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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30.3.1 一、核算单位
一、核算单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保留社员生产资料所有权,实行土地入股,大型农具作价归社或合作社租用,实行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按土地、劳动力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生产资料有偿转为集体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

人民公社建立后,高级社的生产资料无偿给公社,在公社范围内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的“一大二公”体制。

1961年10月进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试点。1962年全面实施,确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基本核算单位。

1980年、1981年,公社先后两次调整生产队规模,晨光、新建、西泾3个大队的生产队规模基本保持原有格局,即晨光按自然村分为8个生产队,新建按自然村分为5个生产队,西泾按自然村分为9个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