在内心深处,我明白:我完全没有这种才能。我花了很长时间才说服自己去充分利用自己已有的能力。我觉得,我的头脑相当不错,可以让我在自己选择的任何职业中取得成功。有些人除了自己的专业外在其他方面完全无知,简直可以说就是个白痴。我不是那样的人。不管是在法律、医学还是政治上,一个清晰的头脑以及对于人性的洞察力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还有一个优势:我从来都不需要绞尽脑汁去想故事,我的脑子里时刻都装满了各种类型的故事。问题是,我找不到时间去把它们一个一个写出来。我经常听到有些作家抱怨,他们想写东西,但是却找不到东西去写。我记得有一位著名作家告诉我,他有时候会去读一些书,这些书会把一些名著的情节统统放进去,于是,通过读这样的书,他就可以找到可以去发挥的主题。我发现自己从来没有落入过这样的困境之中。我们都知道,斯威夫特(Swift)曾经声称,他可以就任何主题写出好文章来。有一次,有人向他提出挑战,让他就一把扫帚写出一篇文章来,他欣然迎战,结果写出了一篇超级赞的文章。我敢说,我有这样的自信,我只要和任何一个人待在一起够一个小时,我就可以以他为原型写出一篇可读性很强的文章。脑子里有故事是一种非常棒的感觉,不管你的情绪如何,在一两个小时之内,或者在一两周之内,你都可以让这个故事在你脑中盘旋。幻想是有创造力的想象之基石,这就是艺术家的一个优势,他并不需要逃离现实,而是充分利用现实中的各种题材。他的幻想是有目的的,这会让他感到非常快乐,当然是与那些幸福感较低的人相比,而且这使他有了一种自由的保障。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他不愿牺牲这种写故事的快乐而去做那些无聊或者不需要什么想象力的工作。
我可以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故事,其实这也并不奇怪,因为这个世界上有着各色各样的人等你去描绘,但我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想象力,我可以把真实生活中的人放到一些合适的场景中,创造出或悲或喜的故事,故事的基调完全是由他们的性格决定的,其实也可以这样说,正是他们本身的性格决定了会有怎样的故事发生在他们身上。我所缺乏的是那种漫无边际远远超越现实的能力,有这种能力的作家会给自己插上硕大无比的想象的翅膀,飞向遥远的天际,而我的想法从来没有到达过这样的高度,我总是在犹豫一件事有没有可能这样发生,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我就会弃而不用。打个比方说,那些靠想象为生的作家所画的通常是宗教或者神话题材的湿壁画,而我只能在普通的画板甚至黑板上画出一座建筑物的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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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时候,我衷心希望有一位博览群书、品味不凡的人士来指导我的阅读。我在青年时期花了不少时间去读一些对我来说没有太多价值的书籍,每次回想起来,都禁不住无奈地一声长叹。我在读书方面没有得到过什么有效的指导,唯一的一次就是在海德堡时,“指导教师”和我住在同一家庭中,我暂且称呼他为布朗。[10]
布朗当年二十六岁,他曾在剑桥上学,离开剑桥后从事了一段时间的律师行业。他当时积攒了那么一点儿小钱儿,而当年的物价水平也比较低,所以靠那些钱他也可以活得相当不错了。他觉得律师这个行业很无聊,于是下决心要在文学领域开创一片天地。他来海德堡是为了学习德语。自从当年认识他以后,我们一直保持着联系,直到他六十多岁去世。
在我们相识的这四十年时间里,前二十年他一直在想自己到底可以写点儿什么,而真正写出来的作品却并不多;后二十年他一直在想:要是命运肯眷顾他的话,他在写作方面的成就一定比现在大得多。他写了很多诗歌,这在我看来非常难得,因为在我看来他这个人既缺乏想象力又没有多少激情,而且韵律感也不强。他花了很长时间来翻译柏拉图的《对话录》,但实际上这些书早已经有人翻译过了。我隐约感觉他曾经尝试着翻译过不少书,但却没有一本是能够真正翻译完成的。他这个人完全缺乏恒心和毅力,而且还多愁善感、爱慕虚荣。尽管身材不高,但他的长相还算帅气,脸上也有着完美的轮廓,还有一团卷发。他的眼睛是浅蓝色的,脸上总是一副仿佛在沉思的愁苦表情,他的长相让人感觉特别像是我们通常所以为的诗人的样子。
他的一生都过得非常懒散,等他年岁大了以后,头发基本上掉光,面容十分憔悴,他看上去就像是一个苦行僧,你可以把他当成大学里边的一个研究员,长年累月地待在实验室或者书房里,勤勤恳恳地做那些平常人完全不感兴趣的研究。他的表情所透露出的精神气质让人感觉他一定信奉怀疑主义,而且他已经完全洞悉存在的秘密,最终发现一切都是虚无。他本来是有点儿钱的,但禁不住他大手大脚,很快就挥霍一空了,而且,就算身无分文,他也不想去工作,而是靠别人的施舍度日,所以经常入不敷出。尽管如此,他却依然自鸣得意,这倒是使他能够从容的应对贫困,遇到失败也会无动于衷。据我想,他就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狂妄自大、不知廉耻的骗子。他的整个人生就是一个巨大的谎言,但是,在弥留之际,他要是知道自己即将不久于人世,那他应该感到庆幸,因为不管怎么说,他的人生也不算是虚度。实话实说,他确实颇有一些个人魅力,而且绝不会去嫉妒别人。尽管由于自私他基本上不会去帮别人的忙,但是他也绝不会去做恶事,与其说他心地善良,不如说他连作恶的能力都没有。
他倒是酷爱文学,我们经常在海德堡的小山上一起散步,那可是长时间的散步。他与我谈起了关于读书的问题,他跟我提到了意大利和希腊的文学作品,实际上,事后想起来他对这些也不过是一知半解,但是当时却燃起了我作为青年人所惯有的想象力。于是我开始学习意大利语,当时的我,就像是一个刚刚皈依宗教的信徒所产生的那种狂热。他当时给了我很多启发,让我对很多文学作品产生了五体投地的崇拜之情。但实际上这些作品并没有当时我所想象的那样好。但是我不会因此而责怪他。
我们见面时,他发现我正在读《汤姆·琼斯》,这是我从图书馆借来的。他告诉我说,读这样的小说当然不会有什么坏处,但是他更推荐我去读《彷徨中的戴安娜》,因为那会使我受益更多。那时他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他把雪莱翻译的《会饮篇》送给了我。他还对我提到了勒南(Renan)、纽曼主教(Cardinal Newman)和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但是他认为阿诺德也是一个庸才。他跟我提到了斯温伯恩(Swinburne)的《诗歌与民谣》(Poems and Ballads),还有奥马尔·海亚姆(Omar Khayyam)的作品。他用心背下了很多四行诗,在我们散步的时候,他会忘情地对我朗诵。我当时对他喜恶参半,喜欢他是因为他的那种由物质世界所带来的浪漫享乐主义引发了我的激情,厌恶他是因为他对我讲述这些作品的方式经常让我感到尴尬,因为他在背诵这些诗歌的时候,就像是一个高教会派教堂的助理牧师,在一个灯光昏暗的地下小教堂里用单调乏味的语气去朗读连祷文。
他推荐的作家中有两位真心值得我们去崇拜,那就是沃特尔·佩特尔(Walter Pater)和乔治·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如果你对他们有真心的崇拜,那么说明你是一位真正有教养的绅士,而不是一位附庸风雅的纨绔子弟。我准备好了按照他说的去做来达到预期的结果,尽管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是我在阅读《沙帕特刮脸轶事——一个阿拉伯的故事》(The Shaving of Shagpat: An Arabian Entertainment)的时候经常爆发出一阵阵爽朗的笑声。这本小说在我看来超级好笑。然后我又一本一本地阅读梅瑞狄斯的小说,我觉得它们写得都非常棒,但实际上,我心里也知道我是在装,有时候这样一种情绪会让我对自己感到厌烦。我的崇拜之情也是假装出来的。我之所以崇拜这些作家,是因为一个有教养的年轻人就应该崇拜这样的作家,我当时其实是在用自己的热情来麻醉自己,拒绝倾听自己内心深处很微弱的抱怨之声。现在我知道这些小说中充满了浮夸的语言,但奇怪的是,现在我读起这些小说来依然可以回忆起我当初读这些小说时的感受。它们对我而言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它们可以让我回忆起当年那些阳光明媚的早晨,我的视野和思路都已被唤醒,重新进入了那些年轻时五彩斑斓的美梦。正因如此,现在当我读完一本梅瑞狄斯的小说,比如《伊文·哈灵顿》(Evan Harrington),我会感觉到里面的人真诚得让人感到气愤,里面的傲慢自大让人感到厌烦,里面的浮夸用语让人觉得难以忍受,我下定决心这辈子绝对不会再读他的小说。但不可否认的是,我的心已被融化,我不得不承认这种阅读体验真的值得回味。
与此同时,我也读过佩特尔的书,但却没有如此愉悦的阅读体验。我发现他的文章非常乏味,就像奥马·塔德玛(Alma Tadema)的绘画一样。如果有人喜欢他这种写作风格,我真觉得很奇怪,他的语言完全没有流动性,也无法营造适当的气氛,就像是火车站餐厅里的壁画一样装饰得很用心,却不能给人艺术的感觉。他对生活的态度写的有些与世无争,有点儿目空一切,假扮绅士风度,装的自己跟个学究似的,这一切都让我厌烦。我们应该带着热情来欣赏艺术,有时就算热情过度也没关系,但是绝不能像温吞水一样故意装作理智,还担心大众那些挑剔的眼光,这位作家就是这样性格软弱。当然我也没有必要猛烈地抨击他,我和他无冤无仇,说出上面这番话纯粹是对事不对人。文学界有不少这种类型的作家,他颇具代表性,这类作家就是因文化而产生自负心理的典型。
文化的价值在于它对于性格的影响。如果它不能使人们的品性变得高尚,变得强健,那么它就毫无用处。它的用处就存在于实际生活之中。文化的目的并非是美,而是善。我们经常看到,文化会引起一种自以为了不起的情绪。我们在生活中都见到过一位学者在纠正别人引用的话的错误时那种带有讥讽意味的微笑。如果某个人夸一幅画画得好,而某位专家并不喜欢那幅画,他的脸上就会出现痛苦的表情。读过一千本书不如耕耘过一千亩地,能够正确地描述一幅画不如能够指出一辆抛锚的汽车到底出了什么毛病。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运用的都是专业知识,一位股票经纪人有他的专业知识,一位工匠也有他专门的手艺,如果你认为只有知识分子的知识才是有价值的,那我认为这是一种可笑又可怜的偏见。真善美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灵中或者具体表现上,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并不能因为这些人上过昂贵的贵族学校,或者经常泡在图书馆里,要么经常光顾博物馆,就认为这些人应该享有特权。艺术家如果心安理得地利用别人,那就是一种道德上的缺陷;如果他认为自己的知识比别人更重要,那他就是一个傻帽儿;如果他不能够非常舒服地与别人平起平坐,那他就是一个笨蛋。阿诺德坚持自己对于平民的反对观点,实际上,他是在开文化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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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八岁时,我已经学过法语和德语,还学过一些意大利语,但我感觉自己还是非常缺乏一些必要的教育,我深深地意识到自己的无知。对于阅读,我狂热地迷恋。我的好奇心异常强烈,我不仅会用心阅读关于普罗旺斯诗歌的专著以及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而且就连关于某个不起眼的小国的历史图书,甚至一个牛仔的回忆录,我都会细细地去品味。我想这样的阅读经历使我具备了各方面的一些基本常识,而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小说家所必须的。我们确实不知道究竟哪些知识会在小说写作中用得到。
当年,我经常会把自己读过的东西列一个单子,直到现在我还保留着其中一些。下面是我在两个月内的阅读经历,我这是完全由自己记录下来的,当然不会特别精确。书单上显示,我读了三个莎士比亚的剧本、两卷蒙森(Mommsen)的《罗马史》、多半本郎森(Lanson)的《法国文学史》、两三本小说、几本法语经典著作、几本科普图书以及一个易卜生的剧本。我当时就像一个勤勤恳恳的学徒。在圣托马斯医院实习时,我系统地阅读了英语、法语、意大利和拉丁文学。我读了很多历史类书籍,很多科普类图书以及一些哲学著作。我强烈的好奇心也会带来一些弊端,比如我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来进行阅读,却很少去抽出时间来反思自己读过的东西,而且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本书还没有读完,我就迫不及待地拿起另一本。
阅读就像是去各地探险一样,每当我拿起一本名著的时候,心里就会特别兴奋,就像一个年轻人走向球场,或者一个漂亮姑娘去参加盛大的舞会。不时有记者想从我口中搞到一些可以爆料的东西,他们会问我人生中有哪些时刻会让我感觉最为兴奋,我会告诉他们:当我开始阅读歌德的《浮士德》的时候。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在假装高雅,但实际上,说这话的时候我一点儿都不觉得难为情,我从来没有忘掉过那种兴奋的感觉,即使现在读到一本好书也会让我血脉贲张,兴奋异常。对我来说,阅读绝不是一种任务或者一种负担,它是我最好的休闲方式,就像别人随意闲谈或者打牌一样。而且还不仅如此,读书是我生活中的必需品,如果有一段时间我无书可读或者抽不出时间来读书,那我就会像瘾君子得不到毒品一样痛苦万分,百般抓狂。如果身边实在无书可读的话,我甚至会随手拿起一张产品目录或者广告细细地读上一番。当然这明显是一种饥不择食,但我必须承认我当年就是这样子。我曾多次盯着陆海军商店的价目表发呆,或者是二手书的书目,甚至火车时刻表,一看就是几个小时,而且一点儿也不觉得枯燥,还饶有兴致。你可能会感觉不可思议,但是我从这些东西里可以嗅到浪漫的气息,有时候盯着它们看比读小说还要过瘾。
后来我意识到,时光在无情地流逝,而我不能把有限的时间全都花费到阅读上。生活也是一本形象而具体的书,有时我需要忍痛放下自己钟爱的图书,开始关注当下真实的生活。与阅读相比,我同样喜欢真实的生活世界,这其中有两点原因:首先,我必须获取足够的生活经验,这样才可以在动笔时言之有物;其次,生活体验本身也非常值得珍惜。我是一名作家,这当然不假,但我不想仅仅只是一名作家。我为自己设计的生活蓝图要求自己最大限度地介入生活,体会人生不同阶段不同境遇的酸甜苦辣。作为人类所能体会到的一切悲欢,我都要体会一遍,而且不仅仅是在理性层面上,精神层面的体会将更为诱人。在各种人际交往中,在各种日常活动中,一切的一切我都要体会一遍,不管是饮食男女,各种奢侈的生活方式,体育与运动,文学与艺术,还有或远或近的旅行。你想的没有错,我就是这样贪得无厌。但必须也要承认,这样大范围的深度介入生活需要极好的体力与脑力,于是作为每次冒险之后的小憩,我都会拿起手边心爱的书或者与身边亲近的人开始闲谈。
尽管我也可以称得上博览群书,但我依然认为自己不会读书,我读书速度很慢,而且还不懂得如何快速浏览,一旦拿起一本书来我就很难将它放下,一定要把它读完。其实刚读几页我就已经发现,这书写得很烂,或者完全不合我的胃口,与大多数人相反,许多人很难举出几本自己真正从头到尾通读过的书,而我呢,掰着手指头数也数不出几本我没有读完的书。另外还有一点:绝大多数的书籍我都只读一遍。这样就没有了温故而知新的体验,其实我心里跟明镜似的,书只读一遍完全不能获取有价值的东西,但是我感觉自己已经在这一遍之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了,尽管在这其中忘掉了很多细节,我还是欺骗自己,认为自己的收获还是蛮大的。我认识很多人,他们喜欢一遍又一遍地不断重读同一本书,但我觉得他们只是在用眼睛读,而完全感受不到书中的精髓。这就像是一种机械式的训练,就像是藏族佛教徒在不断旋转自己的经筒。当然这个也没有太多的坏处,不过你也不要指望从中得到多少学识或者心智方面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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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的时候,当我对一本书的直觉印象与权威评论家的观点有很大出入时,我会毫不犹豫地认为肯定是自己错了。我不知道那些评论家会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传统观点,当时我也想不到这些评论家对某些作品的评判言之凿凿,但实际上他们对这一领域所知甚少。很多年以后我才慢慢发现,不管是文学还是艺术,真正对我有价值的就是我自己的真实看法。现在我对自己的判断力已经颇有信心,因为我注意到,四十年前我读过的一些东西,当时我的直观感受与流行的观点完全相反,但现在却已经被大家普遍接受。现在我依然会阅读很多的文学评论文章,这是因为我觉得它是文学生态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读书的目的并不总是要对自己的灵魂有益,花上一两个小时去读一些评论文章也会非常惬意。你不用太多考虑你对于他们的评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你只是去了解一位思想睿智者对于一些作家的看法,这本身就很有趣。他们评论的可能会是你从来没有接触过的作家,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他的评论文字已经说明了一切。
但是,对于读书这件事,我始终认为,唯一重要的是这本书对于你的意义。也许,对于一位评论家来说,这部作品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但是这种二手的信息对你的意义并不大。我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我自己,除此之外绝无其他。我无意对这本书做出多么公正的评判,我想的是如何从中获取有用的养分,就像阿米巴变形虫一样,那些我无法吸收的东西对我来说就没什么意义了。我既不是学者或者文学专业的学生,也不是文学评论者,我是一名专业作家,我读书的目的是要为自己的创作服务。有人可以写本书声称自己的新发现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完全推翻了人们几百年来对于托勒密的迷信,这样的书我压根儿就不想读,而且绝不会因此而感到惭愧。也有人会写书讲述自己在南美巴塔哥尼亚高原上的冒险经历,这样的书我也完全没有兴趣。一位小说作家并不需要在任何领域都成为专家,他只要成为小说领域的专家就足够了。相反,如果他在很多领域都成了专家,那对于他们的小说写作反而是有害的。因为人性之弱点非常明显,一旦你懂得了某个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你就会情不自禁地开始卖弄,从而让你的小说变得不伦不类。小说家如果懂得了太多的技术层面的知识,那反而很不明智。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当时的小说作者都特别喜欢使用大量的行业术语,这在当时竟然成为一种时尚,但那时的小说却让人感觉又臭又长。就算没有这些行业术语,你照样可以把事物描写得很逼真,事件发生的场景也可以清楚明白地展现在读者面前,而阅读这些描写段落也不应该让人感觉无聊而又乏味。小说家应该了解一些对人们的生活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但是千万不要忘了,人性才是小说描写的重点,所以,对重大事件的了解应浅尝辄止,不然就会落入卖弄学问的泥潭。但即使这样,可供了解的事情依然显得漫无边际,所以在开始了解之前我就会明确自己的目的。对于你所塑造出来的角色了解多少都不为过,传记和回忆录以及一些科技著作都会让你写出一些让内行人一读就会觉得很亲切的细节,还有一些扣人心弦的心理描写以及一些发人深省的睿智语言,这些你都无法从人物原型中完全得到。人心深似海,要想诱导一个人对你敞开心扉,说出一些对你的写作十分有用的东西绝非易事,你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时刻告诫自己要慢慢来。研究人性和读书不太一样,读书的时候你可以快速翻阅,准确定位你所了解的东西,而研究一个人的过程中,你可能与这个人待了很长时间,却依然发现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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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年轻人很急切地想以写作成名。有时候,为了对我表示尊敬,他们会请我推荐一个必读书目,我确实也推荐了一些,但其实就算推荐了他们也很少去读那些书。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那些书完全无法调动他们的好奇心。他们不太在乎自己的前辈是如何写作的,他们会读几本弗吉尼亚·沃尔夫(Virginia Woolf)的小说,读一本福斯特(E.M.Forster),几本劳伦斯(D.H.Lawrence),特别奇怪的是他们都会提到自己读过《福赛特世家》(the Forsyte Saga)。他们觉得有了这些积淀,对于小说艺术就已经了如指掌了。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近代文学中有一种鲜活的吸引力,这是古典文学作品所不具备的,而且作为一个年轻作家,也确实应该知道自己的同时代人在写些什么以及用什么方式来写作。但是我们也要承认,文学潮流一波接着一波,有时会周而复始,所以我们根本搞不懂一种写作风格的内在价值到底是什么,为什么那样一种作品会是当时流行的风格。如果对过去的经典作品有所了解,这将会成为一种进行不同时代文学类型对比的好素材。有时候我想,是不是因为很多年轻作家对一些经典作品一无所知,从而最终造成了他们写作生涯的失败?其实他们人很聪明,技法方面也非常熟练,但很快就面临创造的枯竭。他们能够完成一两本很优秀的作品,不仅可读性强,而且技法纯熟,但此后就乏善可陈了,要么完全销声匿迹,要么写出来的东西完全不成样子。但是,单凭他那一两本成名作无法使一个国家的文学水平得到提升,因为代表一个国家文学水平的不是那一两本好作品,而是几位能够不断推出有品质保证的新作品的作家。当然,这种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有些时候可遇而不可求。要想产生一部真正的杰作,需要各种有利条件不断汇集在一起,而这部杰作一般来说是笔耕不辍者劳动的精华,而不会是一位完全没有经过训练的文学天才侥幸写出的。作家要想多产,就需要不断丰富自己;要想丰富自己,就要不断接受外界给你的新鲜体验;在这些所有的新鲜体验中,在历史上的伟大作品中不断探求无疑会带来最为丰硕的成果。
一部优秀作品的产生就像一件精美的艺术品一样,绝不仅仅是靠奇迹就可以解释的,这需要长时间的准备过程。一块土地不管有多肥沃,依然需要不断地浇水施肥来保持地力。通过不断地思索以及有意识的努力,艺术家必须不断增强并深化自己的个性,使其变得更为多姿多彩。为达到这一目的,你就必须要有充电的时间,这就像是一块土地需要休耕一样。就像在教堂中一样,艺术家要时刻做好准备,迎接神祇的出现,因为这会为你带来全新的精神生活。勤奋的作家会很有耐心地整日关注自己的爱好,无意识中奇迹正在脑中孕育生发,突然之间石破天惊,如有神助一般,新鲜想法喷涌而出。如果我们把种子随意洒在乱石堆里,那肯定无法结出果实。所以,从一开始我们就要精心照管自己的每一个想法,艺术家头脑的全部能量都将灌注于此,不断整合他所有的写作技巧、所有的人生经历以及个性中所有的不同寻常之处。在无尽的痛苦之中,他才可以把自己的想法用最恰当的方式完完整整地表现出来。
我并不是对年轻人没有耐心,如果他们急切地想知道应该读些什么作品会对写作有帮助,我会建议他们一定要读莎士比亚和斯威夫特,他们会告诉我这两个作家的作品他们都读过:他们在幼儿园的时候就读过《格列佛游记》,上学的时候还读过《亨利四世》。我还建议他们读《名利场》和《安娜·卡列尼娜》,很多人都觉得前者难以卒读,而后者废话连篇,那就是他们品味的问题了,不能说我没给他们推荐过。读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你一定要从中获得快乐。至少我们可以说,这些年轻人还没有受到那种知识阶层的自大心理的毒害,他们并没有那种由于对广阔文化的艳羡而失去对于普通大众的怜悯之心,毕竟那些普通人才是他们真正的写作素材。他们愿意接近身边的人,他们所创造的艺术作品不会故弄玄虚,给一般平头老百姓设置太高的门槛,而是显得平易近人。他们写小说或者剧本就像其他人学习怎么修汽车一样,十分自然。这倒没什么坏处,对于艺术家(特别是作家)来说,完全可以把自己封闭起来,创建一个和别人的生活完全没有关系的奇异世界,这种与世隔绝的特性是让他成为一个作家的根本原因,但却使他无法了解书斋外生动鲜活的世界。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尽管他的目的是要忠实地描写身边的人和事,可是他的经历与能力却让他无法做到这一点,至少他对这些人和事的了解流于表面,不够深刻。这就像是画家急切地想描绘一个静物,可是在观看的过程中必须要隔着一层纱幕,于是就怎么也无法看清楚。作家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可同时又要有一双置身事外的眼睛,冷静客观地看着在世间奔波忙碌的自己的身影。他就像是一位喜剧演员,既要投入角色,但又不能完全投入,因为与此同时他还担当着观众的角色。我们可以说诗歌是在安静的环境中所回忆起的情感,但是一位诗人的情感却不能总是这样冷静客观,不然就完全失去了诗歌的激情。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天生第六感超强的女士们会发现一位诗人对自己的爱总是无法让人完全投入。所以说,现在的作家们,由于他们与芸芸众生天天生活在一起,因此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要远远超过他们的前辈,所以更有可能推倒象牙塔的高墙,揭示现代生活的真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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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识分子,我不可避免地具有这群人所特有的那种傲慢,但我感觉自己的这份傲慢比起别人来说还是要好很多,那不是因为我自己的道德有多么高尚,也不是因为我比别人更富有智慧,而是因为比起大多数作家来,我有更多的旅行经历。毫无疑问,我是英国人,自然与英国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但是我在英国的时候却从来没有待在家里的感觉,而且,面对英国人,我总显得过于羞涩。作为大英帝国的子民,我要尽很多义务,但我却努力逃避;同样,我也要对它负责任,但我也不想去负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待在英国总让我感觉浑身不自在,因此我大部分时间住在法国,有了英吉利海峡挡在中间,我心里觉得安慰许多。有些人很幸运,他们靠发挥想象力就可以感受到自由的气息,而我的精神力量没有人家那么强,所以只能在旅行中感受这份自由。
在海德堡留学期间,我抓住机会去德国的很多地方旅行(顺便提一句,在慕尼黑的时候,我偶然遇到了易卜生,他当时正在一家咖啡馆里皱着眉头读报纸)。我还去过瑞士,但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旅行是去意大利,去之前我着实做了不少功课,读了不少沃特尔·佩特尔(Walter Pater)、拉斯金(Ruskin)和约翰·阿丁顿·西蒙兹(John Addington Symonds)的书。我当时有六周的复活节(Easter)假期可以自由支配,手里还有二十英镑。我先去参观了热那亚(Genoa)和比萨(Pisa)。在这两个城市里,我每天都走很长时间的路,而且路仿佛没有尽头,一抓住机会我就会在松林里坐下来,雪莱曾来过这片松林,他在这里阅读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并写下了那首与吉他有关的诗歌。[11]随后,我在佛罗伦萨住了整整一个月,房东是一位寡居的女士,我和他女儿一起读《炼狱》(the Purgatorio),然后手里拿着拉斯金的书,一边参观一边对照着去阅读。谁能想到一个旅行者也会如此用功地读书?在参观过程中,我的审美完全被拉斯金所掌控,他所称颂的我一定会去欣赏(甚至包括乔托那座可怕的塔楼),他所憎恨的我连看都不去看。我想,拉斯金如果泉下有知,看到如此忠诚的追随者一定会备感欣慰。此后我还去参观了威尼斯(Venice)、维罗纳(Verona)和米兰。回到英国后,我对自己的审美水平已经非常满意,而且很瞧不起那些与我的(其实也就是拉斯金的)审美不一致的人。当年我只有二十岁。
一年后,我又去了一趟意大利,这次走得更远,一直到了那不勒斯。偶然之中我发现了卡普里(Capri)这个不为人知的旅游胜地,这是我当时所见过的最有魅力的旅游地。第二年的时候,我的整个暑假都是在这里度过的。那时的卡普里还基本上不为人知,从海滩到小镇上也还没有缆车,夏天里很少有人来这里参观。当时我住酒店的费用是每天4 先令,其中包括酒的费用,而且从卧室的窗户可以看到维苏威火山的壮美景色。当时在这里有一位诗人、一位比利时的作曲家、我那位名叫布朗的朋友、一两位画家和一位雕塑家——哈佛·托马斯(Harvard Thomas),还有一位美国上校,他曾经作为南方将领参加过美国内战。我万分激动地听他们高谈阔论,有时在位于安纳卡普里(Anacapri)的上校家中,有时在莫尔加诺(Morgano)——一个距离皮亚扎(the Piazza)不远的小酒馆。他们谈论的话题主要是艺术、美学、文学以及罗马的历史。有一次,我见到两个人聊着聊着就开始厮打起来,因为他们对埃雷迪亚(Heredia)的十四行诗有不同的评价。即使这样,我依然觉得他们的这些举动都挺酷的,为了艺术而创造的艺术就是这世界上唯一值得关注的东西,只有艺术家能够给这荒唐的世界带来些许的意义,其他的一切,比如政治、商业和学术研究,从绝对真理的观点来看,这些东西能有什么价值?我的这些朋友(现在都已经不在人世了)会在很多方面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比如某个人写的十四行诗或者一块希腊的浅浮雕(“什么?希腊浅浮雕?绝对不可能!告诉你吧,这是一块罗马时期的复制品,绝对没错儿!”)。但有一点他们的看法完全一致,那就是他们都在燃烧自己的激情,同时放出炽热的像宝石一样的火焰。
我当时就像一个大姑娘那样害羞,不敢告诉他们我已经完成了一部小说,而且第二部也已经完成了一半。这种性格上的弱点却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羞辱,因为尽管我的激情也在燃烧,也同样放出了火焰,但却被他们看成是一个文艺方面的门外汉。在他们看来,我什么都不关心,只会解剖尸体。错!不光会解剖尸体,还会灌肠呢,要是让我抓住机会给你来个灌肠,保证让你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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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觉得自己有资格混迹于他们这些人之中。我已经出版了一本小说,销量好得出奇,我手里也有了一些钱,所以准备放弃学医去当一名专职作家。于是我来到了西班牙。那年我二十三岁。在我看来,比起现在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我显得特别无知,我在塞维利亚住了下来,留起了八字胡,抽菲律宾雪茄,学习弹吉他,还买了一顶平顶宽边的帽子。戴着这顶帽子,我在蟒蛇街(the Sierpes)周围大摇大摆地四处游荡,我还想要一件能够随风飘动的斗篷,就是有绿色和红色天鹅绒镶边的那种,后来考虑了一下价格,我还是忍住没有买。我从朋友那儿借了一匹马,这样就可以像中世纪的骑士一样在乡间策马而行。生活过得舒适而惬意,我都已经无法集中注意力来进行写作。
我当时给自己制定了一个宏伟的旅行和学习计划:先在塞维利亚待一年,等到我的西班牙语学得差不多了就去罗马,当时我对罗马的认识仅仅是一个观光客的水平,这一次我要更深入地了解意大利这个国家;然后直奔希腊,到了希腊我要专心学习当地的语言,为自己研究古希腊的文化艺术预热;随后我会去开罗,目的是学习阿拉伯语。这个计划极其宏大,幸运的是我没能将其实现。我按原计划去了罗马(在那儿,我写出了自己的第一个剧本),随后我又返回了西班牙,因为当时发生了一些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让我迷上了塞维利亚这座城市,而且我又偶然遇到了有着绿色眼睛和灿烂笑容的小尤物(最终我还是克服了对她的迷恋),我当时完全无法抗拒她的诱惑。我每年都要回来一次。我在这里安静的白色街道上游荡,在一条小河周围闲逛,在大教堂附近打发时光。我还去看斗牛比赛,壮着胆子与那些漂亮的小姑娘们调情,她们对我的要求也不算太高,我那算不上丰厚的收入完全可以满足她们的需要。我的青春时光就在这里悠闲度过,那种感觉仿佛像在天堂。还记得我先前制定的宏伟计划吗?我现在充分利用拖延战术,能拖多远就拖多远。结果是,我先前想学的几种语言都只是一知半解,古希腊的名著《奥德赛》我也读过,但读的是英文版,而且后来也没再奢望用阿拉伯语去读《一千零一夜》。
在十月革命前,我十分向往俄罗斯文化,只是当时我的年龄已经不小了,学习俄语肯定会非常吃力,但我记得有一位古圣先贤八十岁的时候才开始学习古希腊语,于是就想尝试一下。但遗憾的是,那时我已经没有了年轻人的激情,最终,我的俄语水平顶多能够大致读通契科夫的剧本,后来又有好长时间完全没去接触,所以基本上忘光了。现在想起来,我当时那些学习多种语言的计划实在够荒唐。文字并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语言的内在含义,就算我懂六七门语言,也不会使我在精神层面有什么提升。我接触过一些通晓多门语言的牛人,但也没有觉得他们比我们一般人聪明多少。如果你在外国旅行,只要知道怎么用当地语言问路,想吃什么能找得着,这就很不错了;如果这个国家的文学比较发达,那么能用这种语言阅读文学作品也就可以了。学到这种程度也不算太难,如果你还不满足,那就有可能做很多无用功,走很多冤枉路。除非你用毕生的精力去学习这门语言,不然的话你无法像本地人一样说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你永远没有办法完全了解这个国家的各色人等,并完全欣赏用这种语言写出的文学作品。这是因为这些人以及作为他们的表达工具的文学都是经过长时间的锻造形成的,造成我们难以理解某种语言的原因,主要是一代又一代人所传承下来的本能情感表达的微妙变化,这些可以说是他们从娘胎里带出来的,一个外国人很难去准确把握。了解本国同胞已属不易。有些英国人有时很自负,他们感觉自己好像对外国人有所了解,于是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必然对英国人了如指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与欧洲大陆有英吉利海峡的阻隔,本来就接触较少。有一段时间,由于基督教信仰的关系,我们的岛国生活状态显得不那么与世隔绝,可是由于欧洲经历了宗教改革,我们却没有,这种联系也已被弱化。所以,费这么大力气,如果得到的只不过是一种语言的皮毛,那真是得不偿失,所以我觉得没必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学那些只言片语。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法语。法语是一切有良好教养者的共同语言,学好了法语,你就能在谈论任何话题时感觉游刃有余。法国文学博大精深,也许只有英国文学才可以与之媲美。其他的国家可能会有伟大的作家,但却称不上伟大的文学,法国文学从古至今对于整个世界都有着巨大的影响。要是你能像读母语一样阅读法国文学,那真是你的福气。但是,要做到法语精通确实存在一些障碍。你在练习法语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提防那些法语说得特别好的英国人,因为他们要么是大使馆的随行人员,要么就是一个赌场的骗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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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第一部小说叫作《兰贝斯的丽莎》(Liza of Lambeth),完成后,我把它寄给了一位出版商,他们马上决定要将这本书付梓。有一段时间,费舍尔·昂温(Fisher Unwin)[12]一直在出版一系列的短篇小说集,他称之为“笔名丛书”(The Pseudonym Series),这套短篇小说集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其中就包括约翰·奥利弗·霍布斯(John Oliver Hobbs)的几篇小说。读者们都认为这些小说写的风趣幽默,新颖活泼,这使得作者的名字深深地印在读者的头脑中,也确立了这本短篇小说集的声望。我写了两篇小故事,自己感觉题材和篇幅很适合这个短篇小说集,于是便寄给了费舍尔·昂温。没过多久,他便把我写的故事寄了回来,还写了一封信,问我能不能把这两篇小故事扩展成一部中长篇小说。这对我是极大的鼓舞,于是我马上开始动笔。因为白天我都要在医院工作,所以只有到了晚上才能静下心来写作。我当时每天六点钟回到家,便开始阅读《每日星报》(Star),这是我在兰贝斯桥(Lambeth Bridge)的拐角处买来的。草草用过晚餐后,我便会赶紧收拾好桌子开始工作。
出版人昂温对与他签约的作者都非常苛刻。他很能够揣摩年轻作家的心理,他知道,这些人因为年轻没有经验,所以只要有出书的机会就欣喜若狂,马上与出版商签约,对于收益如何却不去过多考虑。他很快与我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规定,在小说销售到某个固定数量之前我将不会得到任何版税。[13]因此,尽管小说很畅销,但我却没有从中赚多少钱。昂温很懂得如何营销,他把我的小说送给了几位大人物去阅读,因此这本小说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就连威斯敏斯特的领班神父贝斯尔·威尔伯福斯(Basil Wilberforce)都会在教堂里帮我鼓吹几句。我所在的医院里有一位很有声望的妇产科专家,他对这本书的印象相当不错,于是提出可以让我在他手下工作。我当时已经通过了期末考试,很快就可以毕业了,但是我当时觉得自己的小说一定会大卖,于是决定放弃医疗行业,所以我婉言拒绝了这位专家的好意,事后想起来,当时还真有一些不明智。小说出版后几个月,应读者要求又再版了一次,我当时已经确信自己完全可以靠写小说来养活自己。一年后我从塞维利亚回来,很快收到了昂温寄来的一张支票,里面是我的版税收入,大约有二十英镑。
根据这本书的销量来看,小说的可读性还算比较强,但是这也要归功于我的运气好,因为我在医院实习的缘故,有机会和当时的下层人民接触,而在当时,这些人的生活基本上没有引起其他小说家的注意。在我出版这本小说之前不久,亚瑟·莫里森(Arthur Morrison)出版了《穷街轶事》和《来自加戈的孩子》,这两本小说描写的也是下层人民的生活。他成功地把读者的目光吸引到了这一领域,所以我应该对莫里森心存感激。
我当时对写作了解并不多,尽管与同龄人相比也算是不少了,但是我喜欢毫无选择性地读书,只要听说过一本书,就会迫不及待地拿过来啃,看看书里面讲的是什么东西,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使我受益。我从很多书中都获益不少,但对于我的写作影响最大的是莫泊桑的小说。我从十六岁时开始阅读他的小说,只要一去巴黎,我都会在下午的时候去位于奥德翁(the Odeon)的长廊里去转一转,搜罗一些书来读。有些莫泊桑的小说被印成了单行本,而且是那种便于携带的类型,每一本只需75 生丁(法国货币单位,就像我们中国的1 分钱)。我买的都是这种版本,还有一些小说没有这种便携本,每本要卖到三个半法郎,这对于我来说就太贵了,我就只能拿书店当图书馆,争取在里面多读一些,那儿的售货员都穿着浅灰色的制服,她们不太注意我,所以我可以非常随意地一本一本读下去。就这样,在二十岁之前,我基本上已经读过了莫泊桑的所有小说,尽管他现在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受人欢迎了,但我们必须承认,他的作品质量还是蛮高的。他的小说语言简洁明快,通俗易懂,故事讲述也很有章法,他知道如何把要讲的故事尽力渲染,营造出最为浓郁的喜剧效果。我总是认为,比起当时深刻影响了英国年轻人的本国小说家,莫泊桑是一位更出色的导师。在我的这本小说里,我在描述过程中既没有夸张,也没有太多自己的发挥,我只是忠实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那段时间,我要么在医院的门诊部当导诊,要么作为妇产科书记员在这一地区四处走动,就算是没事干的时候,我也会在这一地区闲逛。我这人缺乏想象力(我认为想象力也是需要训练的,很多人在年龄增长之后会比年轻时更有想象力,这可能和一般人的想法正好相反),所以我只能忠实而又直接地记录我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所以说这本小说的成功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并不能因此就断定我以后可以靠写作为生。但我当时并没意识到这一点。
昂温要求我再写一本关于贫民区的小说,而且这次的篇幅要更长一些。他跟我说,读者们需要的就是这些东西,而且他预见,既然我的上一本小说已经起到了破冰的作用,那么这一本肯定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功。但当时我却不是这么想的,我比他更要野心勃勃,我有一种感觉,那就是绝对不要追逐成功,而是要努力超越以前的自己。在我的观念里,我绝对不会把赌注押在所谓的“地域小说”上面,我都不知道这种观念是从哪里得来的,也许来自于法国文学对我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已经写了一本关于贫民区的小说,这已经使我对这一领域基本失去了兴趣。
我当时已经完成了一部与上一部完全不同的小说,我把它寄给了昂温,我猜想,当他收到后肯定会感觉非常沮丧。这部小说的场景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故事取材于马基雅维利所写的《佛罗伦萨史》。[14]我之所以写这样一部小说,是受到了安德鲁·朗(Andrew Lang)的启发。我之前读过一些他所写的关于小说艺术的文章,在其中一篇里他写道,年轻作家都应该试着写一部历史小说,只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这是因为,年轻人的生活阅历还不够丰富,不足以让他们写好当下的生活,而历史事件为其提供了故事和人物,年轻作家的青春热血和浪漫激情让他们可以行文流畅,文思泉涌,而这正是历史小说的行文所必需的。我当时对此深以为然,现在才知道这种说法多么荒谬。首先,年轻作家并非不能写好当下的生活,对此而言他们的生活阅历已经足够丰富,一个人对某个地方的了解并非只有到了老年才算足够,如果你的青少年时期是在此度过的,那你自然可以写得真切动人。关于你的家庭,你童年时照顾你的仆人,学校里的老师以及同龄的少男少女,孩子们对这些了如指掌。而且他们眼光犀利,一眼就可以看到本质。[15]一般我们都认为成年人过于世故,很难真正袒露心扉,但其实,他们在面对孩子的时候一般都不会有太多的戒备,而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已经落入了孩子们的眼里。还有,孩子们非常熟悉他们生活的环境——乡间的田野或者城镇里的街道,他能够记清每一个细节,而等到你年岁渐长以后,过去的事情会显得纷繁复杂,你的注意力已经十分涣散,再也不能集中注意力来描述童年时的场景了。而历史小说自然需要广泛的人际交往经历,这样才可以用生活中有着不同的行为举止和截然不同的处世观念的人们作为原型,创造出鲜活的历史人物。另外,重现历史场景不仅需要广博的知识,同样需要丰富的想象力,而这些都是一般年轻作家难以具备的。可以这么说,事实与安德鲁·朗所说的截然相反,小说家应该在事业的后期涉足历史小说领域,这时他的生活阅历以及常年积累的处世哲学已经使他对于这个世界有了广泛的了解,而且,多年来他对于人性也已知之颇深,他对于人性已经具备了一种直觉,这使他不仅能够理解而且还可以重塑历史人物。我写的第一本小说完全基于自己的所见所闻,但是现在,由于安德鲁·朗的误导,我竟然一门心思想涉足历史题材。
这本小说是在假期中完成的,我当时待在卡普里。当时的我激情满怀,每天早晨六点必然醒来,然后手不释笔地一直写下去,直到肚子咕咕叫了才恋恋不舍地去吃早餐。随后,我会在海边度过上午剩余的时光,同时在脑子里构思下面要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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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几年里我也写过不少小说,但我不想对此多说什么。其中一部《克拉多克夫人》(Mrs.Craddock)还算比较成功,我在作品选集中又将它重印了一次。还有两部是两个没能上演的剧本所改编的小说。很长时间以来,它们就像是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让我觉得很丢脸,我知道我本不该这么想,我应该尽量消解这种负罪感。现在我知道,这种疑虑完全没有必要,就算是最伟大的作家也写过一些不怎么出色的作品。巴尔扎克的很多作品都没有被收录进《人间喜剧》之中,而即使是《人间喜剧》中的小说也并非篇篇都是精品,很多都不值得细细品读。作家们尽管放心,如果你希望读者不要记住你的哪部作品,你的这一愿望很快就能实现,因为读者比你还健忘,总体来说,他们只会记住你最好的作品。
在这段时间的作品中,至少有两部有圈钱的嫌疑。其中一部小说就是为了赚钱,好使我能够在第二年依然有钱花;还有一部是因为我喜欢上了一位喜欢奢侈的年轻女士,她有很多追求者,其中有些出手特别阔绰,这让我心里很不安,于是赶紧写小说赚钱,不然的话,我除了一颗真心和些许的幽默感就没有什么提供给人家的了。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赚到三四百英镑,这样我在财力方面就不会输给竞争者。不得不说,那位女士实在是太迷人了,我坚信自己对她的爱慕之情将伴我一生。但大家也能够理解,写小说的回款周期是很长的,首先你得花时间把书写出来,然后还要等出版社把它印出来,要想拿到钱至少要等几个月的时间,这次当然也不例外。等到我拿到稿酬后,我的那股激情早已荡然无存,我事先制定好的追求计划现在却压根不想去实施了。于是,我用这笔钱去了一趟埃及。
这两部小说算是例外,在我成为专业作家之后十年的时间里,我所写的大部分作品都可看成练笔之作。对于专业作家来说,他们所面临的一个困扰就是,他们必须不断磨练自己的写作手法,而无法太多考虑读者的感受。他要按照自己的本能来写作,他的头脑中会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主题,而他所面临的困境是,自己的写作手法还很幼稚,无法驾驭这些主题。他的生活经历非常有限,技法也很粗糙,不知道如何充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天赋,只要书写出来了,他就会迫不及待地争取让它出版,一方面是为了赚钱谋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验证效果。他自己说好说坏全不管用,只有评论家和他的朋友们才能真正指出作品的优劣。我曾听说过,莫泊桑只要写出一篇作品就会拿给福楼拜看,直到很多年后,福楼拜才允许他出版第一本小说,这篇小说就是大家都听说过的《羊脂球》。但莫泊桑的例子不具有普遍性。他是个小公务员,有一份固定的收入,而且还有大量的闲暇时间用来写作。很少有人会有这么大耐心,迟迟不去把自己的作品展示在读者面前,而同时能遇到福楼拜这样造诣颇深而又尽职尽责的导师。如果年轻作家们不能够将自己脑中的主题赶紧写出来,而是等到自己生活阅历丰富了、写作技巧也成熟了才开始动笔,那大部分情况下这个主题也就被浪费掉了。我有时候竟然希望自己的运气没有那么好,写出的第一本小说没有那么畅销,这样的话我就得继续在医院工作,接受医院给我的各种任命,作为主治医师的助手在全国跑来跑去,这样我会获得更为丰富的人生经历。如果我写的书一次又一次地被出版社拒绝,那么当我最终获得出版机会后,这部作品一定会更显成熟。很遗憾,没有人指导我;如果有的话,我就会少做那么多无用功。我认识一些文学圈子里的人,数量不算太多,但是我不想与他们有太多的接触,因为我总觉得尽管和他们待在一起也算惬意,但对于我的写作不会有太多的帮助。而且我这人很害羞,非常缺乏自信,同时又很自大,所以不愿去征询他们的意见。还有一点比较奇怪:我研究过的法国作家远比英国作家多,而且不仅仅只是阅读,我真的会去照葫芦画瓢,模仿着他们的风格来写,一开始是莫泊桑,后来转向司汤达、巴尔扎克、龚古尔、福楼拜和法郎士。
我在写作手法上不断进行尝试,其中一种方式在当时看来还算有一些创新性。当时普遍流行的小说都是这样一个套路:将目光聚焦在两三个人或者一小群人身上,然后描述他们的各种人生经历,既有现实生活中的,也有所谓的心路历程。这种写法给人的感觉是:世界上除了这几个人之外再没有其他人了,除了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之外再没有值得提的事了。我一直在追求丰富的人生经历,对此的渴望真可谓如饥似渴,我发现这种传统写法有其片面之处,因为它完全不能反映出生活的本来面目。我自己同时生活在不同的几个社交圈子里,他们相互之间没有多少关联,我忽然想到,如果我能够同时叙述这个几个社交圈子里人们的生活,而不去强调主次,这样所反映的会更接近生活的全貌,于是我在预先选定的主要人物之外又进行了扩充,同时在脑中形成了四五个相对独立的故事。这些故事之间也并非完全没有关联,但也只是有一些无足轻重的线索,就像是一位中年女士在每一个圈子里都有她认识的那么一两个人。这本书的名字叫作《旋转木马》。这本书的写法很荒诞,因为尽管我受到的是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学思潮的影响,但我书中的主人公却都非常完美,而且语言上也有些拘谨做作。但这还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这本书缺乏一条能够一直吸引读者兴趣的相对连贯的主线。最终,这些故事无法做到完全不分主次,而不停地在几个圈子中游走,也无法让读者注意力集中,从而感到厌烦。这次实验很失败,因为我忽略了一个简单的写作技巧,那就是用一个人的视角来看待书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事件和人物,这是几百年来自传体小说常用的技巧,但是亨利·詹姆斯已经将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进,只是简单地用“他”来替换“我”,就可以把叙述者从全知全能的第一人称变为小说中某个与参与者熟识的第三人称角色。詹姆斯通过这种方式告诉我们:如何能够使小说变得连贯而又充满真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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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名作家,就像别人说他们是医生或者律师一样,这份职业听起来很不错,而且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不会感到特别吃惊,而且他们也不会要求你出示一些证明之类的东西。这个职业听起来很激动人心,而且似乎暗示了作家就应该比常人拥有更为丰富的人生,他们听过见过的也比常人更为多姿多彩。作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一切都由他自己来决定,如果他感觉身体不舒服,或者情绪不佳,他们完全可以放下笔出去闲逛上一阵。听起来很不错吧?但实际上这份职业有它与生俱来的缺点。
首先,尽管说整个世界都可以成为你的写作素材,你遇到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每一道风景你都可以大书特书,不必有任何顾忌,但实际上,对于你个人来说,你可写的题材其实非常有限,因为任何的外部事物都必须与你天性中的那股秘密源泉相吻合。对于写作者来说,这个世界就像一座矿产丰富的宝藏,但是每一个人可以从中获得的只能是那一堆有限的矿藏,所以很多作家如果单靠写作则难以维持生计,通过上面的论述大家也就不会感到太奇怪了。他所选择的素材可能并不适合自己,或者他已经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样的素材来写,我们可以说他已经才思枯竭,无处落笔。我觉得几乎所有的作家都对此心怀恐惧。
成为作家的另外一个缺点是:作为专业作家,你必须懂得如何讨读者欢心。你必须保证有足够多的人喜欢读你的作品,不然你就会衣食无着。有时候,作家难以抗拒环境带给他的压力,尽管心头充满愤恨,他还是不得不屈从于大众的需求。人们不能对作家的人格做太高的估计,如果他们偶尔纯粹为挣钱写一些东西,我们也应该原谅他们的做法。很多作家由于现实所迫,不得不为报刊杂志或者其他出版机构写一些自己都感觉很恶心的文章,那些身处自由环境中的作家对这些同胞不仅不应嘲笑,而且还应该给予同情。
在切尔西,有一位勉强可以被称作圣贤者曾经说过,为钱写作者并非在为自己写作。他嘴里曾经冒出过不少充满智慧的经典语录(圣贤本该如此),但是这句话却说的很没水平,因为读者才不会去关心作家写一本书时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只关心拿在手里的这本书好看不好看。很多作家在写东西时都有急于挣钱的紧迫感(塞缪尔·约翰逊就是其中一位),但即使这样也不能说他们只是为了金钱而写作。如果他们真是为钱而写作,那确实会显得有些得不偿失,因为我们的很多爱好都可以拿出来赚钱,而且都比写东西容易得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肖像画都是付费完成的。写作跟画画一样,其中充满乐趣。画家一旦拿起笔来就会沉浸其中,欲罢不能,但是如果画家的作品不能让资助人满意,他就很难拿到钱,同理,作家的作品只有勾起了读者的兴趣,书才能卖的出去。但是,很多作家都会有这么一种观念:读者应该喜欢他们所写的东西,如果他们的书卖得不好,问题不在他们自身,而在读者身上。我从来没有遇到过哪个写书的人会认为自己的书写得无聊,尽管销量确实不好。
有很多艺术家,他们的作品很长一段时间内无人欣赏,但最终却声名鹊起,这样的例子很多。但是如果某人的作品一直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我们也就很难了解到他的名字。实际上这类写作者的数量极其庞大,是成功者的成百上千倍。如果我们承认才华就是某种能力加上一种相对特立独行的世界观,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原创性在一开始并不受人欢迎。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上,人们对于创新总是持怀疑态度,他们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最终适应。有独特气质的作家要一点一点地去寻找能欣赏自己的读者,这需要很长的时间。时间不仅要花费在确定自己的风格上(因为很多年轻人都过于拘谨,不敢轻易露出锋芒),同时也要花费在让自己的潜在读者相信自己确实言之有物,能拿出一些真正与众不同的东西来。一位作家的个性越强,他要取得这样的效果就越难,因而他就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真正通过写作来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而且,他还不能保证读者会一直买账,因为他的个性中只有一两点值得拿出来与众人分享,等这一两点已经发挥得差不多了,他就会感觉江郎才尽,于是又回到了以前默默无闻的状态。
很多人都说,即使作为一名写作者,也应该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这样才可以基本提供温饱,然后再利用空闲时间来进行写作。这种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有很大难度。这种思路确实在过去很实用,因为一位作家不管多出色,作品多受人欢迎,都难以单靠写作来过得衣食无忧。而且,在有些国家,能读书的人本来就不是很多,一位作家必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来维持家用,最好是在政府部门,不然的话从事新闻行业也不错。但是,用英文写作的人就不用担心这一点,因为潜在的读者数量巨大,单靠写作也能够赚得家富人足。如果在英语国家里对艺术才能的培养不是那么受到歧视,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更会大幅度增加。大家都有这么一种感觉,写作或者绘画不算是一个正经的工作。这种看法会让很多人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你必须意志坚定,义无反顾,才能够进入这种会将你暴露在或多或少有一些道德谩骂之下的职业。在法德两国,写作是一份受人尊重的职业,所以哪家的孩子说想要当作家,父母基本上都不会反对,尽管大家也都明白,你一时半时还不要想赚多少钱。在德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你遇到一位母亲,跟她寒暄的过程中会问到她的儿子现在干什么,她会充满自豪地告诉你:我儿子是位诗人。在法国,你会遇到一个家庭正在为自己女儿的出嫁而忙碌,嫁妆非常丰厚,你走过去问她将要嫁给什么人,那家人会说,我女儿要嫁给一位颇有才华的年轻小说家,你看,多般配!
不要以为作家只有坐在书桌旁才开始工作,可以说他整日都在工作,不管是在思考还是在阅读,以及体会生活中的一切,只要这些与他想要写的东西多多少少有些联系。在有意识或者无意识中,他一直在储存信息,并在脑中用文字完善这一切的印象。除此之外,他对于其他的一切都无法完全集中注意力。如果他找到了其他一份工作,他对工作的态度以及工作成效基本上不会让自己和自己的老板满意。作家经常寻找的一份职业就是在报社当记者或者编辑,因为这与他们的主业似乎关联最大,但实际上这却极其危险。报刊杂志的文章中有一种抹杀人们性格差异的趋势,这会对作家造成不良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为报社写东西,他慢慢地会失去自己对于事物的观察能力,他们会从大众的观点来看待事物,有时会很形象,有时会带有各种闪光点,但却没有了个人的特质,也许这种个人特质所带来的只是对事物的片面看法,但却完全是属于个人的。报社实际上已经抹杀了这些人的个性。经常写评论也同样有害。如果作家只读那些与他密切相关的书,这样毫无选择地读上几百本,目的不是要从中获得任何精神上的提升,而是要客观公正地对他们进行评论,这会使他们的感官不再那么灵敏,同时也扼杀了本应滚滚而出的想象力。写作应该成为一种全职,动笔写东西应该是一位作家生活中的重中之重,这就是说他必须成为专业作家。如果他有大把的钱,那他不必只靠写小说赚的那些钱来维持生计,那只能说他很幸运,但你也必须承认,他还属于专业作家。斯威夫特有自己在学校里的职务,华兹华斯也有报酬丰厚的闲职,但他们和巴尔扎克、狄更斯一样都属于专业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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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要承认,绘画或者是作曲的技巧只有经过持之以恒的磨练才能获得。我们在欣赏业余爱好者的作品时,要么会带着宽容的微笑,要么会带着轻蔑的冷笑。有了收音机和留声机,我们就可以从客厅里赶走那些业余钢琴手和业余歌手,我们对此都感到很庆幸。写作技巧的获得并不比作曲或者绘画容易,不过大家普遍以为,只要你能写好一封信,就能够很自然地写好一本书。现在看来,写作已经成为人们最喜欢的休闲方式。一个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会喜欢写点儿什么,就像在重要的日子一定要去教堂一样。怀孕期间的女士也会通过写小说来打发无聊的待产时光,还有无事可做的贵族、被解雇的办公室人员或者退休的公务员,他们都会迫不及待地拿起纸笔,就像他们以前迫不及待地抄起酒杯一样。在国外,人们有一种印象,那就是每个人的人生经历以及他们的所思所想都可以写成一本书,这种印象也许不错,但是你千万不要指望那一定会是一本好书。很多时候,业余爱好者确实可以写出相当不错的作品,也许纯粹是机缘巧合,也许天生就有写作天赋,也许他的经历与众不同,或者他的人格魅力不可阻挡,不管怎样,所有这一切都以那种略显拙劣的笔法记录在纸上。但请他记得,刚才那句俗话里面说的是每人心中都有一本书,可绝对没提第二本,作为业余爱好者,写出一本受欢迎的著作就应该知足了,千万不要得寸进尺,再次拿起纸笔碰运气,说句不客气的话,他的第二本书将会毫无价值。
业余写作者和专业作家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后者具有不断进步的能力。一个国家的文学成就不是由少数几本好书构成的,而是应该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作品,尽管在质量上良莠不齐,但在数量方面必须能够称得上浩如烟海,而这么多作品绝不可能仅仅由业余写作者来完成,而是必须有一批专业作家。用这样的标准来划分,所有的国家都可以分成两类:在第一类国家中,大多数文学作品都是由业余写作者来完成;而在第二类国家中,大多数文学作品由专业作家进行创作,这些作家尽管生存状况不一定太好,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放弃,而且写作一直就是他们最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跟这样的国家相比,靠业余写作者来支撑的那些国家,其文学根基就显得非常薄弱。
专业作家所创造出来的数量巨大的作品都是他们长期坚持、持之以恒的结果。与其他领域的人一样,作家的学习过程同样遵循试错模式,他们的早期作品经常是实验性质的。他们会尝试各种各样的主题以及各种各样的写法,同时发展出自己的写作风格。在这一过程中,他逐渐发现了自己最擅长的是什么,并尽量把自己的长处发挥到极致。在技巧成熟后,它便能写出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好的作品。因为写作对人的健康没有太多的坏处,所以,在他们的代表作完成后,他还不至于马上就与世长辞,而这时写作已经成为他根深蒂固的习惯,他自然还会不由自主地拿起笔来继续创作新的作品。但这时他的才华已经稍显逊色,于是作品质量也就开始下滑了。对于读者来说,除了那些死忠崇拜者,其他很多人也就不再继续阅读他这时的作品了,这也显得很正常。从读者的角度来考虑,一位作家在一生中所写的作品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真正值得阅读,真正称得上“重要”(“重要”一词只是针对能够体现作者特质的作品,而没有考虑这些作品在整个文学史上的地位问题)。这样的结果对于一位作家来说也算很不错了,但是这必然是长期学习的结果,而且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代价指的就是无数次痛苦的尝试以及无数次惨烈的失败,这就意味着你必须把文学看成是你终生的事业,换句话说,你必须成为专业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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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成为作家的各种缺陷,现在我要谈一谈这其中隐藏的危险。
很多人都以为作家写作完全依靠灵感,灵感一来,妙笔生花。但实际上,专业作家要是只在有灵感时才去动笔的话,那他就一直等着吧,最后的结果就是作品极少或者什么都写不出来。真正的专业作家要学会创造适合写作的情绪。他们当然也需要灵感,但是就算灵感来了他们也不会将其一次用尽。即使灵感不来,他们也依然可以稳住心神,提笔作文。换句话说,他们需要一种自控力,保证自己每天有几个小时坐在桌前动笔的时间。而一旦写作成为了一种习惯,一到了规定的写作时间,他们就会感到浑身发痒,只有坐在桌前拿起笔来才能感觉好受一点。这就像是一位退休的老演员,一到了每天要去剧场的时间,他们就会感觉手足无措,脑子里边满是化妆间的情景,仿佛晚上的演出缺了他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作家也是如此,写作已经成了他生活中的规定动作,只要坐下来拿起笔,文字就会自然而然地从笔尖流出,而只要有了文字,想法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也许这些想法既老套又空洞,但多年的写作习惯让他能够驾轻就熟地将这些想法变成可读性很强的文字。几个小时的写作之后,他或者下楼去用午餐,或者准备上床睡觉,不管怎样,他都会志得意满,觉得这几个小时的活儿没有白干。一位艺术家的每一件作品都应该能够表现他灵魂的一次冒险,我们不求其有多么完美,但一定要出自真心。一位好作家应该有一种感觉:关于某个话题,他已经在心里考虑了很长时间,现在可以说是深思熟虑,而这种成熟的想法已经成了他的一种负担,他急于卸下担子让自己轻松一点。如果一位作家足够聪明,他写作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让自己感到轻松。
专业作家所遇到的最大危险就是作品畅销所带来的成就感,很遗憾,只有少数作家才能有幸遭遇这一厄运。这是作家们最难应对的一个问题。自己耍笔杆子已经有不短的时间了,那段岁月显得漫长而冷酷,忽然之间,你的一部作品赢得了不少读者的欢心,你欢欣鼓舞。但实际上,所谓的成功就是一个陷阱,一旦落入其中,就有可能要你的命。我们很少有人一直意志足够坚强,很少有人能够抑制这样的大灾难,这将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时刻,慎之又慎也难免偶尔犯错。一般人都认为成功之所以毁人,是因为成功使人们变得虚荣、自我、傲慢自大,实际上这种看法有些偏差,恰恰相反,大多数时候成功会让人谦卑、善良而且更有容忍度。失败使人变得愤世嫉俗,冷酷残暴;成功一般会提升一个人的品格,但却无法提升一位写作者的品格,它反而会将写作者借以成功的那种活力完全剥夺掉。写作者的个性是慢慢获得的,在这期间,他要正确面对痛苦的挣扎、在绝望中的希望以及努力改变自己以适应这个险恶世界。如果没有成功所带来的软化作用,那他将会一直非常执拗倔强。
同时,在成功的自身中就深埋着毁灭的种子,因为他斩断了作者与他本来生活的世界的联系,他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开始到处被人恭维。如果他能够不被某些大人物的关注冲昏头脑,且能够抗拒美貌女子的诱惑,他就必须具有超出常人的自制力。而实际上,他会慢慢开始适应另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会比以往奢华数倍,而人们的社会阶层也是以往接触的人所无法比美的。他所接触的人会显得更有教养,而这种表面上的光鲜魅力无穷,很难抗拒。现在,如果再让他回到以往生活的环境,接触以往自己熟知的那些人,我想他总会有些异样的感觉,而实际上这些才是他创作的根基所在,是他写作素材的真正来源。他的成功会让他以往的旧相识慢慢与他疏远,时时投来狐疑的目光。他们或者会羡慕他,没准儿其中也会有嫉妒的成分,但不管怎样,他们永远不会把他当成自己人了。他的成功让他进入了一个新世界,他也可以开始把这样一个世界看作创作的新沃土,但是当他开始以此作为素材开始写作时,却发现自己永远只是局外人,根本无法完全融入其中。要说明白这一点,最好的实例就是阿诺德·本内特(Arnold Bennett),他所熟知的世界仅限于五镇(Five Towns),因为他是在那里出生并成长起来的,只有以此作为写作素材时,他的文字才能够有他自己的个性。他一炮走红后很快进入了上流社会的圈子,有幸遇到了无数富商巨贾和美艳女子,他也曾试图以他们作为原型来进行创作,却写出了一堆垃圾。一句话,他最初的成功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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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剧作家,我已经相当成功,于是我决定后半生都用来进行戏剧创作。当年的我很快乐,也算富有,我的脑袋里装满了我想要写的剧本雏形,我不知道是不是成功没有带给我所有我以前所期望的,还是从成功中获得的一种自然反应:我已经毫无争议地成为了一位颇受欢迎的剧作家,但我头脑里面满是关于我过去生活的回忆,妈妈的去世,家庭的分崩离析,刚开始上学时的悲惨遭遇(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童年是在法国度过的,所以对于英国的学校生活完全不能适应:另一方面,我天生口吃,这自然会让我被其他同学和老师嘲笑),在海德堡那些轻松无聊而又让人激动的日子,我第一次进入知识分子圈子的经历,我在医院里度过的那些无聊岁月以及伦敦所带给我的惊喜,这所有的回忆铺天盖地地向我涌来,在我的睡梦里,在我散步的途中,在我排演戏剧时,在我参加宴会时,这简直成了我的一种精神负担,于是我下定决心要把这一切写成一本小说,只有这样我才能恢复内心的平静。我知道这肯定是一部鸿篇巨著,我不想在写作过程中被人打扰,于是我拒绝了剧院经理急切想要与我签订的合约,暂时离开了戏剧舞台。
当年,在拿到医学学位之后,我去了一趟塞维利亚,在那里我写了一部小说,主题就是我刚刚提到的那些青少年回忆。我把它交给了昂温,希望他能够花几百英镑把这部小说的版权买下来,但他拒绝了,而其他出版商也不愿意购买这部小说的版权。当时我觉得很沮丧,但现在想起来,那真是因祸得福,因为当时太年轻,写作技法还不成熟,无法驾驭这一宏大主题。当时的手稿还在,但我在修改打字稿的时候并没有参考这些手稿,因为我敢肯定那必然会非常幼稚。我想描述的事件距离当年还不是很远,所以我还不能理性地对它们进行评判,而且我当时的阅历有限,所以,过了很久之后我才可以用自己的经历使这本书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只有这样,我才可以从这些沉痛的记忆中彻底解脱出来。我本来给这本书起名叫《灰烬中的美好》(Beauty from Ashes),这句话引自《圣经·旧约》中的《以赛亚书》(Isaiah),但后来发现这个名字刚刚被别人用过,于是我又从斯宾诺莎(Spinoza)的《伦理学》(Ethics)中抽取了几个词,称这本书为《人性的枷锁》。这不是一本自传,而是一部事实与虚构混杂在一起的自传体小说,里面主人公的情感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但并非所有的事件都像书中写的那样有关联。发生在主人公身上的有些事件其实并未发生在我身上,而是发生在一些与我很亲近的人们身上。这本书的完成达到了我预想的效果,看到这本书在世界各地出版(当时的世界正遭受着战争的折磨,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所遭遇的痛苦,而无暇顾及一个小说人物的遭遇),我发现自己可以永远地从过去的痛苦和悲伤中解脱出来。我把自己所能回忆起来的一切都写了进去,小说完成后,我准备开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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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感觉异常疲惫,这种疲惫感不仅来源于长期在我脑中盘旋的各种人物和想法,同样也来源于我身边的那些人和我自己的生活方式。我感觉自己已经将能够经历的一切都经历了一遍:我作为剧作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及它为我带来的名与利;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交活动,豪宅中举办的盛大宴会,色彩斑斓的舞会以及在乡村别墅中举行的周末聚会;与我逐渐开始来往的那些上流社会人物,他们都有着不凡的经历,而且在各方面远远超出常人,其中有作家、画家和演艺明星;我所经历的艳遇以及那些热心朋友的陪伴;生活中前所未有的舒适与安全感。这些让别人艳羡的经历却让我感到窒息,我渴望一种不同于此的生活方式,对于新鲜的经历我从来没有满足感。但我不知道如何能够做出改变。于是我想到了旅行。我已经厌倦了自己现在的生存状态,在我看来,如果能够有一次长途旅行的机会,我就会有重生的可能。当时我身边的很多人都渴望去俄罗斯,那在他们看来是一个幅员辽阔的神秘国度,在那里一定会有数不尽的新奇经历。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我也想去那里待上一年,学一学俄语,因为我已经掌握了一些俄语的入门知识,这样我就可以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自由往来,尽情感受它给我带来的各种神秘体验。也许在那里我将会丰富我的精神世界。
我当时已经四十岁,人到了这个年纪就应该考虑是否要结婚生子了,有一段时间我的脑子里不断想象我婚后的状态,但是我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吸引我的只是这样一种幻想而已。当时的我还比较天真,我总感觉婚姻能够给我带来内心的平静。这种想法听起来很奇怪,却是有其内在因果的:在爱情中,两个人时时都在猜测对方的心理状态,而一旦结婚,就像生米煮成了熟饭,大家心里就都踏实了。当我还在写《人性的枷锁》时,脑子里就有这些想法,我将自己的愿望写进了小说中,作家一般都会这样做。在小说的结尾,我描述了一下我自认为很完美的婚后图景,不过对于读者们来说,这部分也许是最不令他们满意的。
但是,一战的爆发完全打乱了我已有的规划,从这里可以看出,个人在政治斗争面前显得多么无助。我的人生迫不得已掀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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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16]在政府担任内阁大臣,我给他写了封信,求他帮我找点儿与战争有关的事情做,很快我就接到通知,要我去战争部报到。但是我害怕他们会给我一份在英国的文职工作,因为我这时根本没想要去写东西,我想要行动,那种真正参与到战争中的行动。于是我去法国加入了一个救护车编队。尽管我认为跟任何人比起来我的爱国热情丝毫都不逊色,但是这些似乎已经和新的生活经历所带来的兴奋感融合在了一起,于是,一到法国[17]我就养成了记笔记的习惯。这个习惯保持了很长时间,但是后来其他的工作过于繁重,一到晚上我就会累得什么都不想干只想着上床睡觉,于是记笔记的习惯就这样暂时搁置了。我非常享受这种无意中卷入的新的生活状态,同时很享受不用负责任时所能够感到的轻松愉快。自从离开学校后,我就很少会被别人指使着做这做那,而现在却无意中重温了一下那种生活体验,我感觉很有意思,而且,一旦任务完成,我就能明显感觉到,剩下的时间完全是自己的了,那种放松的感觉真是用语言都不好表达。作家就很少会有这种感受,因为你永远会觉得,下一本书的出版计划正在时时刻刻鞭策着你,于是你一分钟都不想浪费,甚至睡梦中都要拿着笔。现在我可以肆无忌惮地在法国的小咖啡馆里花费大量时间与人闲谈,而且没有任何负罪感。我喜欢与大量不同的人去见面,尽管当时并没有写作,但我已在自己的记忆中珍藏下了这些性格各异的人物。虽然身处战争之中,我却感觉不到任何危险,我急切地想知道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危险,我的心里会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有多少勇气来面对危险,我也不认为自己有必要这样去做。仅有一次我考验了一下自己的勇气。那是在易普尔(Ypres)的大广场(the Grande Place)上,我当时正靠在一堵墙上休息,忽然看到不远处就是中世纪的纺织会馆的遗址,我走过去想近距离参观一下,刚一离开,一枚德军炮弹飞了过来,把刚才那堵墙炸了个稀巴烂。我当时就蒙了,已经来不及细细分析自己当时的精神状态。
不久后我加入了情报局,似乎在这个部门我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至少比开救护车要强,而且我的驾驶技术很一般,经常会手忙脚乱。情报工作对我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这项工作会让你想入非非,显得既浪漫又超越现实。我在这里接受培训,学会如何甩掉跟踪我的人,如何在一些常人想象不到的地方与其他特工接头,如何秘密传送情报,如何把一些重要的军事情报带过边境。这些培训当然都非常必要,只是它们乍听起来就像是那些廉价惊险特工小说里的情节,颇有怀旧情结,虚幻得与现实中残酷的战争场面一点都不相称。我只能骗自己说,这些东西早晚会起到一定作用,当然,是在我的小说里。即使这样,我还是怀疑这些训练是不是有点儿过于陈腐,写在小说里也会被读者耻笑。我在瑞士待了一年,这里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18]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常暴露在各种各样的环境里,那里的冬天很冷,不管天气如何,我都要跨过日内瓦湖去执行任务。当时我的身体很差。任务完成后,我感觉已经无事可做,于是便飞往了美国,在那里,我的两部话剧正在排演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愚蠢和虚荣,我经历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不幸遭遇,现在我想恢复内心的平静。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去南太平洋逛逛。我早就有这个想法,因为在年轻的时候我读过《退潮》(The Ebb-Tide)和《打捞沉船者》(The Wrecker),而且我还想根据保罗·高更(Paul Gauguin)的生平写一部小说,现在我要去那里收集素材。
说走就走,我马上启程前往那个遥远的地方寻求浪漫与美好,同时,一想到自己与以往的烦恼远隔重洋,心里就感觉很坦然。不出所料,我确实在那里找到了浪漫与美好,但也找到了一些自己没有想到的东西:一个新的自我。自从离开圣托马斯医院后,经常与我生活在一起人都特别看重文化的价值,我开始慢慢意识到,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比艺术更重要,我一直在寻找宇宙的意义,而寻找的唯一结果就是世界各地的人们所创造的美好。从表面上看来,我的生活丰富多彩,让人兴奋不已,但实际上,从深层次来看,它依然非常浅薄狭隘。现在我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作为一个小说家的天性让我欢呼雀跃,尽情吸收新鲜养分。吸引我的并不仅仅是各个岛屿上的美丽景色,我以前在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和罗蒂(Pierre Loti)的书中早就读到过,尽管风景不同,但其景色之优美也并不能说可以超越希腊和意大利南部。吸引我的也并不是当地人以及他们那种简朴悠闲而又略带冒险意味的生活。真正吸引我的是形形色色性格各异的人们,每个人都有故事,每个故事都是我以前闻所未闻的。我就像是一个博物学家,偶然来到一片新的土地,那里的生物种类数之不尽,形态各异。有些类型的人我大概认识,因为以前在书中读到过,看到他们让我倍感惊喜。举例来说,有一次在马来群岛,我看到树枝上落着一只鸟,这种鸟我只在动物园里看到过,而从没有想到它会出现在实际的自然环境中,刚看到它的时候,我还以为它肯定是从动物园的笼子里逃出来的。还有一些类型的人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们让我感到震惊而又欣喜,就像华莱士发现新物种时的感觉一样。我发现这些人不难相处,他们千差万别,乍看起来会让人感觉目不暇接,但是通过长期的观察训练,我在这方面已经很有经验,一般来说,不用费多大劲就能够在头脑里面把这些人进行初步的分类。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没有文化,他们对这个社会的认知、对人生的见解都是在实际生活中慢慢形成的,与我们这些常年接受教育的人大不相同,所以他们会得出一些让人感觉很诧异的结论。可以说,我们压根儿就不在同一层面上思考。以前的那种文化优越感现在已经荡然无存,我现在看到的只是差异,一种与生俱来的差异,如果你的目光敏锐,你会发现他们的生活并不荒诞,而是同样有着秩序与和谐。
我放下了自己作为名作家的架子,走近了普通人的世界。我逐渐发现,现在所遇到的各色人等比我以往所见之人更富有活力。他们放射出来的不是宝石一样的光芒,而是野火所特有的火焰,这种生命之火正在熊熊燃烧,热力四射,烟气冲天。他们有自己的狭隘之处,也有着自己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的生活有时非常无趣,有时候你会觉得他们活得那么笨拙。我对这些倒不是特别关心,我关心的是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差异性。在所谓的文明社会里,一个人不管多么与众不同,都必须遵循某些行为准则,这就使得我们的行为不至于那么怪异,文化就像是一张面具,遮掩了我们的本来面目。而这里的人没有任何掩饰,他们保存了很多原始特性,他们从来没有想过必须遵从什么传统的标准,他们的个性能够肆无忌惮得到发挥,不会受到任何约束。在城市里,人们就像装在袋子里的石头,不管以前多么棱角鲜明,在袋子里装的时间长了,摩擦的时间久了,那些棱角也基本上被磨平了,他们就像鹅卵石一样圆滑温润;而这些人就像是散落在山边的石头,他们没有机会去互相摩擦,所以个个见棱见角,个性张扬。在我看来,他们更为接近人性的本质,我的心会禁不住跳到他们身边,就像多年前我在圣托马斯医院的时候,我会情不自禁地想要接近那些来门诊部看病的人,我抓紧时间在笔记本上简要记下他们的外貌和性格特点,这形形色色的人物所给我的印象激发了我的想象,只要稍微加上一点自己的创作,生动鲜活的故事就会源源不断地涌向笔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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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我回到了美国,随后又被派到彼得格勒(Petrograd)去执行一项秘密任务。[19]在接受这项任务的时候我有些犹豫,因为感觉自己不具备一些必需的能力,但在当时看来,我似乎是最佳人选,因为我是一名作家,利用这个身份我能够很好地隐藏自己。当时我身体不太好,经常有出血的症状,毕竟我以前学过医,所以我大致能够猜到我得的是什么病,我拍了一张X 光片,上面清清楚楚地显示我患的是早期肺结核。但是我不想放弃这次任务,毕竟俄罗斯出产了那么多伟大的作家,比如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契诃夫,我梦想着在从事间谍工作的间隙为我的写作找到一些新的素材,所以我借用了爱国主义的名义,跟为我治疗的医生说: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刻,我做出这么一点牺牲不算什么,而且我自己是学医出身,明白自己的病情,不会做出出格的举动。
出发时我斗志昂扬,而且钱包里也是鼓鼓的,[20]有四位忠诚的捷克人作为联络员,在我与马萨里克教授(Professor Masaryk)之间传递消息。这位教授手下有六万多人,分布在俄罗斯各地。这一任务责任重大,我不禁油然而生一种使命感,去的时候我的身份是私人间谍,这样的话,万一出了什么麻烦我会更容易脱身,我的任务是与反对政府的一些党派取得联系,设计一套方案使俄罗斯不会退出战争,同时阻止布尔什维克取得政权。当然这项任务最终失败了,我总在想,如果能够早去半年,说不定就能够成功,不过这都是事后诸葛亮的说法,各位听一下就可以了,不用当真。在我到达彼得格勒三个月后,局势发生巨变,[21]我的计划彻底落空。
我返回了英国,我当时已经积累了很多写作素材,特别是我认识了一位相当了不起的人物,他的名字叫鲍里斯·萨文科夫(Boris Savankov),他是一名擅长暗杀的革命者,就是他暗杀了圣彼得堡总督特雷波夫(Trepov)和谢尔久斯大公(the Grand Duke Sergius)。但在离开时,我对一切都失去了幻想。他们太善于空谈,而又怯于采取行动,犹豫不决,冷漠无情,只善于喊口号不善于行动,做事没有诚意,意志不坚决……我在俄罗斯的这段时间里,这些现象随处可见,让我对俄罗斯以及俄罗斯人完全失去了信心。我回国的时候身体特别虚弱,因为我的工作性质非常特殊,这使我很难从大使馆获得应有的食品供给,所以,很多时候我和一般俄罗斯老百姓一样需要饿着肚子(当我到达斯德哥尔摩后,我需要花一天的时间去等待一艘驱逐舰带我穿越北海,这时我跑进了一家糖果店,买了一磅巧克力,在大街上就吃了起来)。上面还有一个计划,就是派我前往罗马尼亚去参与波兰人设计的一项秘密计划,具体情节我已经记不清楚了,但由于各种原因,计划泡汤了。我对此并不感到遗憾,因为当时我病体沉重,咳嗽得厉害,感觉下一声咳嗽随时会把脑袋震下来,而且不停地发烧,烧得我晚上睡不好觉,那几天的日子真是难熬。到伦敦后,我赶紧去找最有名的专家,他让我赶紧收拾一下去苏格兰北部的一家疗养院(疗养院位于阿伯丁郡,是一家专门治疗肺结核的大型私人疗养院),于是后面的两年我就是在疗养院里度过的。
没想到疗养院里的日子竟让我感觉如此惬意,我第一次发现,长时间躺在病床上也并不一定是件坏事,我的生活依然丰富多彩,有很多事在等着你去做。我一个人独占一间病房,病房里有一个巨大的落地窗,窗户一直开着,冬天的夜晚可以看到满天的星光,我感到很安全,很自由,而且超脱于世外,这一切都让我惬意无比。到了晚上一片寂静,没想到静谧也会有如此的魅力,无限的天空似乎从窗口涌入这间斗室,伴随着满天星斗,我的精神世界似乎可以经历世上一切的奇遇。我的想象力从未如此顺畅,就像是顺风顺水的小帆船在海上疾驰。日复一日,生活没有多少变化,但由于我读过不少书,头脑中又可以遨游天际,所以一点儿也不觉得时间漫长。等身体恢复好以后,我很不情愿地下了床。
我的身体恢复一些后,我开始跟一些病友们接触。我感觉自己走进了一个陌生的世界,这里有些人已经在疗养院过了很多年,他们性格各异,就像我在南太平洋遇到的那些人一样。常年的疾病以及这里稳定而又怪异的生活方式非常怪异地影响着他们,使他们性格扭曲,某些方面得到强化,但某些方面变得更为糟糕,这就像是萨摩亚(Samoa)或者塔希提(Tahiti)[22]的那些人一样,只不过影响那些人的是让人时刻感觉慵懒的气候条件和怪异的自然环境。我从疗养院的经历中获得了很多关于人性的深层见解。要是没来过这里,我感觉损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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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我从病中恢复过来以后,一战已经结束,随后我去了一趟中国。去之前我和大多数旅行者的感觉一样,对那里的艺术充满兴趣,也对那里的人充满好奇,而且我们也知道那是一个有着古老文化的国度。除此之外我还有一种期望,那就是我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人们,与他们的交往过程会大大丰富我的人生经历,事实证明我是正确的。在中国游览期间,我用了好几个笔记本,写下了那里的景色和人物的描写,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我逐渐意识到,我能够从旅行中获得很多具体的好处,在此之前,这种意识还只是一种出自本能的感觉。这些益处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精神上的自由,另一个方面搜集各种人物的言行举止,有利于我的创作。此后我还去过很多国家,我越过了几片大洋,有时坐游轮,有时坐货轮,还有时候乘坐纵帆船;在陆地上要么坐火车,要么坐汽车,还坐过那种滑竿(可以抬起来的椅子),有时步行,还有时骑马。我一直对周围的人保持着旺盛的好奇心,睁大眼睛仔细观察,看他们的个性,看他们与众不同的地方,如果一个地方能够给我提供一些素材,我学习得很快,或者有时素材不是那么及时,我会耐心等待,直到发现为止。然后我就会赶往下一个地方。我珍惜发生在我身上的任何一种经历,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在一个地方舒舒服服待很长时间,反正钱不是什么大问题。要是到任何地方都是走马观花,那实在是没什么意义。但这并不是说我贪图舒服,在我印象里我从来没有因为什么事不舒服甚至危险就会犹豫要不要做。
我觉得自己从来都不是一个观光客,我看过的名山大川也算不少了,在观赏的那一刻也许确实感觉非常震撼,但事后回忆起来就没办法做些什么总结之类的。我更喜欢的是看起来平平常常的景致,比如,果园里的一个小木屋,海湾拐角处的那一排椰子树,或者路边的竹林,我最为感兴趣的是形形色色的人,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以前也说过,我这个人特别羞涩,很难与陌生人建立友谊。幸运的是,我在旅途中有一位同伴是一个位社交高手,他那种无所不在的亲和力使他能够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和陌生人交上朋友,不管是在轮船上,酒吧里,舞厅中,还是旅馆内。有了这样一位同伴,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和大量的各色人士来往,不然的话我就只能远远地看着,无法近距离观察。我与他们交往基本上可以做到恰到好处,既不会是点头之交也不会过分亲密。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与我聊天或一起参加什么活动,完全出于缓解旅途中无聊情绪的心理需求,所以他们基本上会做到无话不谈,因为他们也知道,一旦我们分道扬镳,自然难以再相遇,所以他不用过分担心我会给他泄密。这是大家一开始就心知肚明的事。回想起来我不得不再一次地炫耀自己的幸运,因为只要遇到任何一个人,他们都会提供给我一些我十分乐意去倾听的故事,我自己也培养出来某种敏感,就像照相机里的感光底片一样。到底我头脑中所形成的印象是否真实其实并不是那么重要,对我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我在每个人的讲述中都加入了一些自己的想象力,这样每个人的生活图景都变得合情合理,这是我最喜欢玩的一种智力游戏。
有人说过,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从某个角度来说这一说法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人们特别喜欢去夸大这个事实,而实际上人和人之间有很多共同点。他们大致可以分为有限的几类。如果人们生活的环境大致相同,他们就会被塑造成基本一致的类型。如果某些人具有某些特定的品性,你大致可以推断出其他一些品性也是他们肯定会具有的。这时的你就像是一位古生物学家,你完全可以只用一块古代化石就想象并拼接出整个生物的大致样貌。从古至今,人们都在努力把自己归属于某些特定的类型之中。这就是现实主义的基础,因为现实主义必然要去分类,而且人们也基本认同自己被分入某一类别这一事实。
每次我旅行回来都会感觉自己身上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年轻的时候我酷爱读书,不是因为我想从里边找到颜如玉或者黄金屋,而是因为我那无穷无尽的好奇以及了解世界的欲望,我喜欢旅行也是因为旅行中的景色与人物能够刺激我的感官,同时还能获得创作所需的素材,旅行中的各种经历并不会马上对我产生影响,而是要等到很久以后我才似乎感觉到它在塑造我的性格。本来我只是一个耍笔杆子的,过着平庸无聊的生活,我就像是袋子里的一块石头,早已被磨平了棱角,但在旅行过程中我遇到了那么多奇奇怪怪的人我的棱角又一点一点恢复了起来,最终我又看到了真实的自我。后来我就不再喜欢旅行,因为我感觉我从中已经获得了许多,再也不会有什么更为新鲜的经历了,我的性格品质已经相对固化,不会再有多少新的重大改变。我已经完全褪去了所谓文化人的自负,我的性情也已经可以接受一切,我不会强人所难,让他们做一些压根做不到的事。我学会了容忍,我乐于看到身边人的优点,我不再为他们的缺陷而感到痛苦不堪。我的精神已经获得了独立,我学会了认认真真走好自己的路,不去在乎别人会怎么想,我在为自己争取自由,而如果别人需要自由,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尽力帮他。当人们对别人的态度很恶劣的时候,我们一般会耸耸肩一笑而过,可我们受不了的是别人对自己态度恶劣,但我发现这事也并不可能。在中国海面上乘船时我遇到了一个人,现在我想借他之口说出我长期揣摩人性所得出的结论,他说:“哥们儿,我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谓的人性,人们的心都长在正确的位置,可他们的脑子却是一个完全无用的身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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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笔之前,我一般会让各种素材和想法在我脑子里面长期发酵,这次也不例外。我从南太平洋回来四年后,才开始整理自己当时的笔记,写出了第一篇短篇小说。我已经很多年没写过短篇了。而我的文学生涯就是从写短篇开始的,我的三本书中包含了六个短篇故事。我写得并不好。完成第三本书后,我也会时常给报刊杂志写一些短篇故事;我的经理人敦促我一定要写得幽默点儿,但我知道自己在这方面能力不足,我过于严肃,容易激动,有时还喜欢讽刺。我也曾努力讨好编辑,想挣点儿小钱儿,但却很少能够成功。我在这一阶段写的第一个短篇名字最后定名为《雨》。它写出来后等了很长时间才得以出版,就跟我年轻的时候一样,因为好几位编辑都拒绝为我出版这本书,我倒是不怎么介意,还是坚持继续写。直到我一共写出了六篇,而且它们都得以在杂志上亮相了,我才把它们集结成书。结果书大卖,让我惊喜万分,又深感意外。我非常喜欢短篇小说这种形式。我会让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在我脑中持续发酵两到三个星期,然后拿起笔来一蹴而就。在写长篇小说时,由于人物在你脑中盘桓的时间够长,你有时会感到厌烦,而写短篇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短篇小说的篇幅一般在一万两千字左右,这已经给予了我足够的空间来充分对某一主题进行延展,同时又不会写得过于冗长,这种能力我早已从写剧本中锻炼了出来。[23]
正当我刚刚一本正经地开始短篇小说创作时,不幸的是,当时的英美知名作家都开始对契诃夫顶礼膜拜。文学圈子其实很小,具体表现是,它有时会完全失去平衡,一股风潮吹过来时,人们不会认为这只是昙花一现,而会把这看作是天地间的第一原则,于是就会莫名其妙地产生一种观念:只要你觉得自己有文学天赋,想进军短篇小说领域,你就必须模仿契诃夫。很多人对契诃夫的作品进行了高仿处理,把他小说中的一切移植到了英美的环境中,其中有俄罗斯式的伤感、俄罗斯式的神秘、俄式慵懒、俄式绝望、俄式的徒劳无功以及俄式的意志薄弱。只要把小说背景改成密歇根或者布鲁克林,就可以为自己赢得大名。我们必须承认,模仿契诃夫并非难事,这事儿我有切身体会。我的意思不是我自己模仿过,而是我跟很多模仿契诃夫的高手接触过,他们大多是来自俄罗斯的移民,他们用英文写出一些短篇,然后辗转托人交给我修改,人家让我来修改不是欣赏我的小说作品,而只是找一个会写作而且英文又过关的人而已,修改完成后,这些作品会很快在美国的文学杂志上发表。想来他们对自己的作品很是满意,因此预期很高,希望能够借助这些东西一炮走红。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他们的预期并没有实现,于是他们会暗暗思量:是不是毛姆没有尽心尽力给我修改?随后立马儿我就看到了六月的雪花。我们说回契诃夫。我们必须得承认,契诃夫是一位很出色的短篇小说作家,但是他有着自己的局限性,而他却巧妙地把这种局限性变成了自己小说艺术的基本特点。他不会编出一个结构紧凑、充满戏剧性的故事,就是我们希望在餐桌上听到的那种,比如《遗产》和《项链》,他确实没有这方面的天赋。在生活中,他应该是一个乐观开朗、讲求实际的人;可是,作为一名作家,他却总是意志消沉、愁苦不堪,似乎人生中的激情与活力完全与他无缘。他的幽默也总是让人觉得那么痛苦,就像是一个神经敏感的人被无意触怒后的反应。他觉得生活无聊至极。他小说中的人物缺乏鲜明的个性。他似乎并不在意他们作为个体所应有的喜怒哀乐。这就会给读者一种感觉:这些人物的性格特征可以融合为一体,都像是在暗夜中游走的幽灵一般,而那种人生中充满了神秘感和虚无感,这些都是他小说中的重要特点,而很多模仿他的人都没有抓住这些特点。
我不知道如果自己试着模仿一下契诃夫会写出什么样的东西来。问题是,我压根儿就不想这样去做。我写短篇小说时尽量会做到结构紧凑,情节不断推进,而且从始至终有一条完整的叙事脉络。我觉得一个短篇小说就应该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不管是现实层面还是精神层面的,其他无关的枝节都不应该出现,以便保证故事本身有一种戏剧性的和谐统一。我并不怕有人批评我过于突出所谓的“重点”。只有在故事显得完全不符合实际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指责写作者,因为他们这时想的更多的是编造故事来增强戏剧效果,而不再考虑现实生活中的可能性。总而言之,我希望自己的短篇结尾是一个句号,而不是一连串的省略号。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法国人能够比英国人更为客观公正地来看待契诃夫的短篇小说。我们英国小说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结构松散,叙述拖沓。英国人喜欢让自己沉浸于这种鸿篇巨制、松散拖沓而又描写细致的大部头著作中,这种小说的叙述可称得上漫无边际,根本让你看不出作者在写之前做过任何的规划,而且只要提到某个人物,就会把他的前世今生都讲述一遍,也不管与小说的主题有没有关系,这种写作风格会让英国读者们感觉有一种现实感。可这些都会让法国读者感到极为不舒服。亨利·詹姆斯曾经对英国人大肆宣讲小说结构的重要性,这些让英国人很感兴趣,但却基本上没有影响他们的写作实践。事实上,他们总是对于小说结构持怀疑态度。他们觉得小说结构会让故事完全没有真实感,这种束缚让他们感到窒息,一旦写作者提前安排好了小说的结构,真实的生活就会从他们的指尖溜走。而法国评论家要求一篇小说必须有开头、发展和结尾,一个主题一定要发展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局,小说中的每一个段落都应该与主题密切相关。我在写作中就遵循着这样的结构原则,这得益于我早年阅读莫泊桑的经历,也得益于我在创作剧本时的磨炼,还可能与自己的个性有关,不管怎样,结果都非常令法国读者满意。他们在我的作品中极少会感觉到矫揉造作和废话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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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现实很少向作家们提供一个已经成型的故事。现实最终会让作家感到厌烦。不错,生活中的各种事件能够刺激他们的想象力,但之后这些事实就会摇身一变成为权威,不断制约想象力的继续发挥。关于这种论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司汤达的长篇小说《红与黑》。这是一部很优秀的小说,但大家普遍认为故事结尾很难使人满意。其中的原因也不难找到。司汤达是从一个真实事件中获得创作小说的灵感的,当时这一事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一个年轻的神学院学生杀死了一位他极度怨恨的女士,随后他被判处死刑,上了断头台。但是在主人公于连·索雷尔的身上,司汤达不仅加入了自己性格中的某些成分,而且还加入了很多自己凭空想象出来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当然提升了他自己的形象,不过他自己也清楚,自己原本不是这个样子。他创造了一位非常有趣的小说主人公形象,这本书前四分之三的部分都很不错,主人公的行为举止具有很高的连贯性,也非常具有可信度,但是到了小说的末尾,他觉得自己必须回到那个真实存在的世界里,因为那才是小说灵感的来源。为了尊重这样一个事实,他只能牺牲人物性格的连贯性,为此他让主人公做出了很多与自身性格和智力水平完全不一致的举动,这种转变实在是过于具有颠覆性,你很难相信这是同一位主人公所为。如果你不再相信一部小说的情节,那它怎么还会对你具有吸引力呢?我们从这部小说的失败中可以吸取这样的教训:如果现实与小说主人公的性格逻辑出现了背离,你必须有勇气将所谓的现实抛诸脑后。关于司汤达如何结束这部小说会显得更好一些,我也没有具体想过,但是我基本上可以确认:他所写出的这个结尾是可能的选择中最差的一个。
经常有人指责我,说我不该用真实生活中的人物作为原型来创造小说角色,从他们的一些评论中,我发现他们似乎认为以前从没有人这样做过。这真是缺乏常识,实际上这是很常用的写作技巧。从文学诞生的那一天起,写作者就会借助原型来创造人物。司各特(Scott)一直以品性端正、道德高尚而著称,就连他也曾在自己的一本小说中十分尖刻地描绘了一下自己的父亲,在另外一本书中他又写到过一次,不过因为岁月慢慢消磨掉了他的戾气,这次的描写相对比较公允。司汤达在他的一部手稿中写下了那些为他提供了灵感的人们的名字,而这些人都是真实存在的。屠格涅夫曾说过,他在创造小说人物的一开始,必须以某位真实生活中的人物作为起点,不然就根本没办法继续下去。我怀疑那些否认自己会借助原型来塑造人物的作家,他们要么是在欺骗自己(这并非不可能。即使你不算太聪明。也一样可以成为不错的小说家),要么是在欺骗我们。如果他们说的是真话,也就是说他们在构思人物形象时脑子里确实没有出现任何现实生活中的人物,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是在借助自己的记忆,而并非全然依仗自己的想象才能。难道你不觉得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数次遇到过小说中出现的人物形象,只不过他们都用着其他的名字,穿着其他的衣裳。我敢说,借助生活中的原型去创造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不仅普世通用,而且十分必要。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作家耻于承认这一点。就像屠格涅夫所说,要是你的头脑中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形象,那你就很难为你创造的人物注入活力与个性。
我需要再强调一下:不管你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与真实的人物多么接近,那依然是一个创造过程。就算与我们亲密接触过的人,我们依然知之甚少,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远远不足以让我们把他们转化到小说中去,而且还要保证他们的形象鲜活可信。每个人都让你琢磨不透,他的形象就像隐藏在阴影之中,我们很难将其复制,而且有时候,他的行为举止也缺乏连贯性,甚至还会相互矛盾。作家并非在复制人物原型,他只是取其所需,将注意力完全放在那些能够吸引他注意力的性格特征上。这样就可以点燃他的想象之火,以此作为起点,创建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否与原型完全一致,这不是他所关心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取得人物个性的和谐统一,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待小说完成之后,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与原型很可能相差甚远,如果你按照小说中的描写给人物画一张像,然后拿给作者看,他会说:天哪,怎么你画的跟我脑中的形象相差那么远。不要以为作者选取的小说原型一定就是他们非常熟悉的人,也许这人只是在茶馆里跟作者偶然谋面,也可能是在某艘轮船的吸烟室里一起抽过烟。他所需要的只是那一点生命力旺盛的小嫩芽,而其他的部分就要靠他自己来添加,那依靠的是作者的人生经历、对人性的了解以及与生俱来的创作本能。
如果原型人物对自己在小说中的形象并不反感,那一切就应该说是一帆风顺。人们的自我意识极强,要是他们跟某位作家有过一面之缘,他们就会留意查看这些作家会不会在作品中描写他们。要是他们觉得某部小说中的某个人物就是以自己为原型的,那他们的关注点就会完全聚焦在这个人物身上。要是这个人物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完美,他们就会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尽管他们也能够发现朋友身上的某些缺点,也可以毫无顾忌地调笑戏谑一番,可是他们绝对受不了自己身上的这些缺点和毛病,他们会满腔怒火,下决心一定要找那位作家理论理论。更糟糕的是,他们还会有那种所谓的好朋友,这些朋友听说了这种事,会虚情假意地表示义愤填膺,然后假模假样地寄予同情,这不但不能使当事人心里好受,反而会让他们更加愤愤不平。这里面会牵涉很多子虚乌有的各种谣言。我听很多女士说,她们曾经与我有过交集,当时她们对我非常友好,可是随后就指责我不该忘恩负义,在自己的小说里把她们描写成那副样子。这可是天大的冤枉!我不仅没有和她们交往过,而且很有可能连听说都没有听说过她们。看到这里,很多同行可能要会心一笑,因为他们也有过类似的遭遇。这些可怜的女士一定生活空虚,而且极度虚荣,她们就是要想当然地以为小说中的某个人物是以她们为原型的,这样就可以在自己的小圈子里赢得一点儿小名声。
有时候,作者会选择一位平常人,然后借其创造一个高贵、自制而且颇有勇气的人物形象,那他肯定是在这个人身上看到了这些闪光点,而长期与他接触的人竟然对此视而不见。奇怪的是,这个人物原型并不会很快被人认出来,而只有当你把一个人刻画得满身缺点、举止荒唐时,人们才会马上想对号入座。我由此很不情愿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对朋友的了解更多的是基于缺陷,而非优点。一般来说,作者无意冒犯任何人,他会竭尽所能来保护人物原型,他会把自己创造的人物形象放在不同的地点,给他们一种不一样的谋生手段,或者让他们身处不一样的阶层,但最难改变的就是人物的外貌。一个人的外貌特征会影响他的性格,反过来说,一个人的性格特征也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在他的外貌上。你不能让一个高个子陡降二十公分,却依然保持他原有的性格。一个人身高的变化会影响他对周围环境的认知,从而改变他的性格倾向。与此类似,你也无法将一个娇小的黑发女子描写成一位身材高挑的金发女郎。你应该尽量客观地对她进行描写,不然就失去了把她作为原型的意义。但是没有人有权利指着书中的一个人名说,这就是照着我的样子写的,他最多只能说,我为这个人物形象提供了些许灵感。不管书中对他是怎样的一番描写,他都应该产生浓厚的兴趣,而不是产生冲天的怒气,作家特有的观察力与创造力会让你更加了解自己,这不管怎么说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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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不太重视我的作品,我觉得这也很自然。在戏剧领域我已经在传统模式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而作为一位小说作家我似乎穿越回了史前时代,变成了一个擅长讲故事的人,每到夜晚时,人们就会聚在山洞里的篝火旁听我大讲特讲。我肚子里确实有很多故事可以讲给大家听,而我对于讲故事这件事一直乐在其中。对我来说,这不仅是一种谋生手段,它本身就是我的人生目的之一。可有些时候让我感到很不幸的是,故事常常会被那些所谓的高级知识分子瞧不起,我曾读过很多关于小说艺术的书,在所有这些书里,他们都很轻视情节这一因素。(随便提一句,我无法理解那些自认为聪明的文学理论家为什么要在故事和情节之间做出严格的划分,在我看来,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并非经纬分明,情节只不过是故事的组织方式而已。)从这些书中,你会感觉情节会阻碍有天赋的作家去尽情发挥他们的才智,同时也是在向愚蠢的大众需求做出妥协。实际上有时候你可能会认为最好的小说家都是一些散文作家,那些真正完美的短篇故事只能出自兰姆(Charles Lamb)和哈兹里特(Hazlitt)之手。
对于人类来说,听故事的快感十分自然,就像我们在看舞蹈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跟着模仿,并想象其中讲了一个怎样的故事。要说明这种情况,最合适的例子就是侦探小说的盛行,就算是那些思想最有深度的知识分子都会去读侦探小说,尽管读的时候还稍微带着一点不屑,但毕竟还是读了。尽管他们对那些注重心理描写的小说和富有教育意义的小说推崇备至,但却知道这些无法给他们带来像读侦探小说那样的快感。有很多作家确实很聪明,他们脑子里有很多话要说,而且都算是真知灼见,同时他们也善于创造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但是思想有了,人物有了,下边他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换句话说,他们就是编不出一个像样的故事来。情急之下(在这些作家中一定存在数量不少的骗子),他们会充分利用自己的这种缺陷,要么他会大言不惭地对读者说,故事你们自己去想象,我要告诉你们了,你们会印象不深;要么会指责读者:看我的小说,你怎么能老想着听故事?简直是在贬低我!他们声称,在实际生活中故事根本不会结束,没有什么情景会出现圆满的结局。如果故事里面哪些地方没讲清楚,没说明白,那正好给你们留下了悬念,给你们足够的思考空间,这种说法并不全对,就算有可取之处,但也不能成为讲不好故事的借口。
小说家也属于艺术家的一种,而艺术家不会一成不变地复制生活场景,他在其中一定会做出一些巧妙的安排,来达到自己本来的目的。画家是在用自己的画笔和颜料进行思考,而小说家进行思考的工具就是他所讲述的故事。他的人生态度和个人品质都会在一系列的人物行动中体现出来,尽管他自己完全意识不到。如果你有机会重温过去的艺术杰作,你会轻而易举地发现,艺术家很少特别看重现实主义,整体来说,他们会把自然当成一种正式的装饰品,只有当他们感觉自己的想象力已经走得太远,有必要回头重返现实的时候,他们才会直接去复制自然状态的生活。在绘画和雕塑中,有人会这样认为:如果作品过于接近现实,那他将意味着一个学派的衰落。在菲狄亚斯(Phidias)的人物雕塑作品中,你会看到《望楼的阿波罗》(the Apollo Belvedere)的无聊乏味;在拉斐尔(Raphael)为波尔塞纳显现的神迹(Miracle at Bolsano)所作的画中,也能看到布格罗(Bouguereau)的毫无生气。艺术只有通过在自然状态上强加一种新的传统,才能够获得新的活力。
但我只不过是随便说说。
读者在读小说的时候,急切地想知道那些引起他们兴趣的人物后来怎么样了,这是一种再自然不过的人类需求,而通过情节,人们就可以满足这样的需求。很显然,编一个好故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你不能因为这样做很难,就借口故事不重要来逃避这份责任。为了小说主题的需要,故事的整体必须有连贯性和足够的可能性,它必须能够展现人物性格的发展,这是我们现代小说重点关注的话题。故事应该具有完整性,这样,当小说的画卷完全展开后,读者应该已经对一切了然于胸,不会对人物产生更多的疑问。就像亚里士多德所构建的喜剧理论一样,它应该有开始,有发展,有结尾。很多人似乎没有意识到情节的重要作用,它就是一条主线,可以引导着读者的兴趣沿着你所期望的方向一直走下去。这很有可能是小说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因为正是通过对读者的兴趣进行引导,作者才能够带领读者一页一页不断向前,同时诱导出读者心中所应该有的一些情绪。作者会经常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但是他绝对不能让读者看穿,通过对情节的巧妙设计,他可以一直吸引着读者的注意力。因此,读者做梦也想不到作者在他们身上所施加的暴力因素。我现在正在写的并不是一本关于小说技巧的专著,所以,在此无需列举出小说家经常使用的各种技巧,但是如果你想知道引导读者兴趣点这种方式会多么有效,以及如果忽略这一点会对小说造成什么伤害,你可以去阅读《理智与情感》和《情感教育》。简·奥斯丁(Jane Austen)紧紧地掌控住了读者的阅读兴趣,让他们沿着自己设计的并不复杂的故事情节一直读下去,这样读者就会不断加深自己脑中的印象:艾丽诺(Elinor)是一个假正经,玛丽安(Marianne)是个笨蛋,里面的三位男士只不过是没有生命的木偶。福楼拜的目的是要创造一种严格的客观性,因此他对读者兴趣的引导少之又少,这样读者就不太会去关心众多人物的命运,这就使得他的小说很难卒读。我想不到还有哪位作家在小说写作中有那么多优点,却给人留下相对模糊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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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十岁的时候,文学批评家说我的写作技法过于粗糙;三十岁的时候,他们说我过于轻浮;四十岁的时候,他们说我讽刺意味太强;五十岁的时候,他们开始承认我的写作能力;现在我六十岁了,他们又说我过于肤浅。我走的是一条自己规划的路线,一直在用作品去把自己喜欢的文学类型全部尝试一遍。我觉得,一个作家还是应该读一点儿文学评论,完全不去读是非常不明智的,你要不断地磨练自己,不会被他们捧杀,也不会被他们骂杀,这对你的写作生涯大有好处。当然,如果有人说你是天才,把你夸得跟一朵花儿似的,你可以耸一耸肩,一笑而过,保证绝对不会抽风,这要做起来似乎不是太难;可是,如果有人骂你是个笨蛋,你要再想一笑而过,那就需要极高的修养了。
我对文学批评史大致有所了解,整体看下来,有一点我可以确信:很多当代评论全是胡扯。如果你想做个研究,讨论一下一位作家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重视对于自己作品的评论,而在多大程度上应该对它置之不理,这将是一个很不错的选题,你要是能把这些搞清楚了,那将是你研究能力的最好证明。由于各位评论家的意见大相径庭,所以作家很难对自己在写作中的优缺点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在英国,评论家一般瞧不起小说,这是一种自然趋势,如果一位不怎么出名的政客写了一本自传,或者有人为名噪一时的交际花写了一本传记,这些都可以引起评论界的高度关注;而你就算写了好几本小说,也只会有少数几位评论者会打包把你这些作品写上几句评语,而且还要看这些东西合不合他们的胃口,值不值得他们花费时间。事实很清楚:英国人只对能够传递信息的作品感兴趣,对那些所谓艺术作品的关注度就要相形见绌了。这就很难使小说家们能够从评论中获得启发,以有利于自己的进一步发展。
很遗憾,在本世纪,英国文学界没有一位可以和圣伯夫(Sainte-Beuve)、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或者布吕纳第耶(Brunetiere)同等水平的评论家。当然现在的评论家也确实不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当代文学上,如果我们根据刚才提到的三位来进行判断的话,假如他们把全部精力都放在现代文学上,那么也不会对当代的作家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圣伯夫一直渴望成功,却从未得到过,因此心怀嫉恨,对他的同时代人评价并不公允。阿诺德在评论同时期的法国作家时判断标准有很大的偏差,我觉得他如果来评论同时期的英国作家,情况也不会好多少。布吕纳第耶对作家完全没有宽容之心,他用一些严苛而又一成不变的规则来评判作家作品,他无法看到那些心中怀着远大目标的作家身上的长处,他对此完全不予同情。他的性格异常强硬,这能够给他一种影响力,但是他的才能却与此不相称。不管怎么说,作家总是能够从一直关注文学的评论家身上学到很多东西,就算他们憎恨评论家,他们也会出于反抗的意识为自己的写作目的详加阐释。评论家会激起作家心中的兴奋点,让他们在写东西的时候更加严肃地对待自己的作品。
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他似乎想要说明我们不可能做出公正的评判,但实际上他所说的只能表明苏格拉底的批评方式有时会显得过分。有一种批评显而易见非常无用,这指的是,一位评论家为了补偿自己在年轻时所遭受的屈辱,于是也会用类似的方式来羞辱年轻人。这样,写评论成了他找回自尊的一种方式。这就像是校园暴力所造成的恶性循环。刚刚入学时你会被高年级的同学欺负,忍辱负重之下,一旦你变成了高年级学生,就会迫不及待地欺负这时刚入学的新生。这类评论家也是一样,他们在乎的不是作品的真实水平,而是批评他人给自己带来的心理安慰。
在现在的文艺圈里,我们急需有一位有权威的评论家,因为现在的文艺界乱象丛生。我们会看到,作曲家在讲故事,画家在进行哲学思辨,而小说家则一味地进行说教,诗人写出来的越来越不像诗,而散文作家却一门心思地想着如果取得诗的韵律和节奏。这时候急需有人站出来,重新界定这几种艺术形式,警告那些误入歧途的艺术家们:如果他们再这样胡乱尝试,最终只会越来越迷茫。当然,我们不能期望过高,很难有人在这几项艺术种类中都具有同样的能力,只要人们有需求,就会有人来满足他们。我坚信,在不远的将来,会有一位评论家站出来坐上曾经圣伯夫和阿诺德占据的位置。他们可做的事情很多。
我最近读过几本书,书中有人提出应该创立一门严谨的学科,专门用来研究文艺批评和文艺评论,他们言之凿凿,但却没能使我信服。依照我的想法,文艺评论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且文艺评论家最好能够有高尚的人格,他不要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创造性的,因为这样做很危险,他的主要工作是去引导,去鼓励,去指出新的创作方向。如果他把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创造性的,那么他脑子里所想的就会是去创作(这是人类活动中最为激荡人心的一种),从而忘记了自己原有的职责。我这样说的意思不是不允许他们去搞创作,他们可以去写剧本,写小说或者写诗歌,因为不拿起笔来写点儿什么,他们也不会知道创作是一个怎样的过程。但是他绝对不要以此作为主业,那样就会妨碍他成为伟大的评论家。现在的文艺评论就是这种情况,那些评论文章读起来要么言之无物,要么过于偏激有失公允,这都是因为写作者不是专职的评论家,而是专职作家所创造出的副产品。他们必须把进行文艺评论看成是最值得做的事。伟大的评论家,不仅要有渊博的学识还要有悲悯之心,他们不能总是超然物外,对一切要么漠不关心,要么嫉妒,而是应该有包容之心,看到富有创新性的作品就会欣喜若狂,忍不住要拿出来跟人分享。他不仅应该是心理学家,也应该是生理学家,他必须明了文学的各个要素如何作用于人的身心,他还必须是一个哲学家,因为从哲学中他可以学到如何保持内心宁静,评断公允,以及世界一切之变化无常。而且他也不能只是了解本国的文学状况,他要对别国的文学了如指掌,对本国的古代文学也有很深的造诣,这样他才能清楚地看到文学发展的大趋势,从而对本国人提出有益的指导。他必须重视传统,因为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蕴含了这个民族的独特个性,同时他应该尽力促进本国文学朝着一个方向自然发展。传统的作用应该是一位导游,而不应该是监狱长,它的作用是引导,而不是约束。作为一名优秀的评论家,他必须充满耐心,意志坚定且富于激情。他在读每一本书的时候都像是经历一次新鲜刺激的冒险,他对作品进行判断的依据是他那渊博的学识和自己的人格力量。实际上,伟大的评论家首先就应该是一位伟大之人,他从一开始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作品虽然意义重大但却没有永恒的价值,只是在一时一地对具体情境产生实际影响。他的最终目的是影响当时的文艺界,新的一代人会慢慢崛起,他们会有新的需求,走出一条新的道路,这时他会感觉自己已经失去了评判能力,于是便可以心甘情愿地看着自己写过的文章被扔进垃圾箱。
如果他真的认为文学是人类重要的精神食粮,他就会无悔自己这样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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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有非常强烈的自我中心意识,这使得他们很难接受毫无意义的人生。一个人可能花费了很长时间去为某种所谓更高级的力量而努力奋斗,他可以自我吹嘘:自己已经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如果有一天,当他沮丧地发现自己已经无法再继续相信这种力量的价值时,他就会去寻求其他能够给他带来生活意义的目标。他会构建某种更为超脱的价值观念,以使自己的目光超越眼前的苟且,向更远的地方延展。时代的智者们选择了三种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观念,不断追求这些观念的过程似乎可以给人生带来某种意义。尽管我们大可怀疑这些观念同样具有生物学上的功利目的,但是,至少从表面上来看,这些目标都与个人利益无关,这样就可以给人们一种幻觉,仿佛通过对这些的追求,人类可以借机逃离人性的枷锁。这些目标到底在精神层面上有多么重要,他们本来的想法也摇摆不定,但由于目标本身的高贵品质,他们的信心开始有所增强。不管追求的结果如何,至少这一过程使他们的努力显得没有白费。人生在世就像生活在广袤无垠的荒漠中,只要发现一片绿洲,他们就会朝那里迈进,因为他们知道,没有其他更有吸引力的地方。在艰险的旅途中,人们在不断地宽慰自己:不管怎样,寻找绿洲都是一次有意义的探险,只有在那里才能找到人生问题的答案,才能获得内心的安宁。绕了这么一大圈儿,我现在马上揭晓这三种值得追求的价值观念,它们分别是:真、美、善。
依我所见,所谓“真”之所以能够成为这三种价值观念的头一位,其实完全是一种文字修辞方面的需要。人类在发明这个词的时候,在其中加入了很多道德内涵,比如勇气、荣誉以及精神上的独立。这些都可以通过对真理的不懈追求而体现出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品质已经与真理没有了多少联系。人们只是发现,寻找真理的过程能够最好地体现个人价值,于是在这一过程中不管有多大的牺牲,也都可以坦然接受了。所以你可以从中看出,这时人们的兴趣在于他们自己,而不是真理本身。如果真理本身是一种价值观的话,那么它的价值就在于这个关键字——“真”,而不在于说出这一真理的人有多大的勇气。但实际上真理变成了能够体现人类判断力的工具,所以人们更为看重的是其在反映人类判断力方面的价值,而不在于它自身。如果一座桥连接的是两个大城市,而另一座连接的是两块荒地,自然大多数人会认为第一座更为重要一些。如果真理属于终极价值,现实情况却是:几乎没有人了解到底真理到底是什么东西,这不是很奇怪吗?哲学家们还在讨论真理的定义,而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们会相互之间大加讽刺,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普通人只能任由这些人去争斗,只要我们自己有自己对真理的理解,并且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这是一种很折衷的办法,只要能够设法维护某些特定存在物的价值就好。这是一种对于事实丝毫不加掩饰的表达方式。如果这也算一种价值观念的话,人们必须承认,很多时候它早已被我们抛到了脑后。那些讨论道德观念的书会列举出一长串的情景,表明真理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被有理有据地隐瞒起来。这些书的作者本可以不必这样欲盖弥彰,因为各个时代的智者早已断定:并非真话都好听。 为了自己的虚荣、舒适和其他好处,人类在很多时候都都会牺牲真相。他并不靠真相来维持生活,而是靠自己编造出来的现实,他所谓的理想,只不过是努力将“真理”这样一个看起来金光灿灿的标签贴在他所创造的情节上,以满足自己过分膨胀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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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这个字眼相对来说处境就不那么尴尬。很多年来,我一直认为,只要有了对美的追寻,人生就有了充足的意义。在这个蓝色星球上,一代又一代的人前仆后继,他们必然有着一种什么使命,或是想达到某种目的,而唯一能够让我信服的目的就是不时产生出一些伟大的艺术家。我断定,艺术作品是人类行为所产生的至高无上的创造物,有了它们,人类所有的苦难、无尽的劳作以及不断的追寻便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所以,米开朗基罗会在西斯廷大教堂的穹顶上绘制出数不清的人物形象,莎士比亚会在自己的剧本中写下那么多振聋发聩的演讲词,而济慈也会写下无数的优美颂歌,这些在我看来已经足够。千百万人无声无息地苟且,在世间忍受苦难,最后撒手人寰,似乎也没什么值得可惜的。后来我的思想有所改变,目光不再仅仅关注那些完美的艺术作品,也将其中所包含的美好生活包括了进去,这样可以让我显得更加体察民情,但实际上我所珍视的依然在于“美”这个字。但是现在,这些观念也早已被我摒弃,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我发现,美是一个休止符。当我认定某事某物极富美感时,自己唯一能做的只是带着崇敬之心站在它的面前凝神观看,啧啧称赞它带给我近乎完美的享受,但我却无法长久保存这种感受,也无法将其无数次地复现在眼前,因此,即使是世上最完美的艺术品,最终也只能使我感到厌倦。后来我发现,自己要想得到更为持久的满足感,似乎更应该多多欣赏一个正在努力使技法臻于完美的艺术家的作品,正因为他们还没有达到完美之境,所以允许我的想象力在其中自由驰骋。如果一件作品已经到达完美之境地,一切都已蕴含其中,我就感觉自己的头脑已经无事可做。而我一刻也不想让自己的头脑停歇,所以会厌倦那些被动的欣赏。在我看来,完美之美就像一座山的顶峰,如果你已经征服了这座高山,那唯一能做的就是一步一步走下来,直到山脚为止。所以,完美虽值得追求,但却让人感觉无福消受。我并非故意对我们的生活语含讥讽,但现实情况确实是,偷着不如偷不着,追到不如追不到。如果你是登山爱好者,挑战珠峰时,爬到8840 米的时候就应该准备下山,这样的你才算有大智慧。
据我推测,谈到美,不管是精神层面还是物质层面(更多的时候我们指的是物质层面),那它一定可以满足我们的审美趣味。但是这听起来有点儿像废话,就像你想知道水有哪些特性,别人告诉你:如果你把手伸进水里,你的手就湿了。我读过很多相关的书,想要找到一些艺术界权威通俗易懂地对我进行艺术方面的指导。我知道很多人都醉心于艺术,对此造诣很深,我跟他们其中一些人也有过亲密接触,可让我担心的是,不管是从他们身上,还是从那些书里,我都没有学到太多对我产生很大益处的东西。其中有一件事让我十分好奇,而且它时常在我眼前出现,让我无法忽略,那就是在审美过程中没有永恒之说。博物馆里陈列着数之不尽的艺术作品,在某个时代它们被认为美不胜收,可现在我们看来会觉得它们毫无价值。在我现在生活的年代,我也亲眼目睹了一些诗歌或者绘画在人们心目中逐渐失去美感的过程,这就像是清晨的白霜,乍看起来晶莹剔透,笼罩原野,可太阳升起来后瞬间融化在阳光里,难寻踪迹。尽管我们人类极其自负,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很难认为我们对美感的判断有任何终极价值。我们现在认为美轮美奂的,极有可能被将来的某一代人所嘲笑;而我们所嗤之以鼻的,在过去和将来都有可能受到无限的追捧。似乎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只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产物,如果想找出绝对之美,那必将会徒劳无功。即便承认美是能够给人生带来重大意义的价值观念,那也必须提前声明:美的标准时刻处在变化之中,因此无法进行定时定量的分析说明。我们和先人的审美趣味很难一致,就像是我们无法闻到他们当时闻到的玫瑰花香一样。
我曾试图从审美专家所写的著作中去寻找,人性中有什么可以使我们得到美的感觉?那些感觉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经常有人谈论审美本能,这个术语经常能够使它在人类的原始动机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像饥饿感和性欲一样,同时又使它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品质,能够满足人类在哲学层面上对于统一性的不懈追求。所以审美的根源出自于表达的本能、旺盛的活力以及对于绝对观念的神秘感觉,也许还有什么因素,但现在我连名字都叫不出来。以我的浅见,这完全不是一种本能,而是一种身心状态,从某方面来说它基于一些很强烈的本能,但又结合了人类的一些特性。这些特性是进化过程的结果,就是说它们在我们生存的各种环境下逐渐产生。有人说这与性本能有很大关联,这似乎也是事实,因为很多人都承认,那些具有独特审美趣味的人在性生活方面都会离经叛道,走向极端,甚至到了病态的程度。回过头来继续讨论身心状态:在我们的身心构造中还有一些东西能够释放出特殊的音调、节奏和色彩,这些会深深地吸引住其他人,所以,在我们所认为的美好事物中,肯定有生理方面的因素。同时,我们之所以能够在某些特定事物上找到美感,是因为他们让我们回忆起了我们曾经的爱,不管是人物、地方,或者某种情景,或者时光的流逝已经为我们带来了一种多愁善感的韵味。换言之,事物之美在于我们曾经相识。另外还有一种与此截然相反的情况:有些事物非常新奇,会让我们惊叹不已,这同样能够带来美感。所有这些都说明,只要与某种事物建立了某种联系,不管是相似性还是差异性,这种联系都会影响我们的审美情趣,也只有这种联系才可以解释丑陋所带来的审美价值。我没听说过有人研究过时间对于美感体验的影响,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讨论价值的话题。并非我们生来就能认识到某些事物具有美感,实际上,以往每个时代的人们从中所获得的快感都会叠加到这件作品本来的美感之上,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作品现在看来属于绝对的经典,其美感不言而喻,但是当它刚刚问世的时候却默默无闻,很少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我的观念里,我们现在所认为的济慈的颂歌之美要远远高于他刚刚写出来的时候,在这段时间里,有那么多人从中获得了前进的力量或者心灵的慰藉,这些情感都会使它本身的美感更加丰富。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审美体验绝非简单之事,实际上,它极为复杂,包含了各种因素,这些因素有时还会互相冲突。也许在看到一幅油画或听到一场交响乐时,你回想起了一个久违的场景,因此让你的心中充满了感动,或者让你的心瞬间融化,于是泪水夺眶而出,或者通过你丰富的联想将自己带入了一种神秘的狂热之中,这些都很有可能发生。如果某些所谓的审美专家告诉你,你现在应该理性分析绘画或者音乐在结构或者技法方面的高明之处,而不要沉迷于个人的情感之中,因为这样做不符合审美规律,那他们真是不讲道理。很多时候审美体验就是这样发生的,这是我们审美情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和他们所提的那些同等重要。
那么一个人面对一件伟大的艺术作品时到底会是什么反应呢?一个人在欣赏绘画或者聆听音乐时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举个例子吧,如果我正在卢浮宫欣赏提香的《埋葬耶稣》或者在歌剧院欣赏瓦格纳《纽伦堡的名歌手》中的五重唱,我当然知道自己会是什么感受,那自然很兴奋,而且会让你欢欣鼓舞,这种感觉中会包含一些理性因素,比如对于创作者技法的惊叹,但同时也充满了感官享受。这是一种极其幸福的感觉,我仿佛在其中获得了一股力量,让我能够从世俗的羁绊中得到解放;同时我的心变得十分柔软,充满了对受苦受难者的怜悯与同情;我还感觉很放松,心境平和,超然物外。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某些绘画、雕塑或者音乐会让我变得情绪激动,那种感觉很难用文字来描述,如果非要我描述的话,我想到了某些神秘主义者曾描写过他们与上帝相互沟通时的感受,我只好借用他们的言辞。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认为,通神的感觉不仅仅是宗教的专利,除了祈祷和斋戒之外,你还可以找到其他途径。这个问题到此还不算完,我曾进一步问过自己:这种情感到底有什么用?毋庸置疑,它让人感到身心愉悦,而身心愉悦本身肯定不是什么坏事,但是这种愉悦为什么会比其他的类似感觉更为高级呢?在有些人看来,它们的地位十分崇高,用“愉悦”两字来描述不免有贬低之嫌。边沁曾经说过,身心愉悦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程度相同,儿童追逐打闹和纵情朗诵诗歌没有什么区别。按照我们上面的理论,边沁岂不是很傻?神秘主义者倒是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确凿无疑的答案:他们认为,身心愉悦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除非它能够强化人的品质,并使人们更有能力采取正确的行动。这就是说,身心愉悦的价值在于它所起到的实际作用。
我有幸接触过很多具有很高审美能力的人。我说的不是艺术创作者,在我看来,艺术创作者和艺术欣赏者大不相同:创作者之所以要进行创作,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有一种冲动,要将自己的个性特征形之于外,他们可不管自己能创作出什么东西来,如果碰巧他们的作品中富有美感,那纯属偶然事件,这才不是他们创作的目的,他们的目的是要卸下精神上的重担,让自己的灵魂得到解脱。他们会采用各种手段,要么是笔,要么是颜料,要么是泥土,要么是乐器,这要看他们在哪方面擅长了。我现在要说的是那些把欣赏和研究艺术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人。我实在找不出崇拜这些人的理由,他们极度虚荣又狂妄自大,虽然自己缺少一些生活中所必需的基本技能,他们却胆敢瞧不起那些由于生活所迫而中规中矩履行职责的淳朴劳动者。只是因为多读了几本书,多看了几幅画,他们就开始洋洋得意,自诩高不可攀。艺术只是他们用来逃离现实生活的一种工具,他们瞧不上世间任何平凡的东西,否认人类各种基础活动的价值,比如做工或者种地。他们和那些瘾君子一样可恶,也许他们会显得更可恶一些,因为那些瘾君子们从没有想过给自己找一个底座,然后站在上面傲视芸芸众生。艺术的价值就像神秘路径的价值,主要看它的效果如何。如果它只是带来身心的愉悦,这种愉悦不管在精神层面上有多大好处,它都没有多大意义,甚至都不如美酒佳肴的意义更大一些,如果它能够带来的是一种慰藉,那倒是不错,这个世界上充满了难以逃脱的罪恶,人类有必要不时找个避难所,来让自己暂时躲避世间的纷扰。但是,不能只是一味逃脱,人们还应该从这些作品中找到新鲜的力量,来勇敢面对现实。如果艺术被认为是人生中最有价值的东西,那它必须教给人们谦卑、宽容、智慧与慷慨。因此,艺术的价值并非在于美感,而在于激发正确的行动。
如果审美是我们人生中的一项重要价值,那么假如有人说,能够让人类欣赏艺术作品的审美意识只是某一个阶级的专利,这似乎很难让人信服。如果只有少数人才拥有对艺术的欣赏能力,那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艺术会是人生的必需品,但是有一些美学家就是这样宣称的。我不得不承认,年轻时的我简直愚不可及,当我思考与艺术相关的问题(我把自然之美也看成是一种艺术,因为这种美感也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就像人类绘画或者作曲一样)时,我会把它们看作人类智慧的最高表现,也是人类存在的最好证明,只有少数精英才有能力去欣赏它,这种想法让我有一种特殊的满足感。这种观念在我内心盘桓了很长时间,但最终还是被我抛弃了。现在的我坚信,如果某种艺术只是一小撮儿人的世袭封地,其他人根本无缘涉足,那这样一种艺术表达方式以及以此作为炫耀资本的那些人几乎完全不值一提。艺术只有在人类整体都可以欣赏的情况下才有意义,才是真正伟大的艺术,只在一个小圈子里流行的艺术只不过是一种高雅的玩物,有它不多,没它不少。我不知道为什么要严格区分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它们都是艺术作品,没有太多不同。艺术本身有着无穷的生命力。如果有人试图通过详细阐述其历史的、文化的和考古方面的价值,来赋予某件艺术品鲜活的生命,那样做真的没有任何意义。我才不会去关心一座雕像是古希腊人的杰作,还是某位现代法国艺术家雕刻的,唯一重要的是它在此时此地给我们带来了审美的快感,而这种快感又能够激励我们去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你不想让某件艺术作品只成为一种自我陶醉的工具或者自高自大的来源,那它必须能够有助于培养你的良好品性,并使你更有可能采取正确的行动。因为我不善于做逻辑上的演绎法,因此我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样一种结论,那就是说,一件艺术作品必须由它所造成的结果来进行判断,如果结果并不让人满意,那只能证明它的价值不高。一位艺术家只有在无意中才能取得这样的效果,这一事实听起来很奇怪,但作为事物本质的一方面却必须被接受,而且我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你不想教育别人的时候反而最有可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教育意义,这就是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举个例子来说,蜜蜂辛辛苦苦制作蜂蜡完全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谁能想到,人类却将它用作了各种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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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真和美似乎都不具有真正内在的价值,那么善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在我分析“善”这个字之前,我要先说一说“爱”,因为有些哲学家认为,两者可以相互包容,而且把爱看作是人类的最高价值。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的价值观相互融合,赋予了爱一种神秘的意义,这个字的内涵能够让人产生一种感觉,让我们觉得它比一般意义上的善更激动人心,而相比起来,善显得有些枯燥乏味。爱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最为简单质朴的,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两性之爱,还有一种我们称之为仁慈之爱。我觉得,就算柏拉图也没能将二者严格地区分开来。他似乎把伴随着两性之爱产生的那种亢奋、那种力量感以及被提升的活力归结为另外一种爱的形式,他称之为天堂之爱,而我更倾向于称之为仁慈之爱;当然,这就免不了要沾染上尘世之爱那无法根除掉的邪恶,因为尘世之爱会过期,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世间最大的悲哀不是人类的灭亡,而是人与人之间没有了爱作为纽带。如果你所爱的人不再爱你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人生中的一种不幸,而且,你基本上对此无计可施。拉·罗什弗科发现,如果有一对恋人,其中一位深爱着对方,而对方只是被动地接受而绝少付出,那这样的一种不协调必然会使他们无法在爱情中获得完全的幸福。不管人们多么讨厌这种事实,多么愤怒地想要否认它的存在,毋庸置疑,情爱都根源于人体性腺的某些分泌物。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一直面对着同一个人,那我们很难从中获得无限的欢愉。随着时光的流逝,两人之间的吸引力会逐渐变小,这是因为那种性腺已经日渐萎缩。对于这一点,人类不敢面对事实,他们在不断地欺骗自己,认为爱情会转变成一种稳固而持久的情感,并心安理得,全盘加以接受。情感?真是可笑!这和爱情有什么关系?情感就是一种生活习惯、一种找到共同爱好的感觉、一种安逸的状态以及渴望有人陪伴的需求。那是一种舒适的感觉,早已没有了爱情所带来的巨大喜悦。我们生来喜欢改变,改变对于我们来说就像每时每刻呼吸的空气一样必不可少。有没有这种可能:因为获得爱情的冲动如此之强烈,而且又是我们本能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因此它需要从法律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今年的我们肯定和去年不是同一个人,而我们所爱的人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如果改变后的我们还能继续爱着对方,那真是一种幸运的巧合。但其实,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只要我们有所改变,我们就会重新寻找我们所爱之人,为此,我们会奋不顾身,而在别人看来却非常可怜。当我们刚刚坠入爱河时,爱情的力量显得无比强大,我们会自然而然地认为这段爱情将会天长地久;一旦爱火将要熄灭,我们将感到羞耻,感到上当受骗,责备自己过于软弱,岂不知,我们应该接受心灵的改变,因为这是人性发展的自然结果。人类的各种体验使他们把爱情与其他相互交织的情感紧紧相连,他们有时会对此会产生怀疑,忽而赞美,忽而诅咒,而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其实就在转瞬之间。人类的灵魂在不断争取自由,他们通常会把这种爱情中的自我付出的看成是一种无耻的堕落。这种情感所带来的喜悦将会是人类情感的极致,但却很少算得上纯粹。爱情所抒写出的每一个故事基本上都会有一个悲惨的结局。很多人都讨厌爱情的力量,愤怒地期盼能够从这种负担中挣脱出来。他们曾经热烈地拥抱爱情所带来的锁链,但同时也知道这种锁链的本质,从而又心生恨意。爱情并非总是盲目的,如果你全身心地爱上了一个你明知不值得去爱的人,那这段爱情所带来的痛楚简直无与伦比。
与两性之爱相比,仁慈之爱就没有这种转瞬即逝的色彩,而这一特点是两性之爱与生俱来的缺陷。当然,仁慈之爱中并非完全没有性爱的因素,这就像是两人在跳舞,一个人在跳舞时可以从那种有节奏的动作中获得莫大的快感,但他却不必总想着与舞伴上床。只要你对跳舞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那就是一种有益的锻炼。在仁慈之爱中,性爱本能得到了升华,并为之涂上了一层温暖而又极具活力的色彩。仁慈之爱属于善的一部分,也是其中最使人身心愉悦的一部分,它使得人的善良本能在其严苛的本质之外增加了优雅的气度,也使人们在做出善行的过程中不显得那么艰难,因为善良本能中所包含的一些道德因素固然形象高大,却会让人感觉望而却步,比如自律、自我约束、耐心、规则以及容忍,这些都是在履行善良职责时不可缺少的,但却偏于被动,不那么激动人心。良善可以说是这个表象世界中唯一可以被看作终极目标的价值观念,道德便是它最好的奖赏。很抱歉最终得出的结论却如此平淡无奇,我确实为此感到羞愧,我本性中有那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恶劣品质,我本可以用一句震撼人心又模棱两可的话来结束这本书,或者最后加上一条愤世嫉俗的妙语,我的忠实读者们很快就能够看出其中的奥秘,呵呵一笑,掩卷而去。我以前经常这样做,但这次我似乎真的已经无话可说,因为再说多了那些话都会像是高台教化或者教科书的风格,现在我宁愿绕一大圈,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耳熟能详的结论。
我这个人很少会对某人某物产生那种崇敬到五体投地的感觉,因为这世上值得如此投入的人或物实在不多,很多人或物都被贴上了这样一个亮闪闪的标签,但实际上却完全名不副实。有时候,我们对一件事没有那种想主动接近的好奇心或者兴奋感,但迫于各种文化或者社会的压力,我们只能对其致以传统意义上的崇敬。如果你真的想对历史上的伟大人物(比如,但丁、提香、莎士比亚和斯宾诺莎)献上自己真正的敬意,那最好的办法不是顶礼膜拜,而是努力设法接近,最后产生“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这样的理想效果,这才是对他们最好的赞美方式。只有拉近距离,才能让他们的形象在我们的心中鲜活起来。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偶尔遇到了真正的良善之人或者美德善行,我发现自己心中的崇敬之感同样会油然而生,也许那些人不像我想象的那么聪明,但这完全无关紧要,因为我看到了他们的实际行动。当我很小的时候,经常遭遇各种不幸,我会整夜整夜地做梦,在梦里,我感觉我的学校生活完全是一种梦境,当我醒来后,我会发现自己安坐家中,由母亲陪伴,母亲的去世把我伤得很重,五十年的时间也没有把伤口完全抚平。[24]我已经有好久不再做那样的梦,但却时刻有一种感觉,那就是我以往的生活只不过是太虚幻境,我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由命中注定,它们自然会那样发生。尽管我在其中尽心尽力地扮演我自己的角色,但我依然可以不时跳出圈外,看着幻境何时才会戛然而止。回看我的人生,其中有失败也有成功,我犯错无数,有时欺骗别人,有时被生活所欺骗,有时欢欣鼓舞,有时又痛不欲生,奇怪的是,这一切似乎不像发生在现实中。它们总是让我感觉模模糊糊,而且缺少实质内容。也许我的心找不到任何地方可以寻得安宁,于是又像自己的祖先那样努力追求上帝和永生,但实际上,这些却完全不符合我的理性。在这样一个处处冷漠的宇宙里,邪恶无处不在,不可避免,从摇篮一直陪伴我们到坟墓里面。良善之心既不是对此的一种挑战,也不算是一种回应,也许它只是对我们的独立人格进行一种肯定。这是有幽默天赋的人对我们悲剧命运的荒谬性所作出的反驳。与美相比,善同样完美,却并不乏味;与爱相比,时间无法减损它的光辉,但是良善之心一定要通过正确的行动来进行表现。可问题是,在这个毫无意义的世界里,有谁知什么行动才算正确?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正确的行为肯定不以自己个人的幸福作为最终的目标,如果幸福感偶然出现,那也是一种恰巧相逢。我们都知道,柏拉图曾责成他的学生们放弃整日冥想的平静生活,而去勇敢地驶入凡尘琐事的漩涡,因为他认为,履行职责要比追求幸福更为高尚。我觉得,我们在某些时刻都会面临人生道路的选择,我们明知自己的选择不会给自己带来幸福,却还是义无反顾地做出了那样的选择,唯一的理由是你觉得那样的选择才算是对的。那到底什么是正确的行动呢?在我看来,最好的答案莫过于弗雷•路易斯•德里昂(Fray Luis de Leon)所说得一句话:人生之美无它,只不过是每人各尽天命,各司其职。这一人生准则可谓中肯,它没有要求你去做完全超出个人能力之事,只要对自身有足够的了解,每个人都可以将其付诸实施。重要的话就要多说一遍:人生之美无它,只不过是每人各尽天命,各司其职。
【注释】
[1]玛丽·奥古斯塔·阿诺德·沃德(Mrs. Humphry Ward,1851-1920)的笔名,英国社会改革家、小说家。她创办了伦敦第一所残疾儿童学校,是支持妇女接受高等教育运动的领导人之一。
[2]非斯(Fez),摩洛哥北部城市。
[3]作者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根据黑斯廷斯所著的《毛姆传》,1863年10月1日,39 岁的罗伯特·毛姆与小他16 岁的年轻女子伊迪斯·玛丽·斯奈尔结婚。
[4]伊迪斯漂亮得像个洋娃娃,头发是鲜艳的赤褐色,白皙的皮肤毫无瑕疵,深棕色的大眼睛,身材娇小,腰肢纤细。
[5]罗伯特·毛姆身材肥胖,脸色蜡黄,白眼球同样呈现黄色,下巴像皮球一样滚圆,还留着浓密的络腮胡子。
[6]根据黑斯廷斯的《毛姆传》,1882年1月31日,毛姆的母亲去世,享年41岁。
[7]毛姆的父亲在年轻时去过小亚细亚,即现在的土耳其,而且对那里的建筑印象深刻。
[8]1884年6月24日,罗伯特·毛姆撒手人寰,享年60 岁。
[9]亨利·阿瑟·琼斯,1851—1929,英国戏剧家。
[10]此人的真名为约翰·艾琳厄姆·布鲁克斯。
[11]这首诗的名字为With a Guitar, To Jane。
[12]费舍尔·昂温,以英俊潇洒著称,漂亮的蓝眼睛,帅气的黑胡子。有两件事情比较出名:艳丽的领带和易怒的性格。他在19 世纪70年代创建了自己的出版公司。此人喜欢冒险,又善于讨价还价。他发掘的著名作家包括叶芝、高尔斯华绥、H·G·威尔斯、乔治·莫尔和约瑟夫·康拉德。
[13]具体规定如下,出版印数为2000 册,卖出的前750 册没有版税,后面的1250 册有10%的版税。
[14]小说名为《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
[15]这就是作者急于写出《人性的枷锁》的部分原因。
[16]这个朋友应该指的是温斯顿·丘吉尔,他当时担任英国海军大臣,而两人在1910年前后经常在一起打高尔夫球。
[17]1914年10月19日,毛姆在法国布伦登陆。
[18]战后,他写下了以自己为原型并以主人公的名字命名的间谍小说《英国特工亚申登》。
[19]英美两国想让俄国继续参加一战,而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则坚决要求退出战争。因此,英美想要支持相对比较温和的孟什维克党,使其政权稳固,因而可以继续参战。毛姆此行就是为了这一目的。
[20]当时作者在衬衫下面的皮带里藏了一笔巨款——两万一千美元的汇票,等时机合适的时候兑换出来。
[21]这里是说俄罗斯十月革命爆发,正式退出了一战。
[22]萨摩亚和塔希提都是太平洋南部的小岛。
[23]长篇小说中的人物是家人,而短篇小说里的是朋友。
[24]毛姆一辈子都把他母亲的最后一张照片放在床头,连同她的一缕长发,这是他一生中最珍贵的两份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