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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礼仪与形象设计
1.5.1.3 (三)集体介绍
(三)集体介绍

1.集体介绍的含义

集体介绍是他人介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介绍者在为他人介绍时,被介绍者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止一个人,甚至是许多人。在需要作集体介绍时,原则上应参照为他人介绍的顺序进行。其基本规则是:介绍双方时,先卑后尊。而在介绍其中各自一方时,则应当自尊而卑。

2.集体介绍时的顺序

(1)将一人介绍给大家。在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或者难以确定时,应使一人礼让多数人,人数较少的一方礼让人数较多的一方,先介绍一人或人数少的一方,后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或多数人。

(2)将大家介绍给一人。若被介绍者在地位、身份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当这些差异表现为年龄、性别、婚否、师生以及职务有别时,地位、身份明显高者即使人数较少,甚至仅为一人,仍然应被置于尊贵的位置,先向其介绍人数多的一方,再介绍地位、身份高的一方。

(3)人数较多的双方介绍。若需要介绍的一方人数不止一人,可采取笼统的方法进行介绍,如可以说:“这是我的家人”“她们都是我的同事”等,但最好还是要对其一一进行介绍。进行此种介绍时,可按位次尊卑顺序进行介绍,先介绍位卑的一方,后介绍位尊的一方;或先介绍主方,后介绍客方。

(4)人数较多的多方介绍。当被介绍者不止两方,而是多方时,应根据合乎礼仪的顺序,确定各方的尊卑,由尊至卑,按顺序介绍各方。如果需要介绍各方的成员,也应按由尊到卑的顺序依次介绍。

3.介绍的禁忌

(1)介绍者为被介绍者介绍之前,一定要征求一下被介绍双方的意见,不要上去开口便介绍,显得很唐突,让被介绍者感到措手不及。

(2)被介绍者在介绍者询问自己是否有意认识某人时,一般不应拒绝,而应欣然应允。实在不愿意时,则应讲明原因。

(3)介绍人和被介绍人都应起立,以表示尊重和礼貌;待介绍人介绍完毕后,被介绍双方应微笑点头示意或握手致意。

(4)介绍外国人时,应该避免在引见时只介绍教名而不介绍姓,这种介绍不仅会引起混淆,甚至带有一点污辱性,好像被介绍人的姓氏不值得一提。

(5)介绍时切忌用命令的口气进行介绍。如:“汤姆先生,来见见我的同事杰克先生。”或者:“刘先生,你和王先生握个手吧。”也不应随便把一个一般交情的人介绍为“我的朋友”,除非你们的亲密友谊众所周知。

(6)要避免重复介绍你所要介绍的双方的名字。例如,对史密斯先生说:“史密斯先生,安娜小姐。”又对安娜小姐说:“安娜小姐,史密斯先生。”只介绍一次双方的名字就可以了,除非外国姓名,不易听懂。

(7)当你在晚会上想认识某人,而旁边又无人引见时,切忌冒冒失失地跑去问:“你叫什么名字?”这种行为实在不礼貌。应该首先自报姓名,若仍不能使对方作自我介绍的话,也不必再问,可以事后设法找人打听。

(8)在宴会、会议桌、谈判桌上,介绍人和被介绍人可不必起立,被介绍双方可点头微笑致意;如果被介绍双方相隔较远,可举起右手致意。

(9)介绍完毕后,被介绍者双方应依照合乎礼仪的顺序握手,并且彼此问候对方。问候语有“你好”“很高兴认识你”“久仰大名”“幸会幸会”等,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做自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