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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30.3.3 三、分配管理
三、分配管理

初级社的农民收益分配,按“劳力报酬应稍高于土地报酬”的规定,实行土地、劳动力按比例分配。

高级社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分配一年两次,夏季预分,秋季决算。分配时先交农业税和出售余粮,后归还国家到期贷款和粮食预购定金,再提3%—5%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并留生产资金和0.2%—0.3%的行政管理费。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取消按劳分配制度,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平均分配方式。“吃饭不要钱”是供给制的主要表现。供给制的基本形式有伙食供给制、粮食供给制、基本粮草供给制和半粮草供给制四种。

1957年实行“人人定量,指标到户,实物到堂(公共食堂),凭票吃饭,节约归己”。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经济分配实行纯收入按劳动日计价分配。全年总收入扣去总成本,得纯收入,再将纯收入在国家(税金)、集体(积累)、社员(报酬)三者之间进行分配。社员报酬以可分配总额同总劳动日相除,得劳动日值。劳动者按实际劳动日数计得全年报酬。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原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改为户、组、队、乡村企业等多种分配形式和多层次的合同结算。结算原则是信守合同、承包兑现,具体做法是核实产量和收支,按“交够国家的(税金等),留足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劳动积累等),余下都是自己的(个人所得或全体村民所得)”原则进行分配。

表5-28 1962年晨光、新建、金星大队社员分配水平表

表5-29 1964年、1965年晨光、新建、金星大队社员劳动日单价统计表

表5-30 1970年—1973年晨光、新建、金星大队社员分配水平表

表5-31 1978年—1989年晨光大队(村)分配方案表

表5-32 1978年—1989年新建大队(村)分配方案表

表5-33 1978年—1989年金星(西泾)大队(村)分配方案表

表5-34 1994年—2002年晨光、新建、西泾村村民分配水平统计表

表5-35 2003年—2017年渡桥村民人均纯收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