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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桥村志
1.29.3 第三节 人民公社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10日、9月12日,东山后山、前山分别建立洞庭人民公社和东山人民公社,同年9月21日,两社合并为洞庭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把基层政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政社合一,分设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经营,分级领导”。原高级社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设党支部和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大队副书记大多兼任大队长或副大队长,分管有关专项工作。大队在公社统一领导下管理本大队农副工三业生产和社员政治、文化生活及社会福利事务,调解民事纠纷。生产队是实施生产的基本单位,由队长、副队长和会计组成队委会。

公社成立初,地主、富农通过本人申请,上级批准,可被吸收为候补队员,社员私有牲畜归集体所有,土地、树木、水利设施、工场仓库等全部归公社所有。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队改为营,生产队改为连,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口粮实行供给制。时渡桥乡为第六营,下设4个连,原晨光高级社为第一连,原金星高级社为第二连,连之下为排和班,军事化管理至1959年9月结束。

1958年10月,实行吃饭不要钱,提出“放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产”的口号。时兴大办食堂之风,渡桥境内共有食堂73个,渡桥29个,其中桥头9个、桥南7个、小山4个、婆罗桥9个;西泾44个,其中西泾21个、禾家湾8个、陈岭头15个。由于盲目开放食堂,粮食浪费现象严重,以致社员的口粮不能保证,1961年年初渡桥停办食堂。

为纠正当时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一平两调”的不正确做法,1961年春,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和国民经济“八字”方针。是年末,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确定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制度。之后,生产队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生产队“劳力、土地、牲畜、大型农具”四固定,恢复社员自留地、饲料地,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1961年9月,晨光大队、新建大队、金星大队均设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统一领导下,管理本大队农、副、工三业生产和社员政治文化生活,调解民事纠纷。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队长、副队长、会计组成队委会,组织生产队生产业务,安排社员生活。

1961年9月,晨光大队设8个生产队,总户数256户。人口855人,其中男420人,女435人。劳动力427人,其中正劳力267人,半劳力157人。耕地面积628亩,其中水旱田477亩,荡田22亩,旱田51亩,社员自留地78亩,桑地58.2亩,鱼池336亩。有木犁8把,脱粒机17台,喷雾机19只,风车10台,农船33条。新建大队设5个生产队,总户数188户,人口642人,其中男312人,女330人。劳动力255人,其中正劳力99人,半劳力115人,辅助劳力41人。耕地面积667亩,其中水旱田496亩,荡田105亩,社员自留地66亩。有木犁12把,脱粒机16只,喷雾机15只,风车10台,农船27条。金星大队设9个生产队,总户数247户。人口833人,其中男403人,女430人。劳动力507人,其中正劳力459人,半劳力38人,辅助劳力10人。耕地面积781亩,其中水旱田645亩,旱田45亩,社员自留地91亩。有木犁12把,脱粒机14只,喷雾机23只,风车18台,农船18条。

“文化大革命”期间,晨光、新建、金星大队管理委员会改称“大队革命委员会”,生产队改称为“革命生产领导小组”。

1979年3月,晨光、新建、西泾3个大队撤销“革命委员会”称号,恢复大队原称;生产队也撤销“革命生产领导小组”,恢复小队原称。

1980年12月,金星大队更名为“西泾大队”。

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7月,小队、大队管理委员会由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替代,人民公社制度不复存在。

表4-1 晨光大队生产队部分任期队长、会计名单

表4-2 新建大队生产队部分任期队长、会计名单

续表

表4-3 金星大队生产队部分任期队长、会计名单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