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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34.4 第四节 村民自治
第四节 村民自治

2002年,晨光村创建苏州市村民自治模范村,此次创建是东山镇首批试点村。10月31日晨光村接受区民政局的检查验收,11月份通过苏州市的复查,当月被评为苏州市村民自治模范村。

在新农村建设中,渡桥村加强村民自治规范管理,2007年11月,渡桥村村民委员会制定《渡桥村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章程》,章程设5章2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秩序管理,第三章经济秩序管理,第四章村级组织管理,第五章实施和执行。

根据《渡桥村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章程》,渡桥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工作。

硬件方面,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村委会办公室和村民代表议事室,设置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联系箱。村务公开包括村里重大事项公布、财务收支公布等内容,公布时间及时,形式新颖,群众比较满意。

软件方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在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后,做好村委会工作台账,包括村委会每年的计划总结、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记录、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以及民主评议干部的记录。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渡桥村依法做好每一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从2003年12月5日至2013年11月9日进行4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依照2000年8月26日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委会选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确定候选人名单,向选民告知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及地点方法,最后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渡桥村2014年被评为“苏州市民主法治村”,2016年被评为“苏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