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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35.4.1 一、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一、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2003年10月1日,东山渡桥村根据规定实施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制度,村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均享受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0元。后来养老金逐年增加。2007年增加到每月130元,2009年4月增加到每月140元,2010年增加到每月190元,2011年1月增加到每月210元,2012年9月增加到每月270元,2013年1月增加到每月310元,2014年1月增加到每月350元,2015年9月增加到每月390元,2016年1月增加到每月440元。2017年12月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文件,自2018年1月起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到最低每月490元,最高每月520元。2017年渡桥村享受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412名。

2015年渡桥村1143人享受失地置换城保,其中正享受待遇258人。享受最低标准为1—6月810元,7—12月870元。缴纳居民养老(农保)费178人。

2017年,渡桥村1193人享受失地置换城保,159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金2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