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礼仪与形象设计
1.8.5.1 (一)宗教信仰的现状
(一)宗教信仰的现状

在现代社会里,宗教是一种不容忽略的客观存在。它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所出现的一种社会的、历史的现象。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宗教在总体上有所认识。

1.重视宗教问题

在实际学习与生活里,我们应当对宗教问题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一般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宗教信仰者众多。在当今世界上,一共生活着70多亿人口,而各种宗教的信仰者在其中就占了1/2以上。在我国的总人口里,各种宗教的信仰者也占了1/10左右。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 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

(2)宗教影响到习俗。在日常生活里,宗教与人们的风俗习惯相互影响。有学者认为:习俗本身就是退休的宗教,而宗教则又是固定化的习俗。在一定宗教具有巨大影响的国度里,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显著。

(3)宗教影响到生活。宗教对人们的思想、文化、道德多有渗透,甚至直接作用到整个社会生活。例如,有的国家、有的民族,全国或全民信仰某种宗教,甚至将其确定为本国国教,或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这样一来,宗教在该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便无处不在,不容轻视。

2.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我党历来重视宗教问题,中共中央在1992年发布的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我党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在宪法上,宗教信仰自由是受到保护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在我国,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实践的根本保障。我国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涉外交往中,我国宗教界的方针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决抵制外来势力的干涉,尤其不允许任何国外的宗教组织及其所控制的机构以任何形式在我国传教或进行宗教宣传。

另外,我国还规定了宗教的活动范围。为不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国规定:在宗教场所及其教徒家中按宗教习惯所进行的一切正当的宗教活动,均由宗教组织或教徒个人自理,别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预。但是,不允许宗教组织或教徒在宗教场所或教徒家中以外进行传教、布道活动。

我国宪法还明确制止非法活动。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又同时强调:“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非法宗教活动必须制止,对邪教必须取缔。

我们还要知道在其他法律中,也涉及了宗教信仰问题。比如《选举法》中规定,选举权不受宗教信仰影响;《民法通则》中对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的保护做了规定。此外,《教育法》《兵役法》《刑法》中也都有涉及宗教信仰的条文。

此外,我们在赴国外交流时,要注意所在国对于宗教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般世界各国都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宪法原则,实行政教分离,但也有国家设有国教,实行政教合一,因此我国公民在不熟悉国外的情况下,非经东道主安排、要求,一般不应主动要求参加当地的宗教活动。即便参加一些境外宗教活动时,也应以不触犯当地法律、不干涉所在国内政、不介入当地宗教纠纷,以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

3.注意态度

凡涉及宗教问题或者与宗教界人士进行接触时,我们都有必要注意自身的态度,给对方以必要的尊重。

尊重我国宗教信仰者。我们在接触国内的宗教信仰者时,应对对方的个人信仰与宗教活动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只要对方的所作所为没有违法犯禁,就不宜对其横加干扰,更不得擅自对其加以贬低、侮辱或歪曲,否则可能导致纠纷,激化矛盾,引起事端。

尊重外国宗教信仰者。我们对外国宗教信仰者,同样要给予尊重。对外国人正当的宗教信仰,我们不得制止、干涉或妄加非议。与外国人接触时,涉及宗教问题,不懂不要装懂。确有必要参加外方宗教活动时,一定要尊重对方有关讲究与禁忌,不要乱说、乱动、乱模仿或对其指手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