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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经典散文
1.4.13.3 (三)
(三)

话似乎说远了。鱼龙会的戏我只见了《爸爸回来了》《苏州夜话》,据说还不是顶好的。《爸爸回来了》这戏编得并不好,演来也尽有可商量的地方。但这戏没有做完,小曼和我同去的朋友们都变成了泪人儿。听说有一天外客来看的只有一个——一个厨子。他的东家化钱买了券,叫他来看的。他不知看了那一个戏,竟哭得把他完全油浸过的短袄又加一次泪渍。他站起来就跑,旁人留他再看。他说实在伤心得再也受不住了。这可见田先生的戏,至少已经得到了眼泪的成功。戏的大致是一个酒徒兼色鬼的为了一个不相干的女人丢了家,抛下他的妻和三个小孩,最大的八岁。家私是早给他荡尽了的。他的女人一着急,就带了她的孩子投河寻死去,又没有死成。那大孩子倒是有志气,吃了无穷的苦居然挣起了一份家,养他的母亲,并且还帮助他的弟妹上学。这年他已经二十三了,爸爸回来了,干脆一个要饭的,他穷得没路走又回来了。他的妻子没有心肠去责备他,他的两个小儿女也觉得爸爸怪可怜的。但大儿子可不答应。他简直的不认。如其认,不认他父亲,认他是别人。他弟弟他妈都想留下那化子,他一人不答应。爸爸没法子只得又走了。小儿子跟了去。幕落在他妹子过来伏在他身上哭着叫哥哥。那父亲临走时几声“还是去吧”,声音极悲惨。看的人哭是哭了,对戏可有批评,他们都觉得儿子总不该这样的对付老子。他已经流落到快死的地步。他们说国贤的见解是危险的——他的意思是负责任的父母才是父母。放弃责任同时就放弃权利。他父亲既然有这狠心丢下他的妻儿,做儿子的也正该回敬这狠心,不收容一个濒死的父亲,这是一个伦理问题,也不是没有趣味的。正如早年在易卜生的戏里,挪拉该不该抛弃家庭丈夫儿女是引起议论的一个问题。但现在姑且不谈。我倒是新近听到一件实事,颇使人觉着愤慨的,想在此附带说了。

子女对父母负有孝养的责任,因为父母对子女先尽了抚育的责任,这是相对的。子女对尽责的父母不尽孝或是父母虐待尽责的子女,一样是理情上人情上说不过去的。但已往法律,似乎只承认父母有告子女忤逆的权利,子女却不能告父母不尽责。换句话说,社会的制裁只能干涉到子女,却不能干涉到父母。因为旧伦理学的假定是:“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君要臣死,臣就得死,再没有话说。但父母却不能随便处死子女。孔子说“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这“走”字是可寻味的。这是说父母到了发毒的时候,子女就该自己打主意。但孔子却不曾说:“大杖则社会得干涉之”。

关于这一点,这时代不同的地方,就在这一句话。子女对父母或父母对子女的关系,已经绝对转成相对。社会的力量,可以干涉子女,同时也可以干涉父母。这样说来,《爸爸回来了》那戏里的国贤的见解并不是不合理的。虽则他如其能更进一层宽恕他父亲,因于骨肉的感情,或是因为人道的动机。我们对于那戏同情许可以更深些。现在如其有某父或母非分的虐待他的子女因而致死,这父或母是否对社会对法律负有一种责任,同时法律和社会在发见有这类事实时是否负有援助或申雪的责任。尤其是当这被虐者有特种天才对社会能有特别贡献的时候,社会是否更应得执行它干涉的责任。

前几天上海死了一个有名的女伶。她虽则是病死,但她的得病却是为了不自然的由来。她是极活泼伶俐的一个孩子,在北方在上海都博到极好的名气。替她家也赚不少的钱。她是她妈亲自教出来的。她妈的教法,完全是科班的教法。科班的残暴无人道的内幕我们多少知道,但我们却不易相信一个母亲会得非分的虐待她亲生的一个有天才的孩子。

现在人已死了,事情也过去了。她的妈如其还有一点子人性,也应得追悔她的恶毒。我在这里说起是为在伶界里正受着同类遭遇的孩子,正不知有多少。为防止此后的悲惨起见,我想社会方面相当的表示正许是必要的。这灰色的人生里,正不知包容着多少悲惨的内幕。人们只是看不见。但有文化的社会是不应得容许这种黑暗的。我们不能因为看不见,就解卸我们的责任。

【注释】

[1]作于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底,一九二八年一月一日载于《申报》“元旦增刊”。