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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35.3.2 二、农村合作医疗
二、农村合作医疗

1969年下半年,渡桥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设立大队合作医疗站,并配备“赤脚医生”(半医半农)。晨光大队赤脚医生为叶爱根、吴兴才、杨秀英;新建大队赤脚医生为吴关兆、陈贵德;金星大队赤脚医生为魏全兴、俞昌本、吴美珍、席富财。是年,贫下中农、赤脚医生进驻公社革委会卫生队,参加管理工作。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每人每年出1元,集体从公益金中每人每年出2元。使用方法:社员在大队看病,每人每年收诊金0.05元,药费全部报销,大病转到公社医院或外地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70%。如果年终超支大队给予补助,节约部分转入下一年。

1976年实行公社大队联办合作医疗,公社设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费来源社员交1元,大队交1元,公社财政补助1元。使用方法:其中70%经费由大队使用,用于医疗站门诊药费和医院门诊,还有30%全公社统筹,用于医院住院和转外地医院治疗。如使用超支,大队超支大队补缴;公社超支公社补缴。如使用节余,大队节余归大队,可放到下一年使用。

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逐年下降。大队合作医疗站改称村卫生保健室,赤脚医生易名为乡村医生。时渡桥境内3个村有卫生保健室3个,乡村医生7名。1990年10月,吴县提出以传统的合作医疗为基本模式,推行乡、镇企业职工统筹医疗,经济确有困难的乡村建立大病医疗风险基金的方针,当年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有了明显提高。1993年,渡桥境内的晨光、新建、西泾3个村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1994年1月,吴县建立县、乡两级大病风险医疗制度,实施农村大病风险医疗,农村在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大病风险医疗,至此,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