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选》的文体分类问题
《文选》的文体分类,主要有三说:
一说,分为三十八体。主此说之研究者很多,以黄侃、骆鸿凯为代表。黄侃《文选平点》之《文选目录校记》第四十三卷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一目前列有“移”一体。下云:“意补一行。”在第四十三卷《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题后云:“题前以意补‘移’字一行。”按,黄侃之《文选平点》,系据湖北崇文书局翻刻鄱阳胡氏刻本,而胡刻本原为三十七体,加上“意补”之“移”体,则为三十八体。骆鸿凯曰:“《文选》次文之体凡三十有八:曰赋,曰诗,曰骚,曰七,曰诏,曰册,曰令,曰教,曰策文,曰表,曰上书,曰启,曰弹事,曰笺,曰奏记,曰书,曰移,曰檄,曰对问,曰设论,曰辞,曰序,曰颂,曰赞,曰符命,曰史论,曰史述赞,曰论,曰连珠,曰箴,曰铭,曰诔,曰哀,曰碑文,曰墓志,曰行状,曰吊文,曰祭文。”(《文选学·义例第二》)与黄侃的分类相同,即补上“移”体。
一说,分为三十九体。褚斌杰说:“今本《文选》计六十卷,收录了周代至六朝梁以前七八百年间一百三十多个知名作者和少数佚名作者的诗文作品七百余篇。全书按文体把所收作品分为三十九类……这种大规模地将文学作品辨体区分,是空前的,在当时是一件具有创造性的工作。”(《中国古代文体概论·绪论》)褚氏虽然列出三十九体,但没有说明根据。台湾学者游志诚氏曾寄赠大作《论〈文选〉之难体》(台湾成功大学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思想学术研讨会论文)一文,文中对研究者将《文选》分为三十八体和三十七体都表示不满,提出《文选》分体三十九类之说。他说:“《文选》所收文体,历来都以为只三十八种。那是根据目录所列而分。可是,诸家看到的《文选》版本大抵一样,所以不能有新的发现。如今吾人根据陈八郎本五臣注《文选》,才看到目录稍有不同,在书、移、檄之后,另外再列有‘难’一体,司马相如《难蜀父老》一文属之。”由此可知,游氏将《文选》分为三十九体,是根据南宋陈八郎本五臣注《文选》。
一说,分为三十七体。笔者在《萧统〈文选〉三题》(《滴石轩文存》,海峡文艺出版社1994年出版)一文中,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文中说,目前通行的李善注《文选》和六臣注《文选》,皆分为三十七体,而近世研究者多谓分三十八体。何以故?原来清人胡克家《文选考异》卷八,在《移书让太常博士》条下云:“陈云:题前脱‘移’字一行,是也。各本皆脱,又卷首子目亦然。”这是指出在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题前脱去“移”字一行。卷首的目录也是如此。陈,即陈景云。景云(1670—1747),字少章,江苏吴县人。清代学者。这是引陈氏《文选举正》说。陈氏为何焯的门人,其《文选举正》已失传。而胡氏《文选考异》,精于校勘,辨析颇详,是一部流传极广的书,因此影响很大。黄侃《文选平点》,即承其说而谓“《移书让太常博士》题前以意补‘移’字一行”。至黄侃门人骆鸿凯在《文选学》中就干脆将“移”列为一体,断为三十八体。我以为黄侃所说的“以意补……”的“意”字值得注意。就是说,陈景云基于自己的想法,认为应该补上“移”字一行。当然,陈氏的想法也是有根据的,因为在《文选》的第四十三卷上选录了刘歆的《移书让太常博士》和孔稚圭的《北山移文》,所以,他认为应列“移”一体,《文选》未列,他以为是脱掉了。我觉得陈氏的想法还是可以商榷的。第一,胡氏《文选考异》云,“移”字一行,“各本皆脱”。既然各本皆无,是否脱掉,颇引起人们的怀疑。因为唐宋以来,《文选》的传本不只是一种,怎么会“各本皆脱”?因此,是“脱”掉,还是原来所无,值得研究。第二,李善注《文选》等将移文列入“书”体之中,这样处理并没有错,因为“移”本是“书”的一种。《汉书·公孙弘传》云:“弘乃移病免归。”颜师古云曰:“移病,谓移书言病也。”《后汉书·光武纪》云:“于是置僚属,作文移。”李贤等注云:“《东观记》曰:‘文书移与属县’也。”可证。第三,《文选序》论述各种文体,虽未遍及《文选》所列全部文体,而基本俱在,亦未见“移”文一体。第四,在萧统以前,移文作品很少,刘勰《文心雕龙·檄移》篇曾举出三篇,司马相如《难蜀父老》,文在移檄之间;陆机《移百官》,早已散失;只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是一篇典型的政治性移文。因此,萧统将移文归入“书”体,似亦无可非议。我认为在未找到版本依据之前,根据现在可以见到的版本,断为三十七体较为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