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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36.1 第一节 村民收入
第一节 村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民摆脱贫困,经过合作化,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发展缓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工农业生产发展,村民收入逐年增长。

1962年,晨光大队社员年人均分配收入88.57元,新建大队社员年人均分配收入93.30元,金星大队社员年人均分配收入57.36元。

1970年至1973年,晨光、新建、金星三个大队社员的年人均分配收入略有提高,晨光大队依次为98.20元、101.40元、114.30元、115.00元;新建大队依次为112.30元、121.40元、130.35元、113.00元;金星大队依次为91.50元、92.80元、108.10元、108.00元。

1978年至1982年,晨光、新建、金星(西泾)三个大队社员年人均分配收入较前有增加,但增幅不大,三个大队社员年人均收入平均在200元左右。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多种经营发展,第三产业兴起,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民收入增长较快。晨光村的年人均收入由1983年的372元上升到1989年的1146元;新建村的年人均收入由1983年的240元上升到1989的1106元;西泾村的年人均收入由1983年的339元上升到1989年的882元。

1990年后,农村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优化产业结构,工业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也蓬勃兴起,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一部分转向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部分人从事建筑业、运输业,还有一些人外出寻找致富渠道。有的把东山的花果、茶叶、水产、蔬菜贩销到苏州、上海;有的在外地办公司、开商店;即使寻常百姓家,每当季节性花果、茶叶、水产、蔬菜上市,也在镇区或木东公路(东山大道)沿线摆摊销售,形成全民经商的气氛,因此收入渠道增加。据统计,2000年,渡桥村境内的晨光、新建、西泾三村的农民年人均收入均超过5000元。

2003年,原晨光、新建、西泾三村合并为渡桥村,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村民收入结构呈现多样化,不仅有家庭联产承包的经营性收入,而且有务工的工资性收入,一部分人还有财产性收入(住房出租、存款利息)和转移性收入(政府的补贴补助)。2008年,渡桥村村民年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2017年渡桥村村民年人均收入达到32320元。

表11-1 1962年—2002年晨光大队(村)农民人均收入选年表

续表

表11-2 1962年—2002年新建大队(村)农民人均收入选年表

表11-3 1962年—2002年金星西泾大队(村)农民人均收入选年表

续表

表11-4 2003年—2017年渡桥村村民年人均收入表

表11-5 2003年—2017年渡桥村村民储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