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选》的选录标准问题
什么是《文选》的选录标准呢?这也是研究者注意的问题。探讨这个问题,已有研究论文十余篇,其见解,约而言之,主要有四说:
1.朱自清说:《文选序》述去取的标准云:“若夫姬公之籍……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阮元是第一个分析这一节文字的人,他在《与友人论古文书》里说:“昭明《选序》,体例甚明。后人读之,苦不加意。《选序》之法,于经、史、子三家不加甄录,为其以立意纪事为本,非‘沉思’、‘翰藻’之比也。”在《书昭明太子〈文选序〉后》里说得更明白:“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经也,子也,史也,皆不可专名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为文,始以入选也。”这样看来,“沉思”、“翰藻”可以说便是昭明选录的标准了。(《〈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见《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7月出版)
这一见解为多数研究者所同意。但是,对“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的理解又不尽相同。朱自清认为:“‘事出于沉思’的事,实当解作‘事义’、‘事类’的,专指引事引言,并非泛说。”“‘沉思’就是深思。”“‘翰藻’昭明借为‘辞采’、‘辞藻’之意。‘翰藻’当以比类为主”,“而合上下两句浑言之,不外‘善于用事,善于用比’之意。”(同上)骆鸿凯认为,“事出于沉思”即“情灵摇荡”,“义归乎翰藻”即“绮縠纷披”(《文选学·义例第二》)。郭绍虞认为,“事出”二句,“上句的事,承上文的‘序述’而言,下句的义,承上文的‘赞论’而言,意谓史传中的‘赞论’和‘序述’部分,也有‘沉思’和‘翰藻’,故可作为文学作品来选录。沉思,指作者深刻的艺术构思。翰藻,指表现于作品的辞采之类。二句互文见义。”(《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三三三页)殷孟伦认为:“‘事’,指‘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而言,‘出’是‘产生’,‘于’,介词,在这里的作用是表所从,‘沉思’,犹如说‘精心结构’或‘创意’;‘义’,指‘文章所表述的思想内容’而言,‘归’,归终,‘乎’,同‘于’,介词。这里的作用是表所向,‘翰藻’,指‘确切如实的语言加工’。用现代汉语直译这两句,应该是说:‘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是从精心结构产生出来的;同时,文章的思想内容终于要通过确切的语言加工来体现的。’结合两句互相关系来说,又可以作进一步的理解,那便是:就文章的设言、命意、谋篇来说,必须和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紧密结合,因为后者(沉思)是前者(事)所由来;就文章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说,又必须和它的确切如实的语言加工紧密结合,因为前者(义)是赖于后者(翰藻)来体现的。”(《如何理解〈文选〉编选的标准》,《文史哲》,1963年第一期)在以上四种不同的诠释中,以郭绍虞说影响较大,因为郭氏主编之《中国历代文论选》,为高等学校文科教科书,流传广泛。朱自清说在学术界颇有影响。
2.黄侃认为:“‘若夫姬公之籍’一段,此序选文宗旨,选文条例皆具,宜细审绎,毋轻发难端,《金楼子》论文之语,刘彦和《文心》一书,皆其翼卫也。”(《文选平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版三页)黄侃将《文选序》“若夫姬公之籍”一段,与萧绎《金楼子》、刘勰《文心雕龙》合观,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翼卫”,对我们颇有启发。
3.日本大多数《文选》研究者都把“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作为昭明太子的文学观,并认为《文选》是以此为标准撰录的。(见清水凯夫《〈文选〉编辑的目的和撰录标准》,《六朝文学论文集》七十五页)持此见解的有铃木虎雄《支那诗论史》以及小尾郊一《昭明太子文学观——以〈文选序〉为中心》(《广岛大学文学系纪要》二十七)、船津富彦《昭明太子文学意识——其基本因素》(《中国中世纪文学研究》五)、林田慎之助《编辑〈文选〉与〈玉台新咏〉的文学思想》(《中国中世纪文学批评》第五章)、森野繁夫《齐梁的文学集团和中心人物——昭明太子》(《六朝诗的研究》第二章)等。(参阅清水凯夫《〈文选〉编辑的目的和撰录标准》注①)我国也有研究者持此看法,如沈玉成《〈文选〉的选录标准》(《文学遗产》,1984年第二期)等。
4.日本学者清水凯夫认为,《文选》的选录标准是沈约的《宋书·谢灵运传论》。他在《〈文选〉编辑的目的和撰录标准》一文中,对《传论》逐段论述,借以证明《文选》所选录的作品与沈约所论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