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渡桥村志
1.29.4.1 一、推行过程
一、推行过程

1983年春,东山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经营、分业承包、联产到户、包干分配”的制度。具体做法:土地实行人口分地。社员上交按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数再按责任田分摊,税费包管上交,农业税按耕地总面积分摊到户。对生产资料的处理和使用保管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机、植保、管水等专业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一般依靠村公共累积,用工按劳力分摊到户,劳动报酬作义务工处理。

晨光、新建、西泾3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分田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方法是把各农田参照前三年农作物的产量来定产量,定产值,折成股数,再把生产队的人数和口粮数折成股数进行平均分配承包,除上交公积金、公益金、农业税、管理费等之外,所有农产品归承包户自己种植,自己出售,收入归己。

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1984年,晨光村水稻产量96.95万斤,比1982年的78.07万斤增产18.88万斤;新建村水稻产量113.73万斤,比1982年的101.33万斤增产12.40万斤;西泾村水稻产量75.89万斤,比1982年的53.41万斤增产22.48万斤。1984年,晨光村内塘养殖产量570担,比1982年的355担增产215担;新建村内塘养殖产量135担,比1982年的61担增产74担;西泾村内塘养殖产量110担,比1982年的40担增产70担。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村经济收入、农民所得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1984年,晨光村经济收入、农民所得分别为39.91万元、27.68万元,比1982年的36.47万元、23.25万元分别增加3.44万元、4.43万元;1984年新建村经济收入、农民所得分别为40.84万元、30.40万元,比1982年的30.63万元、15.84万元分别增加10.21万元、14.56万元;1984年西泾村经济收入、农民所得分别为42.95万元、33.16万元,比1982年的38.57万元、25.51万元分别增加4.38万元、7.65万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出现了种植专业户,据1987年数据资料显示:新建村有周宝山、陈小龙等专业户,西泾村有吴裕生等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