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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42.2.3 三、义犬破案
三、义犬破案

清乾隆初年,东山武山人郑璇中举后,任四川三台县知县。郑知县到任后,为民办事,治理牢狱颇有政绩,获得当地老百姓的一致赞誉。

一天郑璇在县衙中理事,一衙役急匆匆奔进内衙,告知县民侯怀浩一家四口实遭灭门之灾。

郑璇接到此案,不由得吸了口冷气,感到此案乃县里的大案要案,若不及时破案,让凶手逍遥法外,不但当地民众不平,而且也难以向上复命,为此感到身上像压了千斤石担似的。

接案后,郑璇废寝忘食,反复推理,将杀人凶手定格在侯怀浩的仇人石功赞上,但因没有取得实据,只能传令将疑犯石功赞收监入狱。

为进一步弄清案情,郑璇决定亲往现场验看。一天,郑璇坐轿出行前往目的地,半路上蹿出一犬“汪汪”叫了两声,蹲在轿前,怎么赶也赶不掉。无奈衙役发令,起轿继续行进。谁知这犬走在轿子前面,像向导一样。轿子随犬前进,至凶杀现场,此犬竟呜咽大哭,驱之不走,知县感到十分好奇,询问邻居,才知此犬是被害人侯怀浩所养。

郑璇正感到奇异而思索时,见犬到其面前,晃头摇尾,扑其身,爪其衣,表示要领他走的意思。郑璇明白此意,命衙役随犬跟其所往。行走了几十里,犬径入乡民李泰华之家,便停下不再行走。乡民李泰华见状神色慌张,郑璇一脸正色,要他讲出隐情。李泰华只得道出真情:原来他与石功赞是朋友,三天前,石来李家说因外出德阳须寄存一个衣包。郑璇命李取出衣包,解包一看,有血衣一件。遂将李泰华及衣包一起押至县衙。

郑璇连夜开堂提审石功赞。在人证物证前,石功赞交代了作案真相,当堂认罪。原来石功赞欲杀侯怀浩,窜通侯姓族人侯怀恩。侯怀恩是个无赖之子,经不起石的利诱,竟参与一起杀人。

次日,郑璇命人将同犯侯怀恩捉拿归案,当日宣判石功赞、侯怀恩死刑,并立即绑赴刑场伏法。

三台县特大凶杀案告破,全县官民人心大快,人们在赞扬郑知县办案神速的同时,都纷纷称赞为案件立功的犬为“义犬”,郑璇还将破案经过写成《义犬记》一篇,以志其异。

(本故事根据《洞庭东山志》有关内容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